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進入高溫酷暑季節,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相關負責人對本市防暑降溫費、高溫津貼發放標準等熱點問題進行了詳解。
天津市高溫補貼標準
1、計算公式: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1.75天×12%;
2、發放標準:5265÷21.75天×12%=29元。
【備注】:
1、度天津職工月平均工資為5265。
2、天津市高溫津貼按日計算、按月發放。
歷年天津高溫補貼標準
2017年:29元;
:27.3元;
2015年:26元;
:24元;
2013年:21元。
2017天津高溫補貼規定
1、高溫補貼發放月份為6月到9月,共4個月,由用人單位按月或一次性向在崗職工發放。
2、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按職工上年日平均工資的12%確定,實行動態調整,按日計算、按月發放。
3、高溫津貼計入工資總額,但不包含在最低工資當中;同時必須以貨幣形式發放,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
4、并非只有企業職工才享有高溫補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起(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5、企業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可以投訴
職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或用人單位拒發,可撥打市勞動保障服務熱線“12333”進行投訴。
6、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員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以確保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7、勞動者因高溫作業中暑的,可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8、其它高溫福利
國家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搬重物、鋸刨、挖掘等)、中等勞動(鋸木頭、開卡車、粉刷、摘水果等)、輕勞動(打字、縫紉等),分別為不超過20、30、40分鐘;并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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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補助:禁用防暑飲料沖抵津貼
6月至8月,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F行北京市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標準是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攝氏度(含33攝氏度)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標準,是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根據國家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作業。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此外,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因生產工藝要求,應急搶險需要,不能按規定停止高溫作業或不能暫停高溫時段露天工作的單位,應做好防暑降溫工作,減少高溫接觸時間,同時做好防止高溫中暑的應急準備工作。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支付勞動者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參考氣象部門發布的氣溫值,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工傷認定:中暑需有《鑒定書》
如果勞動者在高溫環境中工作并發生中暑等問題,是可以依規定認定為工傷并享受有關待遇的。本市相關部門表示,對于中暑的勞動者,需要經過本市工傷定點醫療機構的鑒定,并得到工傷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鑒定書》。此外,假如勞動者因在高溫環境工作引發其他相關疾病,例如發生暈眩導致摔傷骨折等情況,只要經過工傷定點醫療機構的鑒定,并得到其出具的《鑒定書》,也可按規定認定為工傷。
本市相關部門介紹,對于上述因高溫引發的工傷問題,在對職工工傷進行治療時,是可按規定獲得報銷的。同時,工傷職工一旦被認定為一至十級傷殘中的一種,還可按規定得到傷殘補助金。對于其中較嚴重的一至四級傷殘,在被認定為確實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退出工作崗位的,還可得到相應的工傷護理費待遇。
相關部門強調,在工傷事故發生后,單位應在30天內主動替職工向人社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同時在工傷事故發生1年內,受傷職工及其家屬,或者工會組織,也可替受傷職工向相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對于拒不替職工向相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的單位,一經查實還要按規定受到處理或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