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農墾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森工總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綏芬河市、撫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中直行業、煤炭等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將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從2015年1月1日起,為12月31日前按規定已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退職、“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及標準
(一)普遍調整
12月31日前按規定已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每人增加142元/月;退職及“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每人增加112元/月。
(二)傾斜調整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1945年9月2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3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20元/月。
2、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不含建國前老工人),再增加15元/月。
3、12月31日前年滿70-7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月。
4、在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地方的企業退休、退職及“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一類地區每人再增加5元/月,二類地區每人再增加10元/月,三類地區每人再增加15元/月。
5、軍隊轉業干部按上述規定調整后其基本養老金低于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調整到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
三、資金列支渠道
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
四、幾點要求
(一)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實行網上調整。省社保局按文件規定標準和范圍,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提出業務需求,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根據需求在網上進行操作。省社保局或市(地)社保經辦機構對調整后的信息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進行確認啟動并按規定予以發放。
(三)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各地要高度重視,要將此項工作作為當前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來抓,嚴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做好深入細致的政策宣傳解釋工作,確保調待工作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