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桂林產假最新規定天數總共為158天,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桂林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一、桂林產假2024年新規定
桂林產假2024年新規定暫未公布,以下是桂林產假總共多少天最新內容,僅供參考。
新《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分娩后,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產假60天,二孩增加產假70天,三孩增加產假80天。
自新《條例》施行之日起仍未休完原《條例》規定的產假假期的女職工,可以按照新《條例》的規定享受新增加的產假;新《條例》施行之日前已經休完的,不再享受新增加的產假。
原《條例》規定的產假假期,包括國家規定的生育假期和我區增加的50天假期。國家規定的生育假期,即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女職工生育假,具體內容是: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新《條例》與原《條例》相比,生育一孩的新增加產假10天,生育二孩的新增加產假20天,生育三孩的新增加產假30天。這也意味著女方生育一孩、二孩、三孩,正常情況下可以享受生育假分別為158天、168天和178天。
二、桂林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
參保女職工在產假時間內,參保正常、享受桂林津貼待遇的,停發工資,改為享受桂林津貼。
三、桂林津貼的計算公式
桂林津貼=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產假天數。
注:參保女職工在連續繳費期間或享受桂林津貼期間更換用人單位參保的,桂林津貼的標準按女職工桂林(或實施計劃桂林手術)當月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