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蕪湖市出臺樓市新政,該市成為我省首個“限售”城市。以下是2017蕪湖房地產限售政策的最新內容,歡迎參考!
蕪湖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蕪政〔2017〕23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省江北產業集中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長江大橋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駐蕪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房地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這一定位,改善住房供求關系,穩定市場預期,保持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結合我市市區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大住宅用地供應力度。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6月底前編制完成住宅用地供應中期(2017?2021年)規劃和三年(2017?2019年)滾動計劃,并及時向社會公布。結合我市當前實際,實行差異化供地方式,在商品住房供應偏緊的區域,顯著增加住宅用地供應量,2017年計劃出讓住宅用地3500畝,上半年公告出讓不低于1500畝,同時要加快供地節奏。(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市國有土地收儲中心、市城鄉規劃局、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排名第一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采用多種方式控制地價不合理增長。根據出讓地塊具體情況,有針對性地選擇不同的出讓方式,包括“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競房價”、競拍無償提供安置房面積、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讓金等方式,堅決防止出現區域性總價、土地或樓面單價新高等情況,嚴防高地價擾亂市場預期。(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市國有土地收儲中心)
三、認真落實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制度。按照上級統一要求,市國有土地收儲部門在向市規劃部門征詢擬出讓土地規劃設計條件前,征求市住建、教育、衛計等部門和各區政府建設條件意見,由市住建委出具《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作為擬出讓地塊的出讓條件之一。市住建委負責在后期項目實施中會同相關部門監督落實。(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城鄉規劃局、市國土局、市國有土地收儲中心、各區政府)
四、加快推進存量土地開發。全面梳理房地產開發用地情況,對已出讓住宅用地的開工、竣工等情況作進一步核查,督促開發企業按出讓合同約定開發建設,增加存量土地住宅項目上市供應量。市國土部門會同市國有土地收儲中心、相關區政府、市住建委,對因企業自身原因造成未按合同約定時間開工建設的住宅項目,嚴格按照土地出讓合同執行,并限制購買新出讓土地。屬于征遷遺留項目逐一進行落實,各區要加大拆遷力度,責任到人,限期完成,盡快將土地交付給開發企業建設。(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市國有土地收儲中心、市住建委、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五、加強商品住房項目預銷售管理。(1)嚴格商品住房價格備案,市發改委(物價局)會同市住建委加強對新申請預售許可樓盤的價格備案管理,價格按同區域、同品質樓盤并結合樓面地價合理確定。(2)對不接受價格指導的企業,暫不辦理價格備案,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對已辦理過價格備案的項目進行清理,對價格明顯偏離的進行糾正,對不接受糾正的企業暫停網簽,轉為現房銷售。(3)樓盤單次預售面積不得少于2萬平方米(實際成交價格低于6000元/平方米的樓盤除外)。(4)新出讓地塊開發項目,高層建筑主體施工形象進度達到總層數的三分之一、多層建筑主體形象施工進度達到正負零(含地下部分)方可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手續(實際成交價格低于6000元/平方米的樓盤除外)。(5)居民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本文發布后新購買的商品住房,以網簽時點為準),須在取得產權證2年后方可轉讓。(6)達到預售條件的樓盤,在15日內應申請辦理預銷售許可,且7日內一次性上市,嚴禁捂盤惜售。〔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國土局、市發改委(物價局)〕
六、調整契稅補助政策。取消《市住房城鄉建委、財政局關于加快商品房去庫存促進住房消費相關規定的通知》(蕪市建〔2015〕264號)中“一、化解房地產庫存滿足居民改善性需求:在市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簽訂購房合同并備案的,凡應交4%契稅的購房者,在其繳納契稅后由財政部門給予應繳50%的補助”。(本文發布后新購買的商品住房,以網簽時點為準;蕪政〔2013〕51號文件中的高校畢業生、專業技術人才及蕪政辦秘〔2015〕143號文件中的棚改居民除外)(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財政局)
七、擴大公租房保障范圍。多渠道解決中低收入家庭、新就業職工和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的住房問題。做好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加強信息公開,確保公平分配。(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宜居公司)
八、積極推進裝配式建筑建設。將裝配式建筑納入土地出讓條件,明確項目的預制裝配率,引導開發企業大力實施建筑產業現代化。2017年市區新出讓土地中安排不低于20萬平方米裝配式建筑試點項目建設。(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國土局、市國有土地收儲中心)
九、強化房地產市場聯合監管。重點查處違規預售、囤積房源、捂盤惜售等違法違規行為。公安、工商等部門要嚴厲打擊“捆綁銷售”、發布和炒作虛假廣告信息、制造市場恐慌等違法違規行為。住建、國土、規劃、發改(物價)、公安、工商、稅務、金融等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聯合執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加大曝光力度。〔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城鄉規劃局、市國土局、市發改委(物價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蕪湖銀監分局、人民銀行蕪湖市中心支行〕
十、落實房地產工作責任制。市住建委要按照市政府負總責、區政府抓落實的房地產工作責任制要求,加強對各區的分類指導,加強監督檢查。各區要認真貫徹落實好中央、省、市的各項政策措施,明確本區優化住房及用地供應的目標、步驟和責任人,確保如期實現工作目標。對工作不力、市場出現較大波動、未實現調控目標的區,市住建部門會同國土、規劃等部門對有關主管部門和責任人進行約談,必要時提請市政府進行問責。各區要根據市區住宅用地出讓計劃,加大征遷工作力度,提高凈地交付率。同時,將住宅用地出讓計劃完成情況納入市政府年度目標考核。(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城鄉規劃局、市國土局、市國有土地收儲中心、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本意見適用于本市市區,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市住建委負責解釋。各縣結合實際,按因城施策原則,落實好房地產市場調控目標。
2017年5月8日
為嚴防投機炒作,5月8日,蕪湖市政府頒布樓市新政,新政要求在蕪湖新購買(新購買是指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購買)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方可轉讓;同時規定開發商每次開盤不得少于20000平;在售樓盤必須建到⅓才能出售;高價樓盤一律不允許網簽等一系列調控措施。
全國樓市調控高壓下,熱點城市自3月中旬以來紛紛加碼調控政策。蕪湖房地產市場方面,前期雖然沒有直接出臺樓市調控方案,但是土地拍賣通過設置最高限價、搖號、配建、競市場調控房等舉措來嚴格控制土地成本;而不久前更是下發了將截止高校畢業生安家補助的相關補貼政策。此次蕪湖市樓市調控再發力,無疑是為控制持續升溫的房地產市場,嚴防投資性購房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