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30日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明確規定失獨家庭將由市、縣(區)、自治縣人民政府給予扶助;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每月領取不低于10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至子女年滿十八周歲。
條例明確,凡符合再生育條件的夫妻,自愿終身不再生育且落實絕育措施的,由其所在地市、縣(區)、自治縣人民政府一次性發給一定數額的獎勵費。條例規定,因獨生子女死亡或者獨生子女嚴重殘疾,夫妻自愿終身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由市、縣(區)、自治縣人民政府給予扶助。獎勵標準和扶助辦法由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條例規定,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自發證之日起每月領取不低于10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至子女年滿十八周歲。
記者了解到,此次新修訂的條例修改了關于對藏匿、包庇違反規定生育子女的人員的行政處罰。條例規定,藏匿、包庇違反規定生育子女的人員,由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屬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屬其他單位人員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紀律處分。
據了解,新修訂通過的《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