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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反腐

思而思學網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終于“揭曉”了這份報告的內容。這份被稱為“史上最厚重”的最高檢報告,包含117組數據和29個案例。用數據說話和用案例講述檢察好故事,成為一大亮點。

記者梳理出報告的四大關鍵詞,通過選取有代表性的數據和熱門案件,和大家一起來品味去年檢察機關所付出的汗水和努力。

嚴懲刑事犯罪

【報告數據】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準逮捕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873148人,提起公訴1390933人。

【案例回眸】2015年4月至10月,犯罪嫌疑人陳建輝等人受境外犯罪分子雇傭,在印度尼西亞租用房屋,假冒我國家工作人員、銀行客服等,誘使境內被害人將錢款轉至“安全賬戶”。我公安機關與印尼有關方面合作,將陳建輝等人抓獲。同年12月7日,檢察機關以涉嫌詐騙罪批準逮捕陳建輝等29人。

【延伸解讀】檢察機關積極參與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重點懲治以電話、短信、網絡等方式實施的詐騙犯罪,是推進平安中國建設的題中應有之義。除了電信詐騙,暴恐、黑惡勢力等,都是影響老百姓安全感的重要因素。

曹建明檢察長在作報告時表示:全國檢察機關深入開展嚴打暴恐活動、打黑除惡等專項工作,依法懲治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的嚴重刑事犯罪、依法嚴懲暴力恐怖犯;最高檢與最高法、公安部共同加強對辦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極端刑事案件法律適用問題指導……

接下來的這組數據,也給老百姓吃下一顆“定心丸”:全國檢察機關堅決懲治嚴重暴力犯罪,起訴故意殺人、搶劫、綁架、放火等犯罪73792人;起訴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2027人。

重拳懲治腐敗

【報告數據】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職務犯罪案件40834件54249人;立案查處原省部級以上干部41名起訴22名;查辦“三農”領域相關職務犯罪11839人;在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民生領域查辦職務犯罪8699人。

【案例回眸】2011年1月,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原股長李華波伙同他人貪污9400萬元公款后潛逃新加坡。2011年2月,鄱陽縣人民檢察院對李華波等人立案偵查,并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紅色通報。2013年4月,新加坡法院判處李華波15個月監禁。2015年5月9日,李華波服刑完畢即被遣返回國。

【延伸解讀】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光權代表說,2015年檢察機關在懲治腐敗方面交出了讓人民群眾滿意的答卷。提起公訴一大批省部級領導干部涉嫌貪腐案件,查處了人民群眾身邊的腐敗三萬多件,這些工作和檢察機關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的職責緊密相關。

“老百姓對小官巨腐深惡痛絕。檢察機關斬斷伸向惠農資金的魔爪,老百姓拍手叫好。希望檢察機關繼續嚴懲涉農領域職務犯罪,幫助農民看好錢袋子。”石家莊市青年評劇團副團長、國家一級演員靳靈展代表說。

國內貪污逃到國外就萬事大吉?非也!檢察機關深入開展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布下天羅地網。自10月以來,已從34個國家和地區遣返、勸返外逃職務犯罪嫌疑人124人,“百名紅色通緝令”中的李華波等17名重大職務犯罪嫌疑人落入法網。

  保障食藥安全

【報告數據】最高檢對81件制售假藥劣藥、有毒有害食品重大案件掛牌督辦。督促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646件,監督公安機關立案877件。

【案例回眸】2013年至,福喜公司及楊立群等10人先后將回收、過期的煙熏風味肉餅等再加工后對外銷售。2月1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單位被處罰金,10名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

【延伸解讀】2015年,檢察機關從嚴打擊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開展專項立案監督;與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公安部等共同制定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起訴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13240人。

王松苗介紹,近年來通過調研發現,危害食品藥品安全案件辦理過程中還存在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罰代刑等現象。因此,去年3月最高檢部署開展了專項立案監督活動,嚴厲打擊食品藥品安全領域犯罪。

對于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王松苗解釋說,文件明確規定,檢察院發現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不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線索的,可以派員調閱、查詢有關案卷材料,提出依法移送的檢察意見;對移送的線索,公安機關是否立案,檢察機關也要進行法律監督。

“這個文件是最高檢和其他中央國家機關在具體領域共同落實‘兩法銜接’機制的第一個規范性文件,對于實現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無縫對接、建立‘兩法銜接’長效機制,具有破冰作用。”王松苗說。

糾防冤錯案件

【報告數據】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訴6591件,對認為確有錯誤的民事和行政生效裁判、調解書提出抗訴3548件、再審檢察建議3874件。

【案例回眸】1994年11月9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放火罪判處陳滿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4月,陳滿申訴至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檢于2015年2月10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最高法指令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2月1日,浙江省高院再審判決陳滿無罪,當庭釋放。

【延伸解讀】“執法司法中萬分之一的失誤,對當事人就是百分百的傷害。冤錯案件雖然是極少數,但一個錯案的負面影響足以摧毀上百個公正裁判積累起來的法治信仰。所謂100-1=0,也蘊含這個道理。”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主任、新聞辦主任兼新聞發言人王松苗說。

王松苗介紹,在防冤糾錯方面,檢察機關一方面要始終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司法,確保自身辦理的案件不出差錯,另一方面要強化對其他執法司法部門的訴訟監督,努力從源頭上防范冤錯案件發生。

2015年,最高檢對近年來糾正的冤錯案件進行深入分析,著力完善糾正和預防冤錯案件的常態化機制,制定下發了《關于建立監督糾正重大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通知》。

“我們將繼續加大工作力度,不斷規范自身司法行為,加強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既抗輕也抗重,最大限度防止和減少冤錯案件,讓正義不再姍姍來遲。”王松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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