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產假休多少天
你好!
請問下產假最新規定是怎么樣的?具體休多少天?晚育假是不是已經取消了
辦理單位: 市衛生計生委
辦理結果: 你好!感謝你對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的關心和關注!對于你提出的問題和建議,答復如下:
12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了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修改,明年1月1日起,中國正式從“只生一個好”轉向鼓勵生育兩個孩子。
法律規定,生育一孩、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生育三孩的夫妻,都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修改后的人口和計生法規定,法律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法律明確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也就是說,生育一孩、二孩,以及合法生育三孩的夫妻都可以延長產假。
具體規定要按新的《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執行,目前正在修改中。
在新的政策出臺之前,仍執行以前的晚婚晚育假:即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女年滿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
晚婚的職工,增加婚假十個工作日;晚育的婦女,增加產假二十個工作日。增加的婚假、產假視為工作時間。晚婚、晚育的職工,所在單位可給予一次性獎勵或其他福利待遇。
2016重慶女職工法定產假假期待遇
一、法定假期匯總
1、產假。《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8條第1款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產假是為了保障婦女生產期間的身體健康以及所生育胎兒的健康,因此通常情況下不允許提前或推后休息,對于產假期滿后仍不能工作的,超過產假的期間可以按照病假處理。
2、流產假。屬于產假的一種。《女職工保護規定》第8條第2款規定,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北京市《生育保險醫療費用支付范圍及標準》規定產假時間按照自然天數計算。職工妊娠不滿12周(含)流產的產假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42天;懷孕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產假90天,其中包括產前休假15天。
3、晚育延長產假。這也是為了推行計劃生育政策鼓勵晚育的一種表現。《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各地方規定不一,企業具體適用應該參照當地的標準規定。如北京市規定,晚育獎勵假由夫妻雙方一方享受。晚育的增加30天。女職工享受晚育獎勵假的,生育津貼按女職工繳納基數計算,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女職工單位支付給個人;男職工享受晚育獎勵假的,其獎勵假的津貼按男職工繳費基數計算,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男職工單位或女職工單位支付給個人。上海、江蘇也有類似的規定。
二、法定假期下的工資待遇分析
在法定假期下,國家對女職工實行特殊的勞動保護,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基本工資,是指按規定的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標準計發的工資,例如實行結構工資制中的基礎工資、崗位工資等。如果用人單位已參加生育保險社會統籌,女職工產假期間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工資,由社會保險機構按照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生育津貼。
另外關于在生育期間,是否要方放獎金問題,也存在諸多爭議。女職工在休產假時是否應發放獎金應視獎金的性質和單位的規章制度及考核辦法而定。單位是有權利按照獎金的性質及公司的規章制度不發或者少發女職工獎金的。譬如:如果獎金設置的是全勤獎,女性三期時休假視為全勤,則獎金應當發放。如果獎金的性質是業績獎,則用人單位是可以不發這部分獎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