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人社局獲悉,從7月1日起,我市上調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分3個檔次,分別為1590元、1480元、1380元,對應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6元、15元、14元。
據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調整后邢臺市區、邢臺縣、沙河市最低工資由1420元調整為1590元,南和縣、隆堯縣、柏鄉縣、新河縣、清河縣、任縣、內丘縣、寧晉縣、南宮市、臨西縣最低工資標準由1310元調整為1480元,廣宗縣、臨城縣、威縣、巨鹿縣、平鄉縣最低工資標準由1210元調整為1380元。
此次調整實施范圍為:我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執行。按照相關要求,最低工資標準為應發標準。用人單位支付給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含試用期、學徒期、見習期、熟練期等以及以勞務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單位的勞動者)的應發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其中,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以小時計酬為主,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過4小時,累計每周工作不超過24小時的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
為確保此項新政策落實到位,我市將加大對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全面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近日,從市人社局獲悉,從7月1日起,我市上調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分3個檔次,分別為1590元、1480元、1380元,對應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6元、15元、14元。
據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調整后邢臺市區、邢臺縣、沙河市最低工資由1420元調整為1590元,南和縣、隆堯縣、柏鄉縣、新河縣、清河縣、任縣、內丘縣、寧晉縣、南宮市、臨西縣最低工資標準由1310元調整為1480元,廣宗縣、臨城縣、威縣、巨鹿縣、平鄉縣最低工資標準由1210元調整為1380元。
此次調整實施范圍為:我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執行。按照相關要求,最低工資標準為應發標準。用人單位支付給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含試用期、學徒期、見習期、熟練期等以及以勞務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單位的勞動者)的應發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其中,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以小時計酬為主,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過4小時,累計每周工作不超過24小時的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
為確保此項新政策落實到位,我市將加大對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全面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進而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
在我國,失業人員在滿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三個條件后,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待遇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按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即: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即:支付給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供養其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4)為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展職業培訓、介紹的機構或接受職業培訓、介紹的本人給予補償,幫助其再就業。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對失業保險費繳納的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到一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零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