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二胎新政策的具體規定要按新的《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執行,目前正在修改中。在新的政策出臺之前,仍執行以前的晚婚晚育假:即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女年滿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 晚婚的職工,增加婚假十個工作日;晚育的婦女,增加產假二十個工作日。增加的婚假、產假視為工作時間。晚婚、晚育的職工,所在單位可給予一次性獎勵或其他福利待遇。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了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修改,1月1日起,中國正式從“只生一個好”轉向鼓勵生育兩個孩子。法律規定,生育一孩、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生育三孩的夫妻,都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修改后的人口和計生法規定,法律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法律明確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也就是說,生育一孩、二孩,以及合法生育三孩的夫妻都可以延長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