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經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調整本市“三支一扶”大學生生活待遇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生活補貼
本市對“三支一扶”大學生在服務期間的生活補貼,分為日常生活補貼和政府獎勵兩部分發放。
(一)日常生活補貼
日常生活補貼按月發放,每人每月3600元。
(二)政府獎勵
政府獎勵按照服務期限長短,第一年為16200元/年,第二年為20200元/年,第三年為24200元/年。政府獎勵經考核合格后,每半年發放一次。
二、關于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的繳納
本市“三支一扶”大學生在服務期間,由區縣人才服務中心代繳社會保險費(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繳費基數統一按照本人按月取得的生活補貼3600元確定。個人和單位繳費比例按照本市規定執行。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承擔,在日常生活補貼中代扣。本市“三支一扶”大學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低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時,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
本市“三支一扶”大學生在服務期間,由區縣人才服務中心代繳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為本人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個人和單位繳費比例按照本市規定執行。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承擔,在日常生活補貼中代扣。
三、其他
(一)“三支一扶”大學生生活待遇標準調整后,所需經費來源仍維持原渠道。
(二)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其中,調整后的生活補貼(含政府獎勵)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等,從7月1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