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家大力提倡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理念,鼓勵大學生積極自主創業,同時出臺了多項創業優惠政策。經過創創查閱相關資料,下面思而思學教育網為大家整理關于四川大學生創業相關政策與信息,可供參考!
前 言
大學生是寶貴的人才資源。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大學生就業創業工作,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為切實做好大學生就業創業工作,省就業創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會同省級相關部門(單位),匯總、編輯了《四川省大學生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清單(2018年版)》,現印發各地、各高校和各成員單位,作為學習宣傳和執行政策的參考資料。各地、各高校在使用本政策清單時,要注意結合具體文件和本地情況,切實把政策領會好、宣傳好、落實好。
由于涉及部門多,政策點分散,難免有疏漏之處。若遇相關問題,請及時與省就業創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反映,以便明年編印新的政策清單時改進。聯系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就業促進處崔慧英;聯系電話(傳真):028-86111756。
四川省就業創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2019年3月
內容如下:
目錄
一、就業扶持政策
(一)離校前
1.求職創業補貼
2.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補貼
3.家庭經濟困難和就業困難畢業生幫扶補助
4.機關考錄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
5.鼓勵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
(二)離校后
6.就業見習補貼
7.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
8.技能提升補貼
9.基層和艱苦邊區地區工資待遇激勵
10.專業技術職稱評定
11.鼓勵參加“三支一扶”項目
12.鼓勵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項目
13.鼓勵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
14.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15.鼓勵應征入伍服兵役(含義務兵和志愿兵役)
16.鼓勵科研項目單位吸納就業
二、創業扶持政策
(一)扶持創業大學生
17.扶持對象
18.創業培訓補貼
19.創業補貼
20.省級創業大賽獲獎項目前期孵化補助
21.創業擔保貸款貼息
22.創業吸納就業獎勵
23.青年創業基金貸款
24.創業提升培訓
25.稅費減免
26.科技創新苗子補助
三、綜合扶持政策
27.取消戶籍限制
28.享受公共就業創業服務
29.學分管理
一、就業扶持政策
(一)離校前
1.求職創業補貼。對學籍在省內高校的城鄉低保家庭畢業生、貧困殘疾人家庭畢業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畢業生、殘疾畢業生、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一次性給予每人1200元的求職創業補貼。同時符合兩個及以上條件的,不重復享受。由高校會同校區所在市(州)人社部門和財政部門負責辦理。
2.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補貼。大學生在校期間參加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可以享受一次培訓補貼和鑒定補貼。由校區所在地人社部門負責辦理。
3.家庭經濟困難和就業困難畢業生幫扶補助。對家庭經濟困難和就業困難畢業生,離校前給予一次性就業幫扶補助600元。由高校和教育廳負責辦理。
4.機關考錄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應屆畢業生畢業學年可報考市(州)及以下機關公務員。國家統一組織的政法體改生專項招考項目單設名額,定向招錄應屆畢業生。艱苦邊遠地區基層招錄畢業生,可適當放寬學歷、專業等條件,降低開考比例,可設置一定數量的職位面向具有本市、縣戶籍或在本市、縣長期生活的畢業生招考。民族地區、艱苦邊遠地區、貧困縣和革命老區縣縣、鄉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專業技術人員的學歷條件,可結合實際分別放寬到本科、大專。公務員公招考試中,特殊困難家庭畢業生免收公共科目筆試考務費用。
5.鼓勵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應征入伍的大學生(含新生),服役期間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退役后2年內允許復學或入學。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代償,退役后自愿復學或入學的,實行學費減免。標準:本、專科(高職)學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高職(專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經歷可作為畢業實習經歷和基層工作經歷;具有高職(專科)學歷的畢業生,退役后免試入讀成人本科;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高職(專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職(專科)學業后,免試入讀普通本科;退役大學生士兵專升本實行招生計劃單列,錄取比例我省擴大至50%。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碩士研究生實行專項招生;將服兵役情況納入推免生遴選指標體系;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員,符合研究生報名條件的可免試(指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將考研加分范圍擴大至在校生(含新生),在繼續實行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退役后按規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礎上,允許在完成本科學業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放寬退役大學生士兵復學轉專業限制,退役后復學,經學校同意并履行相關程序可轉入本校其他專業學習。應屆畢業生應征服兵役,退役后1年內可同等享受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就業扶持政策。
(二)離校后
6.就業見習補貼。離校2年內未就業畢業生,可參加3?12個月的就業見習,并享受就業見習補貼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就業見習補貼標準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執行。其中,國家級見習基地補貼標準可上浮20%,省級見習基地補貼標準可上浮10%。對留用的畢業生,見習期應作為工齡計算。
7.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對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繳納社會保險費,給予最長不超過2年、標準不超過其實際繳費2/3的社保補貼。小微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社會組織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給予最長不超過1年的社保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納部分)。用人單位招用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大學生,可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社保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納部分)和崗位補貼(標準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8.技能提升補貼。在企業工作,依法參加失業保險3年以上,取得相關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大學生,可申請技能提升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放寬申領條件,依法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即可。
9.基層和艱苦邊區地區工資待遇激勵。到縣以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大學生,新錄用為公務員的,試用期工資可直接按試用期滿后工資確定,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的級別工資,在未列入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地區高定一檔,在三類及以下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高定兩檔,在四類及以上艱苦邊遠地區的高定三檔;招聘為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可提前轉正定級,轉正定級時的薪級工資,在未列入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地區高定一級,在三類及以下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高定兩級,在四類及以上艱苦邊遠地區的高定三級。按規定實行鄉鎮工作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
10.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到中小企業就業,在職稱評定方面,享受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對在基層工作的高校畢業生,首次申報評審職稱可提前1年,對論文、科研、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等不作為統一或硬性要求。
11.鼓勵參加“三支一扶”項目。從年齡不超過30周歲的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中,招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服務。服務期間,享受工作生活補貼(參照本地鄉鎮事業單位從高校畢業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員試用期滿后工資收入水平確定,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發放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參加社會保險(在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制度的地方,辦理補充醫療保險),新招募且服務滿6個月以上給予一次性安家補貼2000元;支醫人員在鄉鎮衛生院的服務時間,計算為城市醫生在晉升主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前到基層累計服務的時間;“三支一扶”服務年限計算為專業技術工作年限,在鄉鎮工作的,對論文、科研、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等不作為統一或硬性要求。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可報名參加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定向考錄公務員的考試;結合服務縣鄉鎮事業單位崗位空缺情況和崗位基本聘用條件,可通過考核方式直接聘用為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民族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和貧困縣服務的人員,可招聘到服務所在縣(市、區)的縣、鄉事業單位);報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時,在鄉鎮及以下每服務滿1周年,筆試總成績加2分,最高加6分;進入事業單位工作,不再約定試用期;服務期間考核合格滿后3年內報考碩士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高職(大專)畢業生可免試入讀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專科起點本科;已被錄取為研究生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計劃,學校為其保留學籍;考錄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后,其服務期計算工齡;按規定享受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經服務單位所在縣“三支一扶”辦同意,按省“三支一扶”辦統一安排,可續期服務2年。
12.鼓勵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項目。從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條件、年齡在30歲以下、本科及以上或高等師范專科應往屆畢業生中,招聘到項目實施縣的鄉村學校任教。聘期3年,期間執行國家統一的工資制度和標準,其它津補貼由各地根據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補助水平綜合確定。享受當地相應社會保障待遇。服務期滿、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本地學校的,在編制和崗位總量內,經縣教育部門審核,縣人社部門批準,由縣教育部門辦理事業單位人員聘用手續。期滿報考碩士研究生的,3年內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優惠政策。推薦免試攻讀教育碩士,三年聘期視同“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要求的3年基層教學實踐。
13.鼓勵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從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或在讀研究生中選拔招募,實施基礎教育、服務三農、醫療衛生、基層青年工作、基層社會管理等專項服務。服務期為1?3年,服務協議1年1簽。服務期間,享受生活工作補貼(省項目辦每月發放1600元,服務地每月發放不低于800元),艱苦邊遠地區補貼根據國家政策標準予以發放,在當地參加社會保險,統一為其購買綜合保障險。志愿者依實際服務年限計算服務期及工齡;服務期滿,可報名參加從服務基層項目大學生中定向考錄公務員的考試;服務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服務期滿3年內報考碩士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報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時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14.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中央部門所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可分年度向就讀高校申請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標準為:本專科學生每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12000元。省級部門所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到我省艱苦邊遠地區(國家規定的77個縣市區)縣以下基層單位,連續不間斷服務滿3年的,可向就業所在地縣(市、區)教育局申請學費獎補。獎補金額按在校期間實際繳納的學費計算(享受了部分減免的應予以扣除),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
15.鼓勵應征入伍服兵役(含義務兵和志愿兵役)。對參軍入伍的大學生(包含往屆畢業生)發放一次性入伍獎勵。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代償。標準:本、專科(高職)學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過12000元。設立“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研究生招生計劃,專門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招生。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報考川內高校和研究生培養單位并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指初試)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同等條件下,優先復試和錄取。高校畢業生士兵退役后1年內,可視同當年的應屆畢業生,憑用人單位錄(聘)用手續,向原就讀高校再次申請辦理就業報到手續,戶檔隨遷(直轄市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入伍經歷可作為基層工作經歷。國家統一組織的政法體改生專項招考項目中,單設名額定向招錄大學生退役士兵。
16.鼓勵科研項目單位吸納就業。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在所承擔的民口科技重大專項、“973”計劃、“863”計劃、科技支撐計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以及省級各類科技計劃等重大重點項目實施過程中,通過簽訂項目聘用合同聘用優秀畢業生為研究助理或輔助人員參與研究工作,聘用畢業生的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會保險費補助可從項目經費中列支。合同期滿,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續聘或到其他崗位就業,就業后工齡與參與研究期間的工作時間合并計算,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二、創業扶持政策
(一)扶持創業大學生
17.扶持對象。省內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內、處于登記失業狀態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畢業生(含國家承認學歷的留學回國人員)。服務基層項目的大學生同等享受大學生創業培訓補貼和創業補貼。大學生村官、服務期滿“三支一扶”人員可按規定享受創業擔保貸款政策。
18.創業培訓補貼。大學生可在常住地(在校生可在就讀高校)參加創業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的,可享受培訓補貼。在校大學生可以利用周末、節假日和晚自習等時間,在40天內完成規定的培訓內容。
19.創業補貼。對大學生創業實體和創業項目,給予1萬元補貼。領辦多個創業項目,最高不超過10萬元。創辦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達到財政項目扶持條件的,優先納入支持范圍。
20.省級創業大賽獲獎項目前期孵化補助。對省級及以上相關部門(單位)組織的創業大賽獲獎項目,進入前期孵化,可享受5?20萬元的補助。
21.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畢業生創業可申請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15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的創業擔保貸款,貸款利率可在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基礎利率的基礎上上浮一定幅度,其中:貧困地區(含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全國14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上浮不超過3個百分點,其余地區上浮不超過2個百分點(含)。對貧困地區畢業生由各級財政部門在貸款期限內給予全額貼息;對其余地區畢業生由各級財政部門前2年給予全額貼息(貸款期限的第1年,第2年),貸款期限為3年的最后一年,市、縣財政可自主給予貼息。領辦創業實體的在校生,可向就讀高校申請額度不超過10萬元、期限不超過2年的創業擔保貸款。獲得貸款后,由所在縣(市、區)人社部門負責貼息。
22.創業吸納就業獎勵。大學生創業實體吸納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向創業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一次性獎勵。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獎勵,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3.青年創業基金貸款。創業大學生可向創業所在地市(州)團委申請額度不超過10萬元、期限不超過3年的免息、免擔保青年創業基金貸款,并配備一名志愿者導師“一對一”幫扶。在蓉在校大學生創業,可向省大學生創新創業活動中心申請。
24.創業提升培訓。對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大學生,以及在大學生創新創業園區(孵化基地)內有創業項目的大學生,每年組織一定數量的人員免費參加全省“我能飛”大學生成功創業者提升培訓。
25.稅費減免。2019年12月31日前,對持《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的大學生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在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對符合條件的大學生自主創業者,按規定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不動產登記費、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藥品注冊費、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
26.科技創新苗子補助。科技廳采取“人才+項目”的方式,對大學生創新創業給予支持,其中,重點項目補助10萬元/個,培育項目補助2-5萬元/個。
三、綜合扶持政策
27.取消戶籍限制。農村戶籍、異地戶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可憑本人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居住證(暫住證),在常住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就業創業證》,享受相關扶持政策。
28.享受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為大學生提供免費的就業失業登記、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就業見習、人事檔案管理等公共就業服務,以及項目選擇、開業指導、投(融)資等公共創業服務。各地將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的穩定就業創業的大學生納入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支持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
29.學分管理。高校將就業創業課程列入必修課或必選課,納入學分管理。建立創新創業檔案和成績單,實施彈性學制、保留學籍休學創新創業等具體措施,優先支持參與創新創業的學生轉入相關專業學習。設置合理的創新創業學分,建立創新創業學分積累與轉換制度,設立創新創業獎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