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教師工資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最新消息提案匯總篇
【教師工資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最新消息職稱制度配套改革】
事業單位取消編制,其主要目的是為了同工同酬,增加社會公平,是為了實現人才的自由流動,增加社會活力。縱觀關于北京高校這次事業編制改革的文件,卻是回避了高校中最嚴重的一個問題,那就是教師的職稱工資問題。
因為教師的職稱和財政經費、養老保險、住房補貼、出國交流都是息息相關的。教師職稱工資不進行配套改革,其他的改革都會流于形式
首先,在高校內部,有編制的教師和合同制教師在工資待遇上并沒有太大區別。畢竟教師的待遇取決于職稱。職稱上去了,工資才會上去。而職稱對于教師來說卻相當于有“編制”的,名額有限。教師從講師到教授,其工作內容幾乎沒有發生任何的改變,但是待遇卻相差不少。這說明教師當前的職稱工資和當前的事業單位 “工勤崗”等其他崗位一樣,屬于新型的“同工不同酬”,并且更具有隱蔽性。
其次,由于各個地區和各個高校關于教授的認定條件并不一致,而且動態變化,這就導致了某些學校的講師水平甚至遠遠高于某些地方的教授水平。而職稱工資導致了跨學校的同工不同酬現象。而我們現在的人才流動大都還只是看當前職稱,這種職稱制度也限制了人才的自由流動。
再次,在在編教師的退休工資里面,職稱是決定性作用。哪怕是退休前一天獲得教授職稱,退休金也會大幅度增加。這和當前的社會保險制度“多繳多得”是相違背的。對于其他教師的付出也是不公平的。更何況現在諸如&4f3ldquo;住房公積金”等很多分配方式都合職稱掛鉤,這更加劇了校內教師間的工資待遇差距,加劇了“同工不同酬”的程度。
最后,高校作為事業單位,教師無論是否在編,教師的工資待遇都是需要財政撥款,討論教師在編與否其意義并不是很大。這幾年合同制教師的探索也證明了這一點。對高校影響最大的并非教師的編制而是職稱崗位的多寡和職稱工資的公平性。高校行政編制的控制、工勤崗和服務崗推向社會可以減輕高校負擔,使得高校能夠輕裝上陣,但是教師編制和職稱的改革卻可以激發高校教師們的創造力,孰輕孰重,一目了然。所以,沒有高校教師職稱崗位和工資的編制改革,是不完善的改革。
【2016教師工資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最新消息:教師教齡津貼的實施規定】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以及《關于實施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確定,對教師教齡津貼的實施作如下規定:
一、教師教齡津貼執行范圍
中金網1月18日,中等專業學校、教師進修學校、技工學校、普通中學、職業中學,農業中學、工讀學校、盲聾啞學校、小學、弱智兒童學校和幼兒園的公辦教師,均可實行教齡津貼。
從事教師工作滿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經領導批準,調離教師工作崗位,仍在學校從事教育工作的人員,以及從事教師工作不滿二十年,調任學校行政工作并繼續兼課的人員,也可以實行教齡津貼。
二、教齡津貼標準
教齡滿五年不滿十年的,每月三元;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滿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
三、教齡即教師直接從事學校教育工作的年限
教齡計算辦法:
1.上述學校的教師或中小學專職少先隊輔導員等直接從事德、智、體、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計算為教齡。
2.由各級各類學校調入上述學校的教師,原專職從事教師工作的年限可與調入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教齡。
3.民辦教師或長期頂編代課教師轉為上述學校公辦教師后的教齡計算,應按其工齡計算的有關規定辦理。
4.曾在冤假錯案間斷教育工作,現已平反糾正,繼續從事教育工作的教師,其間斷的時間,可心計算為教齡。
5.在歷次政治運動中,曾在職帶薪下放的教師,其間斷教育工作時間,可計算為教齡。
6.教師連續病休超過六個月的時期不計算教齡。
四、領取教齡津貼的教師調離上述學校后,教齡津貼即行取消
五、民辦教師是否實行教齡津貼制度,由和地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局)可根據上述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訂實施細則,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行,并抄報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小組和國家教育委員會備案。
建議取消教師職稱工資按實際教齡發放
一位網友向本報發來“兩會”建議,提出取消教師職稱工資,按教師實際教齡發放工資。“教師職稱評定已經和從前不一樣了,實際在名額分配和具體評定中都存在很多水分,有的教師為了拿職稱拉關系找人情,而一些不愿意‘同流合污’的教師評不上職稱,就無法得到公平的待遇。而且,從實際情況來看,評職稱已經失去了原有的意義,變成了很多人的負擔。”這位網友說,職稱評審制度不能反映人的實際能力,有的老師教學水平很高,卻因論文不夠或不過關在職稱評審上栽了跟頭。正因為評上職稱,工資才會跟著上漲。鑒于此種現狀,這位網友建議,應盡快改革教師工資制度,取消教師職稱工資,根據工作年限兼顧學段和學歷發放教齡工資,同時根據工作狀況發放績效工資。
特崗教師待遇(補貼和保險)
特設崗位教師聘任期間,執行國家統一的工資制度和標準。中央財政按人均年1.896萬元的標準撥付。凡特設崗位教師工資性年收入水平高于1.896萬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擔工資支出。
它津貼補由各地根據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收入和中央補助水平綜合確定。同時提供必要的交通補助、體檢費和按規定納入當地社會保障體系,享受相應社會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業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