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務員工資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七十三、七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
公務員工資制度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體現工作職責、工作能力、工作實績、資歷等因素,保持不同職務、級別之間的合理工資差距。
國家建立公務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
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等津貼。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住房、醫療等補貼、補助。
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
公務員工資應當按時足額發放。
據有關部門統計,在目前各地公務員工資的組成部分中,職務工資約占20%,級別工資約占25%,地區附加津貼約占45%,各種補貼約占10%。也就是說,級別工資僅占各地公務員工資的兩成多。
公務員職級與待遇如何掛鉤
職級是公務員工資待遇的決定性因素。《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管理規定》把公務員級別從高至低劃分為1至27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明確規定,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職務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
廳局級副職及以下職務層次的公務員,在任職時間和級別達到規定條件后,經考核合格,可以享受上一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工資、住房、醫療等生活待遇。
公務員工資與職務脫鉤,不升職也能加薪
公務員施行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這意味著公務員的工資待遇將與職務脫鉤、與職級掛鉤,將改變過去當領導才能漲工資的現象,從而提高基層公務員薪酬。
解決基層公務員薪酬偏低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的職務與級別是確定公務員工資及其他待遇的依據。
目前,我國公務員的薪酬待遇,就是與這些層級掛鉤。職務與級別越高,收入就越高。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稱,“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就是要打破這種常規,將公務員的工資與職務分離、與職級掛鉤。這主要解決的是基層公務員薪資偏低的問題。
職務與職級并行后,一個普通的基層公務員,按照工作年限和考核標準提高職級,就可以相應的增長工資,可以解決基層公務員一直以來工資偏低的問題。
大多數公務員終其一生雖然可能只是停留在科級,能夠順利進一步升遷的雖然不多,大多數基層公務員在“金字塔”底層燃燒著青春與激情,但不管怎樣,我們都愿意為之奮斗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