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廳和省財政廳近日聯合下發通知,今年起符合計劃生育條例生育的職工,統一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貼,原《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規定職工享受98天生育津貼,晚育增加30天的津貼政策不再執行。
依據新政,以后江蘇省內參保職工無論是否晚婚晚育都可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貼,其中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護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
該新規自1月1日起,已開始執行。
省人社廳和省財政廳近日聯合下發通知,今年起符合計劃生育條例生育的職工,統一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貼,原《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規定職工享受98天生育津貼,晚育增加30天的津貼政策不再執行。
依據新政,以后江蘇省內參保職工無論是否晚婚晚育都可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貼,其中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護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
該新規自1月1日起,已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