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家大力提倡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理念,鼓勵大學生積極自主創業,同時出臺了多項創業優惠政策。經過創創查閱相關資料,下面思而思學教育網為大家整理關于福州大學生創業相關政策與信息,可供參考!
1.就業接收登記服務
政策內容: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后到相應人社部門進行接收登記,是畢業生人事管理的起點和重要環節。做好接收畢業生就業登記工作,是各級人社部門掌握畢業生實名信息及其就業狀況,有針對性提供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的重要數據基礎。
辦理渠道:申請人向就業單位所在地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2.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
政策內容: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和基層就業服務平臺根據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意向和服務需求,通過手機短信、微信、電子郵件和電話聯系等方式主動聯系未就業畢業生,積極提供職業指導、崗位信息、技能培訓、就業見習等服務。對有求職意愿的,及時提供職業指導和就業信息。對有創業意愿的,納入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組織參加創業培訓,提供創業服務,落實創業扶持政策;對有培訓意愿的,推薦參加相應的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提升職業技能;對有見習需求的,組織參加就業見習,積累經驗、增強能力;加大開發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公益性崗位力度,優先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低保家庭、殘疾高校畢業生、零就業家庭高校畢業生、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
辦理渠道: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
3.就業見習服務
政策內容:由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單位、見習基地,在本單位內部提供適宜見習崗位,吸納符合條件高校畢業生進行3個月的就業見習,享受政府見習生活補貼,支付見習人員基本生活補助,提升高校畢業生就業能力的一項促進就業措施。
辦理渠道:畢業生自主選擇見習單位開展就業見習,由見習單位支付見習人員基本補助,見習期結束后,由見習單位向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報補貼。
4.檔案保管服務
政策內容: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實行集中統一、歸口管理的管理體制,主管部門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接受同級黨委組織部門的監督和指導。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具體由縣級以上(含縣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以及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授權的單位管理,其他單位未經授權不得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嚴禁個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檔案。
辦理渠道:申請人可將檔案寄存在就業單位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
5.待就業畢業生檔案查詢
政策內容:待就業畢業生檔案按規定應轉回生源所在地縣(市、區)人社局所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可向當地人才服務機構查詢。也可直接向畢業學校的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查詢檔案轉遞方向。
辦理渠道:通過檔案寄存單位官網、微信平臺等方式查詢檔案信息。
6.人才儲備政策
政策內容:全國各普通高等院校畢業后三年內尚未落實就業單位的相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碩士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不受專業限制)和福州生源農村低保家庭、城鎮特困職工家庭、零就業家庭的未就業本科學歷應屆高校畢業生均可進入人才儲備中心。符合儲備條件的畢業生,一年內未就業的可享受政府提供的每月480元的生活補助費,還可享受免費住宿、免費落戶、免費保管檔案、免費推薦就業等服務。從2018年起,在我市人才儲備中心登記儲備的高校畢業生,在領取生活補助期間到我市中小微企業、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以及縣區級(含縣區級)以下的機關事業單位就業的,可以繼續領取生活補助至正常期滿為止。
辦理渠道:畢業生本人持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 、學位證原件、復印件 等材料至人才儲備中心辦理。
7.落戶服務
政策內容:全面放開我市就業創業的高校畢業生、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技術工人落戶限制。按照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就業單位集體戶、就業所在地鄉(鎮、街道)公共地址的順序,將本人戶口遷入就業創業地落戶。
辦理渠道:各基層派出所
8.“雙一流”畢業生人才獎勵
政策內容:《福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鼓勵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八條措施的通知》(榕政[2018]7號):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境外著名大學、國家級研究機構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畢業生來榕工作,與企業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給予碩士每人3萬元、本科每人1.5萬元人才獎勵。
辦理渠道:受聘于企業的通過所在企業、自行創業的(所在企業核實材料并蓋章),經各縣(市)區人社局同意后,向福州市人才服務窗口提出申請(常年受理)。
咨詢方式:福州市人社局引進人才中心服務窗口,聯系電話:0591-83321935
9.工科類畢業生補助
政策內容:符合《福建省工科類青年專業人才支持暫行辦法》有關條件的工科青年人才,到省內企業受聘的,按企業稅前支付薪酬60%的標準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4倍,個人累計補助不超過3年;到省級報備的眾創空間培養或服務期間,按照所在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發放補助, 個人累計補助不超過3年;創領辦企業的按有關規定給予擔保貸款、創業啟動資金、項目融資獎勵等支持。
辦理渠道:由企業(眾創空間運營方)向市人才服務窗口申請,并提交相關申報材料。
10.求職創業補貼
政策內容:市內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年度內有就業創業意愿并積極求職創業的下列畢業生可申請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生;
(二)殘疾畢業生;
(三)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
(四)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畢業生(含建檔立卡貧困殘疾人家庭畢業生);
(五)特困人員畢業生。
補貼按2000元/人的標準一次性發放。
辦理渠道:符合條件的畢業生自愿向所在院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申請。
11.小微企業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政策內容:小型微型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期限不超過1年。
辦理渠道:小型微型企業每年度分兩次(1月和7月。畢業當年7-12月份開始繳費的,在次年1月首次申報;次年1-6月開始繳費的,在次年7月首次申報)向企業稅務注冊所在地的縣(市)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申請前6個月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補貼。
12.見習企業(單位)就業見習補助
政策內容:見習企業(單位)吸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3個月就業見習的,可享受就業見習補助。見習補助標準為:由財政部門按照我市最低工資標準提供基本生活補助。對畢業生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單位,根據留用人數,按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兩倍予以見習補貼。
辦理渠道: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辦理
13.職業培訓補貼
政策內容:參加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的培訓機構組織的職業技能培訓,獲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職業培訓結業證書或通過社會化考試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按相應技能等級確定補貼標準:初級工(五級)每人500元;中級工(四級)每人700元;高級工(三級)每人1000元;技師(二級)每人1600元;高技技師(一級)每人2200元。
辦理渠道:各縣(市)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
14.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政策內容:初次通過國家職業技術工種鑒定、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大中專院校(含技工院校)畢業學年學生,補貼標準按物價部門核定的實際收費額的80%確定,且每人不超過150元。
辦理渠道:各縣(市)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
15.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政策內容:離校1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向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申報就業并以個人身份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按我市上年度靈活就業窗口最低繳費額的50%給予基本養老費、醫療保險費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辦理渠道:社區(村)、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平臺,以及縣(市)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受理審核就業困難人員、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的社會保險補貼申請。
16.一次性開業補貼
政策內容: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首次創業,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經營資質,且正常納稅經營6個月以上的,由創業納稅所在地縣(市)區財政給予 5000元的一次性開業補貼。
辦理渠道:各縣(市)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
17.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政策內容:在我市工商注冊不超過三年的小微企業(以工商營業執照為準)在初創三年內新招用人員,與新招用人員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為新招收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1年以上的,可享受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符合申報條件的小微企業招收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每人一次性給予補貼1000元,其他人員每人一次性給予補貼500元,補貼總額不超過3萬元。
小微企業劃型標準:《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辦理渠道:凡符合申報條件的小微企業,在每月20日后向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縣(市)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申報小微企業招用人員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18.個人創業場租補貼
政策內容:大中專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畢業5年內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以及就業困難人員在我市創業(在各類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等已享受政府租金優惠政策的除外)租用1年以上經營場地的,可在我市創業享受最長2年、不超過實際支付場地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創業資助。
辦理渠道:創業者在租用經營場地滿一年后,在每月20日后向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縣(市)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申報創業人員租用經營場地補貼。
19.“植根榕城”福州市優秀創業項目資助
政策內容:根據《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省政府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十五條措施的實施意見》(榕政綜〔2015〕352號)要求,我市每年將評審出100個優秀創業項目,給予3-10萬元的資金扶持,并推薦創業導師跟蹤輔導。
辦理渠道:按照申報通知,個人申報可向創業實體所在的縣(市)區人社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交申報材料。
20.創業培訓補貼
政策內容:凡具備辦學資質、愿意承擔創業培訓工作的就業訓練機構、技工學校、大中專院校、民辦培訓實體等培訓機構,經過招標組織開展創業培訓(SIYB)班次合格的,可享受1000元/人的補貼。創業培訓(SIYB)對象為有創業意愿和培訓愿望、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以及處于創業初期的創業者(創業時間不滿兩年的城鄉勞動者)。
辦理渠道:培訓機構可向批準辦學許可的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認定申請,經批準后通過招標承訓。有創業意愿的人員可通過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或直接在承訓的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報名,參加免費創業培訓(SIYB)。
21.創業擔保貸款
政策內容: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對象是在我市創業,具有我省戶籍,在法定勞動年齡段內,具有創業意愿和創業能力的以下人員:1.城鎮登記失業人員;2.就業困難人員;3.復員轉業退役軍人;4.刑釋解教人員,含社區矯正期滿人員、戒毒康復人員;5.大中專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畢業5年內大中專院校(含技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效畢業生、港澳臺高校畢業生和留學回國學生);6.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7.返鄉創業農民工;8.網絡商戶;9.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其中高校畢業生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30萬元,信用社區免反擔保貸款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3萬元,其他符合條件的人員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10萬元。貸款貼息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年。財政貼息比例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由財政給予據實貼息。
辦理渠道:貼息貸款對象先向戶口所在地社區填報申請表初審后,報縣(市)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審核,審核通過后經指定經辦銀行審查核發貸款。
22.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
政策內容:根據《關于實施福州市市級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的通知》(榕人社綜〔2017〕54號),從2017年開始連續4年,每年計劃招募約50名高校畢業生,安排到閩侯、連江、閩清、羅源、永泰等有脫貧攻堅任務的五個縣的鄉(鎮)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等服務基層工作,服務期限為2年。
辦理渠道:根據通知(公告),符合招募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在規定期限內登錄“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創業公共服務網”(網址:http://www.fjbys.gov.cn,以下簡稱“服務平臺”),通過“個人注冊”生成的賬號、密碼登錄服務平臺進行報名。
23.大學生村官計劃
政策內容:面向省內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福建生源應屆本科、碩士畢業生,每年計劃選聘大學生村官約800名,其中福州市約100名。大學生村官為“村級組織特設崗位”人員,系非公務員身份,聘用期一般為2年。大學生村官到村任職后發給每人一次性安置費3000元,受聘期間生活補貼標準比照當地鄉鎮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后工資收入水平確定,并統一辦理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生育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大學生村官聘任期滿考核合格的,按照中央組織部等部門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大學生村官工作的意見》(組通字〔2012〕36號)以及我省出臺的相關政策措施,實施有序流轉。
辦理渠道: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福建人才聯合網(網址:www.fjrclh.com)報名。
24.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
政策內容: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州市生源應屆畢業生和近年來未就業的福州市生源高校畢業生(不含成人教育培養類別等非全日制高校畢業生),每年招募約15名,安排到閩清縣、永泰縣社區從事社區建設工作,服務期限為2年。
辦理渠道:福州市民政局
六、鼓勵到基層就業25.鼓勵到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就業
政策內容:到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享受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和新型職業農民培訓、繼續教育、農業項目申報等政策,符合條件的可優先評聘相應專業技術資格。
26.鼓勵到基層機關事業單位工作
政策內容: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可拿出鄉(鎮)公務員招考職位的60%面向本縣戶籍或在本縣長期生活的高校畢業生招考,放寬報考條件,一般不限專業要求,降低開考比例,并在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時予以政策傾斜。縣級及以下機關單位公開招考,不得在工作經歷方面設置門檻。出臺艱苦邊遠地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傾斜政策。
27.拓展職業發展空間
政策內容: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建立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晉升制度。不斷優化基層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結構,適當提高基層事業單位中、高級專業技術崗位比例。實行城鄉學校統一的崗位結構比例,其中小學、初中的高、中、初級崗位結構比例分別為1:5.5?3.5,2?4.5?3.5。縣(市)區的二級醫療、衛生、計生機構高級專業技術崗位比例控制標準提高至20%,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高級技術崗位結構比例控制標準提高至15%。基層通過特設崗位引進的急需高層次人才,不受單位崗位總量、結構比例限制。對在農村工作滿25年且仍在農村工作的中小學教師、醫療衛計人員、農技人員、國有林場技術人員,已取得職稱資格的,可不受崗位職數限制直接聘任。
28.拓寬職業發展渠道
政策內容:在干部人才選拔任用機制上,進一步強化基層工作經歷的政策導向,向在基層工作的優秀高校畢業生傾斜。市級機關錄用公務員,除特殊職位外,按照有關規定一律從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人員考錄。市屬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時,應拿出一定數量崗位公開招聘有基層事業單位工作經歷的人員。重點選拔一批在基層工作10年左右、工作實績突出、群眾公認的優秀高校畢業生到市級機關工作。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建立健全人力資源管理激勵機制,將在基層生產和管理一線表現優秀的高校畢業生納入后備人才隊伍,加大從基層一線選拔任用中層干部的力度。
29.放寬職稱評定條件
政策內容:各系列(專業)職改部門應根據我市基層專業技術人才的職業特點、成長規律,合理設置評審條件,對論文、科研、外語、計算機應用等不作硬性要求。基層專業技術人才參加職稱評審時,論文、著作發表條件可用本專業崗位中工作總結、教案、病歷、技術推廣總結、工程項目方案、專利以及所創造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能夠體現專業技術工作業績和水平的成果替代。推廣中小學教師、衛生、農業等重點領域專業技術人才晉升高級職稱須有1年以上農村基層工作服務經歷的做法。對到農村基層服務1年以上,特別是到5個有脫貧任務縣的農村基層服務的,在職稱評聘時給予適當傾斜。完善城鎮教師鄉村學校任(支)教服務期制度,城鎮中小學教師晉升高級職稱應有在鄉村學校任(支)教一年以上或薄弱學校任(支)教三年以上的經歷。市、區級綜合性和專科醫院取得主治醫師資格的人員,申報副主任醫師任職資格之前,須到縣級醫療衛生機構或鄉鎮衛生院累計服務一年。農業技術人員從聘任中級職務起到申報評審高級職務任職資格、從聘任高級職務起到申報“高農高定”前,均須到鄉鎮及以下機構或地點在鄉鎮、村的農業企事業單位服務累計12個月以上。
30.鼓勵應征入伍服兵役
政策內容:完善和落實高校學生參軍入伍優惠政策,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優先報名應征、優先體檢政考、優先審批定兵、優先安排使用,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退役后考學升學及就業優惠政策。退役大學畢業生士兵憑《退役士兵證》《畢業證書》,可按規定享受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優惠政策。退役大學畢業生士兵和在校大學生士兵自主創業的,可按規定享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優惠政策。已注冊創辦企業的可優先申請入駐各類高校畢業生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退役大學生士兵服役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服役時間計算工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