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近日印發(fā)《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就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作出部署。
司法部基層司負責人今天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人民陪審員制度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符合中央關(guān)于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要求,順應(yīng)了人民群眾對保證司法公正、實現(xiàn)社會公平正義的期盼,對于保障公民陪審權(quán)利,擴大參審范圍,拓寬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渠道,推進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正,提升人民陪審員制度公信度和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義。
該負責人人表示,《方案》對人民陪審員的選任條件特別是任職年齡和文化程度作了適當調(diào)整,旨在提高人民陪審員的社會閱歷,拓寬人民陪審員選任范圍,提高人民陪審員的公信度。司法行政機關(guān)要配合人民法院,準確把握人民陪審員的選任條件,注意吸收普通群眾,兼顧社會各階層人員的結(jié)構(gòu)比例,注意吸收社會不同行業(yè)、不同職業(yè)、不同年齡、不同民族、不同性別的人員,確保人民陪審員的廣泛性和代表性。《方案》要求建立和完善人民陪審員隨機抽選機制,提高選任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度。基層和中級人民法院每五年從符合條件的當?shù)剡x民(或者當?shù)爻W【用?名單中隨機抽選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建立人民陪審員候選人信息庫。司法行政機關(guān)要配合人民法院,嚴格按照人民陪審員選任條件和程序,對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征求候選人意見,并從審核過的名單中隨機抽選不低于當?shù)胤ㄔ悍ü倜~數(shù)3-5倍的人員作為人民陪審員,建立人民陪審員名冊,提請同級人大常委會任命。
關(guān)于加強人民陪審員培訓和管理工作,這位負責人表示,司法行政機關(guān)要配合人民法院,加強和改進對人民陪審員的培訓和管理,重點加強對人民陪審員法律基礎(chǔ)知識、審判工作基本規(guī)則、審判職業(yè)道德和審判紀律的培訓;完善人民陪審員退出機制,建立對人民陪審員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陪審職責、有損害陪審公信或司法公正等行為的懲戒制度;健全完善人民陪審員考核獎懲制度,對依法履職并取得突出成績的人民陪審員給予表彰獎勵,充分調(diào)動人民陪審員履職積極性,提高履職實效性。
該負責人表示,司法行政機關(guān)要充分發(fā)揮司法行政基層工作植根基層、貼近群眾的優(yōu)勢,積極做好與人民陪審員的溝通協(xié)調(diào)工作,定期向他們反映社情民意,使他們在參與審判過程中真正代表民意,維護司法公正;要充分發(fā)揮人民陪審員在法治宣傳教育中的重要作用,通過以案說法等形式開展有針對性的法治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廣大干部群眾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能力;要大力開展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法治宣傳工作,為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和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