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機關黨的建設是黨的執政能力建設重要組成部分,是法院隊伍建設和審判工作的基礎和靈魂,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人民法院黨的建設,堅持以黨建促進審判工作,是確保人民法院堅持正確政治方向,推動法院全面發展的重要保證,也是確保司法公正的關鍵。本文針對基層法院自身特點,結合目前基層法院黨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以及進一步加強基層法院黨建工作作一些初淺的探討和研究,以實現“以黨建帶隊建,以隊建促審判”的工作目標。
一、基層法院黨建工作存在的問題
長期以來,基層法院在黨委的領導下,建立了較為完善的黨的組織機構,黨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發展,但與新形勢基層法院所肩負的新的使命相比,還存在著一些不相適應的弊端,主要表現為以下幾方面:
(一)普遍存在重業務,黨建工作的資源瓶頸難以突破。
法院是專業性很強的部門,而且基層法院普遍存在案件多,專業人員少的問題,因此為了應對案多人少的壓力,基層法院更加重視審判工作,把主要精力和時間放在了執法辦案上,但是這也導致了基層法院忽視了基層黨建工作,忽視以黨建帶隊建促審判。
在以審判執行作為法院工作的核心與重點的情勢下,人民法院自然會將有限的法律人才資源足額、傾斜性地充實到審判執行一線崗位,法院黨建工作部門人手更加緊缺。人民法院自身可利用資源的有限性致使黨建工作的資源瓶頸更為凸顯。目前法院本身可以為審判執行工作提供的人力資源已是捉襟見肘,作為輔助性工作的法院黨建被弱化是在所難免的。
(二)黨建工作無專門的機構編制與專人配備。
受地方編制的影響,目前基層法院普遍沒有專門的黨建工作機構??地方組織部門和編制部門沒有給基層法院專門的黨務工作編制,沒有對法院專職黨委(黨總支)副書記、支部書記、專職黨務干部一個明確的職級定位,這樣就無法確認專制黨委(黨總支)副書記、支部書記、專職黨務干部的政治、工資待遇。基層法院的黨建工作一般由政工部門承擔。而政工部門一般只有1至2名工作人員,且大多沒有經過正規、系統的黨建工作培訓,黨務專業化程度較低,黨務工作者面對出現的一些新問題,解決辦法不多,創新意識不夠,黨建工作基本處于應付狀態。
(三)黨建工作中缺乏動態化的監督、考核機制。
黨員的先進性是黨的根本特質,保持各級黨員的模范帶頭作用是每一個共產黨人的本色所在與使命所系。但因為缺乏一種對黨員進行長期監管、動態化的考核管理機制,致使不少法官誤以為加入了黨組織便一切萬事大吉而放松了對自己的要求與學習。不少人一開始加入共產黨時是非常優秀和突出的,但因為缺乏動態化的監督、考核機制,沒有一種定期將不合格黨員、不能體現黨員先進性的法官清理出黨員法官隊伍的激勵機制,難免有些曾經的優秀共產黨員放松了對自己的學習和嚴格要求而逐漸與共產黨員的先進性越走越遠。另外,黨組織的吸引力、凝聚力、戰斗力降低,致使黨組織無法成為一個培育、吸引優秀法官的大熔爐,從而導致新時期的人民法院在開展黨建工作時困難重重。
(四)黨建工作重形式輕落實
在基層法院中,黨建工作的開展重形式輕落實的現象比較突出。有的基層法院對黨建工作的安排部署常熱衷于會議、文件落實,領導召開會議大談特談、活動部署天花亂墜,可文件一出應付了上級,就沒了下文,活動其實并沒有真正開展;有的法院開展活動時過分講究排場、講究“面子”,喜好搭“花架子”,黨建活動內容形式脫離群眾,群眾參與率低,參與積極性不高;有的法院抓黨建,不看實效看簡報,注重“紙上工夫”,不管工作干得好不好,只管材料寫得好不好,靠材料出成績。
二、加強基層法院黨建工作的對策
針對基層法院黨建工作存在的問題,本文認為應該從以下幾方面來加強基層法院的黨建工作:
(一)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克服重審判業務、輕黨建的認識,將黨建工作與審判業務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盡管審判工作是法院的主業,但是我們不能因為強調審判工作的重要而放松黨建工作,不能出現一手硬、一手軟的問題,而是應該兩手都要抓,兩手都要硬,樹立“圍繞發展抓黨建,抓好黨建促審判”的思想。基層法院制訂年度工作計劃,確定任務目標時,可以加入黨建工作的內容,使黨建工作與審判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獎懲。確保每一名黨員干警都納入基層黨組織中受到教育和管理,切實發揮黨員干警在審判實踐中的先鋒模范作用。
(二)建立健全黨務干部隊伍建設機制。
1、設置名副其實的黨務干部,建立黨務工作者的職務津貼制度。基層法院要積極與當地組織部門、編制部門協調,保證基層法院黨務工作編制;要建立黨務工作者的職務津貼制度,提高黨務干部職級待遇,即給支部書記、專職副書記、專職黨務干部一定的職務津貼,以提高黨務干部的工作積極性、能動性。
2、合理設置黨的組織機構。①由法院院長、黨組書記親自兼任基層法院黨委(黨總支)書記。強調一把手對黨建工作的責任,增強黨組書記對法院黨建工作的領導和支持力度。②設置專職黨委(黨總支)副書記或專職黨務干部,對法院黨建工作具體負責,使法院黨建工作有專人抓。③把支部建在庭上,找準支部建設與業務建設的結合點,真正起到以黨建帶隊建,以隊建促審判的效果。
3、建立健全黨建工作責任制。要建立黨組書記與黨總支(機關黨委)書記、黨總支(機關黨委)書記與支部書記層層簽訂責任書、層層抓落實的黨建工作責任機制,明確總支(機關黨委)書記、支部書記是黨建工作第一責任人。實行黨建工作責任制與審判績效工作責任制“雙軌”運行,分別考核,綜合獎懲的制度,以確保黨建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4、建立“有為才有位”的用人機制,提高選人用人的公信度。完善基層法院黨建工作機制,要以強化用人機制為切入點,要堅持憑實績用黨員干警,對那些長期工作在審判一線并且干出了工作實績的黨員干警,要予以重任;通過競爭上崗等形式,對那些徒有虛名、不肯踏實干事的“領導”,要及時調離領導崗位,真正實現選人用人能上能下,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人民群眾信得過的黨員干警選拔出來,以充分發揮優秀黨員的模范帶頭作用。
(三)關心黨員干警成長,建立栓心留人機制。
1、關心黨員干警成長,是“以黨建帶隊建,以隊建促審判”的必然要求。加強人民法院黨建工作,就是要讓人民法院每一名黨員干警不斷增強黨性修養,始終保持對黨的事業的無限忠誠和對法院工作的無限熱愛,進而能在各自崗位上真正發揮模范帶頭作用,引領整個法院隊伍不斷前進。在這一過程中,廣大黨員干警既是人民法院黨建工作的主體,又是黨建工作的對象,甚至從某種意義上說,法院黨建的推進過程就是法院廣大黨員干警的成長過程。由此觀之,關心黨員干警成長完全契合“以黨建帶隊建,以隊建促審判”的人民法院黨建工作思路,理所當然應該成為法院黨建工作的題中之義和必然選擇。
2、關心黨員干警成長,是加強法院黨建工作的有效切入點和著力點。黨建工作的核心是做好黨員的工作,把黨員尤其是黨員干部鍛煉和培養成為黨的事業的忠誠捍衛者和積極建設者。在法院,黨員干警占大多數,他們的作用發揮如何,決定著本單位審判工作和其他各項工作的整體效果。加強人民法院黨建工作,首先要解決的是廣大黨員干警的思想問題、工作問題乃至學習和生活問題。把關心黨員干警的成長作為加強法院黨建工作的有效切入點和著力點,無疑能夠極大地增強黨員干警對黨建工作的認同感,強化黨員干警在黨建工作中的主體意識,提高黨員干警的政治業務素質,進而不斷增強法院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推動人民法院黨建工作向縱深發展。
3、關心黨員干警成長,必須建立栓心留人機制。法官待遇低、辦案任務繁重、精神壓力大是導致其無法成為一個對優秀法律人才具備吸引力、競爭力的職位的主要原因。因此,完善基層法院黨建工作機制,必須建立栓心留人機制。在黨建工作的開展中,既要關心干警身體健康,定期為干警檢查身體,建立健康檔案,適時開展大家喜聞樂見的文體活動,搭建強身健體的平臺,對干警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挫析,及時給予關心,幫助查找原因,排遣心理疾病,幫助其樹立信心,鼓勵其迅速從困難和挫折中走出來,使之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只有這樣,才能使全體干警對法院既有“家”的溫暖,又有“家”的責任感,才能增強法院隊伍的凝聚力和戰斗力。
三、建立黨員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績效考核結果是否準確和客觀,是否與實際情況相一致,關鍵在于是否有合理的“考核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法院作為審判機關,其績效考核無法以傳統的經濟量化指標作為依據。此外,由于各個部門的職能和工作性質各異,這一現實情況決定了法院績效考評工作具有相當大的難度。因此,法院應當依據當前審判職能的專業性質,按照全面性、針對性、操作性、適應性的原則制定一套科學、合理的考核指標體系。
首先,建立黨員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必須堅持“一把手工程”。要把黨支部設在庭室,形成黨組書記、黨總支書記和黨支部書記一齊抓,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確保黨建工作在科學發展指導下正確開展。黨總支要加強監督檢查,隨時檢查各黨支部和各黨小組開展工作情況,檢查結果與年終評比掛鉤。
其次,建立黨員績效考核管理制度,應當打破“平均主義”思想,通過考核,更加清楚地了解干警的優勢與不足,獎優罰劣,體現出不同績效的價值,嚴格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鉤,切實調動干警的積極性。
最后,要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地、有針對性地采取適當的方法做好績效考核管理工作,從而充分發揮績效考核的作用,促進法院不斷發展。通過開展庭審觀摩、法律文書評比、卷宗質量評查、庭審記錄比賽等活動,定期對法官、書記員的工作、學習情況進行分類評比,將評比結果作為等次評定、評優晉升的依據,記入個人業績檔案,以激發工作人員學習的自覺性,使工作人員在評比中不斷提高工作能力。
四、建立典型示范機制
黨總支應組織黨員深入學習宋魚水、陳燕萍等優秀法官的先進事跡,營造工作比奉獻,生活比勤儉、學習比積極的良好氛圍。同時,黨建工作的開展應與“辦案能手”、“辦案標兵”、“調解能手”、“執行能手”、“優秀法官”、“優秀工作者”、“優秀法警”和“優秀書記員”的評比活動的開展有機地結合起來,讓先鋒模范的帶頭示范作用得到強化,做到黨建工作與法院業務工作同軌并向、相互促進、共同提高。
總之,基層法院要以“人民法院黨的建設是確保法院工作正確政治方向、確保司法公正的關鍵,這既是思想認識上的定位,也是整體工作布局的定位”的重要精神為指引,增強抓黨建工作的意識,把黨建工作納入法院工作總體布局,切實做到高度重視黨的建設、優先部署黨的建設、率先推進黨的建設。按照抓黨建帶隊建促審判的總體要求,突出服務執法辦案第一要務、建設高素質法院隊伍這個核心任務,積極探索黨的建設、隊伍建設、執法辦案工作相互促進的規律與途徑,努力發揮黨建工作對人民法院工作的推動和保障作用,用實際行動維護司法權威和人民利益,為地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更加強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優質的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