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最新消息:保險業改造復雜 實行營改增的時間較預期有所推遲
保險業的營改增亦如期而至。
《政府工作報告》明確,今年全面實行營改增。從5月1日起,將營改增試點范圍擴大到房地產及建筑業、金融服務及保險業、生活性服務業,將所有企業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納入抵扣范圍,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
事實上,為消除重復征稅,促進服務業發展壯大,簡化流轉稅體系,降低稅收遵從成本并確保流轉稅改革具有國際競爭力,我國在2011年開啟了服務業營改增的序幕,交通運輸業、郵政業和電信業等先后被納入營改增“版圖”。按照《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要求,力爭2015年全面完成營改增,但保險業這塊“難啃的骨頭”,遲遲未正式啟動。
對此,一位保監會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解釋稱,“保險業需要改造的流程和系統復雜且數量繁多,因此實行營改增的時間較預期有所推遲!
在距離全面實行營改增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內,保險業能否做好準備?上述保監會人士表示,“根據國際慣例并考慮到保險業的復雜性,這樣的時間安排對保險公司和監管部門順利實行營改增存在一定挑戰,但一些保險公司和監管部門已經為此進行了長期準備,基本符合心理預期!
關于保險業營改增的方案,業內普遍預計,增值稅稅率設定為6%,與營業稅稅率5%相比提高1%,并允許對購買的辦公樓或房租、機器設備等支出的增值稅進項進行抵扣。
畢馬威中國在最新的研報中表示,對于保險業而言,6%的增值稅稅率取代5%的營業稅稅率,并不會對整體稅負產生重大影響,因為進入增值稅體系后,保險業可以就費用支出進行進項稅抵扣,同時保險業增值稅政策法規可能規定保險企業不能對現金理賠抵扣進項稅,壽險可能免征增值稅。
不過,戴皓在他遞交的《關于在營改增工作中,向保險業予以政策傾斜的提案》中也表示,保險業有其自身的行業特性,前述方式或將使保險業營改增后面臨的實際稅負和經營成本加重。
具體而言,戴皓認為,一是在流轉稅稅負方面。保險業經營的過程與一般行業相反,先有收入,而后在未來承擔保險責任并給付賠款,保險提供的服務價值無法從價格中直接體現出來。同時,保險公司主要成本支出中賠付成本、代理成本、人力成本、保險準備金等,上述支出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沒有進項可以抵扣。
二是在企業利潤方面。由于營業稅為價內稅、增值稅是價外稅,如果保險業稅率由營業稅的5%改為增值稅6%后,并且產品價格不提高,收入將下降5.7%,而成本是否下降則取決于進項抵扣情況和營改增實施成本增加的影響。
基于此,包括戴皓在內的一些保險業人士呼吁,國家在營改增工作中,應該向保險業予以一定的政策傾斜。
比如,對于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特殊支出(賠付支出、傭金支出、保險保障基金等上繳監管費用)允許按照一定比例視同進項稅予以抵扣;對于原有營業稅的稅收優惠政策繼續保留等;進一步擴大稅收優惠范圍等。
畢馬威中國在前述研報中表示,保險業營改增的一些問題還會進一步研究和討論。例如,標的物的風險在中國境外(例如境外旅游險或國際貨物運輸險)、壽險、健康險等險種是否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對于再保險業務,是否與基礎保險適用同樣的增值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