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廣東省公安廳召開新聞發布會透露,今年第一季度,廣東公安機關在“颶風2016”打擊整治專項行動中,共立非法集資案件81起,破案60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20名,涉案金額100多億元。
廣東省公安廳刑偵局局長黃守應介紹,省公安廳組織全省公安機關對摸排掌握的涉嫌非法集資線索分類監測,對出現限制提現、跑路、轉移資產、潛逃等異常情況的P2P網貸問題平臺、高風險企業開展核查,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及時打擊處置。
今年2月下旬,根據監測發現,深圳惠卡世紀集團P2P網貸平臺出現限制提現問題并在互聯網上被質疑涉嫌非法集資犯罪,主要犯罪嫌疑人存在潛逃境外可能等異常問題。
2月24日,省公安廳經偵局立即組織深圳市公安局經偵部門開展破案,在皇崗口岸精準抓獲正在轉移證據、準備潛逃的主犯何某某,并迅速查處該公司的3個經營點,現場控制涉案人員400余名,經審查后刑事拘留主要犯罪嫌疑人19名。
經查,該公司在互聯網設立“惠卡貸”網絡借貸平臺,以高額回報為噱頭,發布“脫貧寶”、“農村寶”等網貸理財產品,承諾年化收益率8.8-14.6%,保本付息,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設立資金池,初步查明涉案金額約3億多元,涉及廣東、北京、上海、江蘇等10多個省投資人3萬多名。
黃守應介紹,近期,廣東警方破獲的非法集資犯罪案里,出現了一些新手法。
以投資理財增值為名進行非法集資
不法分子招聘業務員在市區人流密集地段派發傳單,以免費旅游、贈送小禮品等方式邀請群眾特別是中老年人到公司參觀、聽講座,以加快企業發展、投資理財增值為由,與投資者簽訂合同,許諾高額回報吸引投資,實質進行非法集資。很多老年人付出“養老錢”、“保命錢”。
3月31日,廣州市局天河分局偵破廣東獵漁兄弟珠寶貿易集團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資案,與事主簽訂《購銷合同》,涉案金額約1.2億元。
以投資網絡虛擬貨幣為名進行非法集資、傳銷犯罪
不法分子交織使用非法集資與網絡傳銷等犯罪手法,利用“互聯網 ”概念吸引群眾投資網絡虛擬貨幣,承諾加入投資即獲得高額提成,以“拉人頭”的傳銷手法,不斷擴大規模,實施非法集資和組織領導傳銷犯罪。
3月16日,中山市公安局東區分局根據群眾舉報成功破獲 “維卡幣”傳銷案,該團伙鼓吹“維卡幣”投資收益,大量發展下線成員,涉案金額約6億多元。
以股權投資為名進行非法集資
不法分子利用在區域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的公司引誘社會公眾投資其公司原始股,編造誘人的投資增值項目與美好前景,制造實力雄厚的假象,承諾高額回報和借款到期一次性返還本金,實質進行非法集資。
1月20日,佛山市經偵部門抓獲佛山市某公司法人代表、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他對外宣稱其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在深圳前海股權交易中心申請“新四版”掛牌,并準備申請“新三板”掛牌,擅自以現金認購的方式,公開向社會不特定對象以每股1元發行“原始股”,涉案金額1300萬余元。
利用P2P網貸平臺進行非法集資
犯罪分子通過發布虛假的借款項目、標的為自身融資,投資者的資金有的直接進入了犯罪分子的私人賬戶,形成“資金池”,募集的資金被挪作他用。不法分子為支付高額回報“拆東墻補西墻”,資金鏈極易斷裂、無法兌付。
警方警示
1、投資屬于個人行為,風險責任自負,參與非法集資活動的,法律不予保護。
2、面對企業或個人向社會公眾,以高額投資回報借款,兜售股票、債券、基金和開發項目時,一定要謹慎參與,避免上當受騙。
3、不要輕信高額利息、財產增值等承諾,在投資前一定要認真識別,謹慎對待。
4、因參與非法集資活動而遭受經濟損失,不能采取聚眾上訪、堵塞交通等過激行為,擾亂政府機關和社會公眾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否則將觸犯法律。
非法集資呈現“泛理財化”
投資理財類非法集資案件占全部新發案件三成以上
本報北京4月27日電(記者歐陽潔)記者從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今天召開的座談會上獲悉:全國非法集資案件風險加速暴露,新發案數量、涉案金額、參與集資人數同比分別上升71%、57%、120%,達歷年最高峰值。民間投融資中介機構、P2P網絡借貸、農民合作社、房地產、私募基金等仍是非法集資重災區,民辦教育、地方交易場所、相互保險等領域涉嫌非法集資問題逐步顯現。
據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楊玉柱介紹,當前非法集資犯罪手法翻新升級,“泛理財化”特征明顯。據不完全統計,投資理財類非法集資案件占全部新發案件總數的30%以上。同時非法集資網絡化趨勢日益明顯,不僅傳統的集資方式借助互聯網轉型升級,而且不規范的互聯網金融平臺大量涌現,使得非法集資傳播速度更快、覆蓋范圍更廣、產品銷售更便捷、資金轉移更迅速。
楊玉柱說,當前非法集資犯罪形式專業隱蔽,欺騙誘導性強。其組織結構愈加嚴密,專業化程度高,假借迎合國家政策,打著“經濟新業態”“金融創新”等幌子,以具體項目、債權標的、擔保物為依托,業務流程、合同文本專業規范,噱頭更新穎、迷惑性更強,使投資者辨別難度加大。一些犯罪分子不惜投入重金,通過電視、報紙、網絡等各類媒體進行包裝宣傳,邀請名人、學者和官員站臺造勢,欺騙誤導性較大。
在座談會上,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互聯網金融尤其是P2P網絡借貸機構野蠻生長,違法違規經營問題突出,積累了大量風險,而且呈現涉眾性更強,地域范圍更廣,風險傳播速度更快等新特點。
這位負責人指出,P2P網絡借貸機構的主要犯罪手法有:一是一些網貸平臺通過將借款需求設計成理財產品出售給出借人,或者先歸集資金、再尋找借款對象等方式,使出借人資金進入平臺的中間賬戶,形成資金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二是一些網貸平臺未盡到身份真實性核查義務,未能及時發現甚至默許借款人在平臺上以多個虛假名義發布大量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三是個別網貸平臺編造虛假融資項目或借款標的,采用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模式,為平臺母公司或其關聯企業進行融資,涉嫌集資詐騙。
此外,在座談會上,公安部相關負責人也提醒投資者,非法集資犯罪活動往往假借國家、區域或行業、金融發展政策,虛構“投資項目”“理財產品”,編造投資前景,以高利為誘餌,進行非法集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