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日前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方案》,以下是思而學教育網小編給大家整理提供的相關內容,快來看看吧。
養老保障新政策遼寧出臺“優惠”政策留住鄉村醫生
記者3月16日獲悉,遼寧日前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方案》,通過養老保障、定額補助、免費培養、專業培訓等多種舉措讓鄉村醫生留在基層、服務基層。
遼寧現有注冊鄉村醫生3.3萬人,分布在全省1.2萬個行政村的2萬個村衛生室,每千農業人口擁有鄉村醫生1.35名。盡管總量不缺,但存在偏遠地區村醫短缺、村醫年齡結構老化、人才難留等問題。
為了留住鄉村醫生,實施方案從多個方面有針對性地提出了解決辦法。實施方案明確,要落實鄉村醫生多渠道補償政策,對于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政府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將相應的經費撥付給村醫。對在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在綜合考慮的情況下,給予定額補助。動態調整鄉村醫生各渠道補助標準,逐步提高鄉村醫生的待遇水平;提高艱苦邊遠地區鄉村醫生待遇。
同時,遼寧將探索開展鄉村醫生和農村居民的簽約服務。以服務農村重點人群為導向,推進老年人、孕產婦、兒童、慢性病患者、殘疾人等重點人群的個性化簽約服務。鄉村醫生或由鄉鎮衛生院業務骨干(含全科醫生)和鄉村醫生組成團隊與農村居民簽訂一定期限的服務協議,提供基本醫療和約定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并按規定收取服務費。鄉村醫生提供簽約服務,除按規定收取服務費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費用。
完善養老保障政策
對有些符合條件的村醫,可以按事業單位臨時聘用人員身份參加當地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按現行政策參保繳費和享受待遇。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鄉村醫生,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對于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根據服務年限,采取補助等多種方式妥善解決其保障和生活困難問題。
免費培養鄉村醫生
為提高鄉村醫生的執業水平,遼寧制定鄉村醫生繼續教育規劃,鼓勵符合條件的在崗鄉村醫生進入中、高等醫學(衛生)院校接受醫學學歷教育,提高整體學歷層次。對于按規定參加學歷教育并取得醫學相應學歷的在崗鄉村醫生,對其學費可予以適當補助。為了擴大鄉村醫生隊伍,遼寧在全省農村訂單定向免費培養醫學生,主要招收農村生源。
確保在崗的鄉村醫生每年接受不少于2次的免費培訓,累計培訓時間不少于2周。組織本地區鄉村醫生每5年免費參加至少一次脫產進修,每次時間不少于1個月。推薦具有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優秀鄉村醫生赴省、市級醫院接受免費培訓。
附:2016甘肅省鄉村醫生養老保險新政策
一、養老范圍
(一)在崗鄉村醫生。實行在崗村醫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鄉村醫生與鄉鎮衛生院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后,應當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二)離崗鄉村醫生。目前在崗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計生部門認定具有鄉村醫生資格的鄉村醫生2015年年底前滿60周歲辦理退出手續的或已經退出村醫崗位的,且連續服務滿5年以上(含5年)的鄉村醫生。已退出村醫崗位的2015年年底前未滿60周歲的,從到齡次月起發放生活補助。
二、養老繳費及補助發放辦法
(一)在崗鄉村醫生。在崗村醫與鄉鎮衛生院簽訂勞動合同后,由鄉鎮衛生院和村醫個人按規定比例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村醫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到達法定退休年齡而累計未滿15年的,按照《社會保險法》和人社部《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13號)有關規定執行。
(二)離崗鄉村醫生。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鄉村醫生,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加工齡補助的辦法發給養老補助。基礎養老金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發放,每人每月85元。工齡補助按每滿一年月發放8元的標準執行,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工齡按連續在村衛生室工作至退出村醫崗位時止計算。養老補助由所在縣市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
三、執行時間
從1月1日起執行。
四、審核辦法
各市、州及縣、市、區要按政策規定,嚴格控制養老范圍和執行標準,按照“以縣為主、嚴格審核、實事求是、張榜公布、客觀公正、接受監督”的原則,由縣、市、區成立鄉村醫生養老問題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核工作,對本人提出的申請和相關原始證明材料進行嚴格初審,初審結果要在鄉、村張榜公布不少于15天,接受群眾監督。縣、市、區鄉村醫生養老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后報市、州有關部門批準,并報省級相關部門備案。備案后再次對備案名單在原公示地張榜公布,接受監督。具體認定和審核辦法由各縣、市、區制定,報市州相關部門批準。
五、資金來源
(一)在崗村醫應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個人承擔部分由村醫按標準自行繳納,需鄉鎮衛生院所交村醫養老保險費用,由縣級財政納入鄉鎮衛生院正常支出范圍予以核撥。
(二)對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發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所需資金由中央和省級財政負擔。對鄉村醫生發放工齡補助所需資金,按省財政40%、市州財政30%,縣市區財政30%的比例負擔(省直管縣所需經費市州財政不再負擔,由縣市區負擔60%),省級承擔部分通過均衡性轉移支付下達。
六、相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認真負責實施工作在本地區能夠順利開展,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和實施辦法、嚴格執行認定范圍和標準,建立工作落實和督促檢查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好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二)嚴格執行紀律。各級相關部門在進行資格審核時,要嚴格按照審核和公示程序辦事,一定要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經查實,要取消其享受待遇的資格,并追究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責任,給予紀律處分。
(三)做好政策宣傳。各級相關部門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對這項工作重大意義、基本原則和各項政策的宣傳。要注意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妥善解決好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切實把這項惠民政策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