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5年青海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近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了《關于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青人社廳發〔2015〕29號),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幅度為10.3%,月人均增加267元,全省共有28.8萬名企業退休人員受益。這是我省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
今年的調待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同時考慮我省艱苦地區因素的辦法進行,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掛鉤調整中,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掛鉤的基礎上,增加了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進一步體現鼓勵參保繳費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即按退休人員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增加,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按全省平均水平計算。二是繼續向高齡人員傾斜,并提高了傾斜標準。對年滿65周歲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按65-69歲、70-74歲、75-79歲、80歲以上四個年齡段,分別再增加30、50、70、90元,與上年相比,每一檔次增加了10元,明顯體現了對高齡人員的照顧和關愛。三是充分考慮了我省自然條件艱苦因素,提高了標準。在今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時,對所有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再增加70元,與相比,增加了5元,使青海省的企業退休人員連續7年享受到因自然條件艱苦因素增加的養老金。
通過連續11年調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待遇大幅度提高,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由2005年的935元增加到2910元,是2005年的3.11倍,在西北地區位居第1,在全國位居第4。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得到了切實保障和明顯改善,充分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深切關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要求各地抓緊落實,確保在3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到每位退休人員手中,將好事辦好,實事辦實。
我省第11次連續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政策問答
3月20日,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青海省財政廳印發了《關于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這是我省第11次連續調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現就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1、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重要意義?
答:這次調整,是2005年以來我省第11次連調,是在全省經濟下行壓力繼續加大、宏觀經濟形勢更加復雜多變、改革發展任務更加艱巨繁重的大環境下,給企業退休人員辦的又一件民生實事,充分體現了省委、省政府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全力打造我省民生改善“升級版”的執政理念,是省政府貫徹落實省十二屆人大四次會議精神,按照“小財政辦大民生”的執政理念,履行政府辦好十項民生實事莊嚴承諾的重要舉措,對改善企業退休人員生活,拉動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長、促進社會公平和維護社會穩定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2、我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范圍和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答:調整范圍為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在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職)人員,以及按照青政辦〔2003〕133號、青人社廳發〔2010〕191號文件規定納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調整時間是從2015年1月1日起。
3、我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是如何規定的?
答:我省今年調整的政策主要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同時考慮艱苦地區因素進行調整。總體調整水平達到月人均267元。具體調整辦法為:
(一)定額調整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7元。
(二)掛鉤調整
1.按繳費年限調整。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15年以上的,在享受增加60元標準的基礎上,繳費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4元(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繳費年限15年以下(含),以及按照青政辦〔2003〕133號文件、青人社廳發〔2010〕191號文件規定納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且享受定額待遇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按養老金水平調整。按退休人員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增加(四舍五入到元)。其中,本人基本養老金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按全省平均水平的1%增加。
(三)傾斜調整
1.原勞動人事部《關于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在12月31日前,年滿65周歲以上且具有正高職稱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年滿65周歲以上且具有副高職稱(含高級政工師、高級技師)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
同時符合第(三)項上述兩個條件的人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增加基本養老金。
3.符合調整基本養老金范圍的人員,12月31日前,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
(四)考慮艱苦地區因素調整
考慮我省自然條件艱苦等因素,在上述三項調整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繼續按照《*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干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規定予以傾斜,達不到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助到平均水平,具體補助辦法按原省人事廳、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企業軍轉干部解困穩定工作的意見〉的通知》(青人軍轉字〔2005〕288號)規定執行。
4、今年調整中如何體現多繳多得的參保繳費激勵機制?
答:人社部提出,從養老保險制度的長遠發展考慮,調整水平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可以較好地引導和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因此,今年掛鉤調整體現了與繳費年限、本人養老金水平兩個因素掛鉤,一是按繳費年限調整,即: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4元。二是首次實行和本人養老金水平掛鉤,即按退休人員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增加。這樣規定,有利于引導和鼓勵廣大參保人員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退休時多得養老金,也有利于我省社會保險事業的可持續發展,但為避免與本人養老金調整掛鉤產生差距過大的問題,又明確規定本人養老金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按全省平均水平為基數調整。
5、今年調整中如何落實國家文件向高齡退休人員傾斜?
答:今年我省繼續向65周歲以上人員傾斜,與去年一樣劃分為4個年齡段,即65?69周歲、70?74周歲、75?79周歲、80周歲以上,每個年齡段增加水平在去年基礎上提高了10元,明顯體現了對高齡退休人員的照顧和關愛。
6、今年調整中如何體現“對國家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省份,適當提高調整水平”?
答:2009年至,我省連續6年執行國家關于“設立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省份,適當提高企業退休人員調整水平”的政策,每人月均分別增加50元、50元、55元、65元、65元、65元,共計350元。今年調整中,對所有企業退休人員考慮自然條件艱苦因素,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比提高了5元,使青海省的企業退休人員連續7年享受到因自然條件艱苦因素增加的養老金,金額達到月人均420元。
7、對調整水平為10%怎樣理解?
答:國家政策提出的“調整水平按照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是指全省企業退休人員總體的平均增加水平,不是每位退休人員必須提高的水平,部分繳費年限短以及達不到傾斜條件的人員,可能低于平均水平;部分繳費年限長以及符合特殊調整條件的人員,將達到或超過平均水平。
8、今年增加的養老金如何發放?
答:調整增加的養老金仍然通過社會化方式發放,1?3月份增加的養老金,由當地社保局給予補發并一次性劃入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存折或銀行卡中。從4月份起,按調整后的新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
9、今年調整后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何時發放到位?
答:1?3月份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在3月底前足額發放到每位退休人員手中。退休人員可以在3月底到相關的金融機構查詢,或者到相關社保局咨詢。省、市(州)社保局咨詢電話為:省社保局:0971?8243351、8235672;西寧市社保局:0971?6163655;海東市社保局:0972?8611229;海北州社保局:0970?8642527;海南州社保局:0974?8511195;海西州社保局:0977?8222875;黃南州社保局:0973?8722781;果洛州社保局:0975?8384326;玉樹州社保局:0976?8823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