基本原則
精準高效
著力解決農業三項補貼政策在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指向性不明、精準度不夠、發放程序繁雜、行政成本過高、政策效應下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農業生產規模化、集約化經營等偏離政策目標的問題,適應世貿組織規則,改進農業補貼發放辦法,進一步增強農業補貼政策的指向性、精準性、實效性,提高農業補貼政策效能。
政策銜接
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要與農業三項補貼政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等政策充分結合、有機銜接,按照調整完善、穩妥推進的原則,保持農業補貼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調整優化補貼方式,切實維護廣大農民群眾的既得利益。
統籌整合
著力解決農業三項補貼項目資金“碎片化”問題。將80%的農資綜合補貼存量資金,加上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資金和農作物良種補貼資金,統籌整合為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支持耕地地力保護;將20%的農資綜合補貼資金和農業三項補貼增量資金,統籌用于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
規范操作
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要公開透明,方便群眾兌現;補貼資金實行集中一次性發放。
支持耕地地力保護
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所有擁有耕地承包經營權的種地農民(含農場職工)。
補貼資金的分配
中央財政按照耕地面積、糧食產量等因素分配我省2015年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根據中央財政分配資金情況,省財政按照下達各地的農作物良種補貼、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農資綜合補貼資金數額,在扣除20%的農資綜合補貼資金的基礎上,同比例將補貼資金分配到省轄市和直管縣。各縣(市、區)農作物良種補貼資金結算后形成的剩余資金,統一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護。
補貼資金的管理
實行補貼資金專戶管理制度,確保補貼資金封閉運行。補貼資金全部納入糧食風險金專戶,并與專戶內其他資金分賬核算,單獨反映。縣級行政區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各地不得從補貼資金中預留備用金,補貼資金不得結余結轉。
補貼面積的界定
補貼面積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面積為基礎,尚未完成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地方以家庭聯產承包地面積為基礎,實行排除法進行調整,據實核減改變耕地性質的面積。如:退耕還林、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和已作為畜牧養殖場使用的耕地,南水北調、高速鐵路(公路)、產業聚集區等國家合法征(占)用為建設用地的耕地,以及長年拋荒地、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等不予補貼。
補貼面積的核實
縣級農業部門組織編印《2015年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清冊》(以下簡稱《清冊》),《清冊》內容包括縣、鄉、村分戶的戶主姓名、身份證號、家庭人口數、補貼面積、補貼標準、補貼金額、固定補貼存款賬戶(折、卡號)、聯系方式等內容。縣級農業部門對各鄉鎮人民政府上報的《清冊》內容匯總確認后,送同級財政部門作為發放補貼的依據。同時,縣級農業部門應會同財政部門將匯總確認的《清冊》逐級上報市級、省級農業、財政部門備案。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做好申報、核實、公示和補貼發放工作。根據《清冊》內容,首先由農戶據實向村委會申報補貼面積;村委會對農戶申報的事項進行登記、核實、匯總。實行村級公示制,公示的內容為《清冊》的完整事項,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公示期間,要聽取農民群眾的意見,接受群眾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公示無異議后,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審核匯總各村上報的《清冊》內容,經鄉鎮人民政府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后,上報縣級農業部門。
補貼資金的兌現
通過惠民補貼“一折(卡)通”辦法兌付給農戶。縣級財政部門按照農業部門匯總確認后的《清冊》內容,會同承辦金融機構將補貼資金存入補貼對象的固定補貼存款賬戶。承辦金融機構營業網點在辦理補貼發放手續時,應在存款折摘要欄內注明“耕地保護補貼”字樣。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按照分戶《清冊》發放補貼兌現通知書。農民領取補貼兌現通知書時,應在分戶《清冊》上簽字、按指印。農戶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和農戶固定補貼存款折(卡),隨時到承辦金融機構營業網點辦理補貼資金存取款業務。
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
根據財政部、農業部《關于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的指導意見》和財政部、農業部、銀監會《關于印發關于財政支持建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精神,另行研究制定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