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伊春產假最新規定天數總共為180天,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伊春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一、伊春產假2024年新規定
伊春產假2024年新規定暫未公布,以下是伊春產假總共多少天最新內容,僅供參考。
伊春產假180天。
1、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
2、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
3、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5、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6、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7、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8、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二、伊春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
參保女職工在產假時間內,參保正常、享受伊春津貼待遇的,停發工資,改為享受伊春津貼。
三、伊春津貼的計算公式
伊春津貼=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產假天數。
注:參保女職工在連續繳費期間或享受伊春津貼期間更換用人單位參保的,伊春津貼的標準按女職工伊春(或實施計劃伊春手術)當月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