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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熱點提案關于新型農業普惠金融模式

思而思學網

日前,全國政協委員、伊利集團董事長潘剛在其《關于建立新型農業普惠金融體系的提案》中提出,建立起“政府+龍頭企業+產業鏈中小企業”的架構體系,打造“政府基金+產業鏈普惠金融機構+融資主體”的新型普惠金融模式。

具體而言,潘剛建議,第一,由國家設立或指定專職機構,對龍頭企業實施清單制管理,建立新型農業普惠金融體系。第二,鼓勵農業龍頭企業設立普惠金融機構,為三農打造內生性融資動脈。第三,由國家設立專項基金,緩釋產業鏈普惠金融的風險,提高金融支持的普惠率。

打造更具特色的農村普惠金融服務體系

2015年初,銀監會在監管架構改革中專設銀行業普惠金融工作部,標志著我國普惠金融發展邁入了總體布局、全面推進的新階段。,“發展農村普惠金融,降低融資成本,全面激活農村金融服務鏈條”再次出現在“中央一號文件”中。

不久前發布的《國務院關于印發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2016~2020)的通知》則提出,要“規范發展各類普惠金融相關新型機構”,包括“大力發展一批以政府出資為主的融資擔保機構或基金”。農業普惠金融又一次迎來了利好政策的推動。

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2015~2020年中國再擔保行業趨勢前瞻與發展戰略規劃分析報告》表明,2020年我國中小企業融資新增貸款需求為18.48萬億元,與2015年的年新增僅3.5萬億元相比,兩者缺口巨大,這將為未來我國普惠金融提供廣闊的發展空間。另有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6月末,全國涉農貸款余額達到25.1萬億元,農戶貸款覆蓋率22%,農戶申貸獲得率91%,農業普惠金融發展收獲了階段性發展成果。

然而,面對“新常態”下經濟增速下行、小企業經營風險加大帶來的壓力,農業普惠金融也暴露出機構數量多、客戶數量少,單筆額度大、業務規模小,杠桿比例低、融資渠道窄,政策升級滯后于行業發展等一些發展問題。為此,政府、龍頭企業、金融機構需要聯合創新,協力打造出更具特色的農業普惠金融服務模式。

  農業普惠金融亟需政策支持

潘剛表示,盡管政策一再向農業普惠金融傾斜,企業及金融機構不斷在農業普惠金融上嘗試創新,并且在支持中小企業、農戶等實體經濟活動,培育弱勢群體的“造血”機制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但農業普惠金融作為一個旨在幫助農村人口脫困、助燃農村經濟引擎的系統大工程,要實現彌補農業現代化短板、促進社會經濟協調發展、幫助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不僅要靠市場邏輯,由龍頭企業牽頭,開發農業細分產業自身的造血功能;更要依賴國家邏輯,由政府發揮支撐作用,對農業普惠金融創新予以更多的政策支持。

據了解,伊利集團從下半年開始實施產業鏈普惠金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過融資擔保、商業保理,不到一年半的時間,累計為上下游500余戶三農、小微企業提供了10億元以上的融資,平均融資成本控制在6厘左右,比社會平均融資成本低40%左右。實踐證明,行業龍頭企業或產業鏈核心企業實施產業鏈普惠金融,是解決三農、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一條有效途徑。

潘剛表示,由于金融具有天然的風險屬性,而農業產業鏈普惠金融收益難以覆蓋風險,龍頭企業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有限。所以,在產業鏈普惠金融實踐中,即使伊利集團支持了500余戶上下游企業,但獲得融資支持的客戶在產業鏈上下游客戶總數的占比仍不足3%。

  打造新型普惠金融模式

對此,潘剛指出,改變這種現狀,需要建立起“政府+龍頭企業+產業鏈中小企業”的架構體系,打造“政府基金+產業鏈普惠金融機構+融資主體”的新型普惠金融模式。具體建議如下:

第一,由國家設立或指定專職機構,對龍頭企業實施清單制管理,建立新型農業普惠金融體系。

在國家層面,潘剛建議,選擇產業政策支持、三農受惠明顯、受經濟周期影響較小的農業細分產業,在國家層面設立專職機構,允許該機構不按現有金融監管機制執行,而以有諸如存貨、動產登記等一定創新內容的法律配套支撐,幫助龍頭企業突破地域限制,改變由于現行普惠金融機構相關監管政策中存在“不得跨區域經營”條款,而導致全國性經營、產業鏈上小微企業遍布全國的龍頭企業,無法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普惠金融服務的局面。

在企業層面,潘剛建議,推出龍頭企業準入標準,即具有全國性廣泛影響力、行業排名前三、已設立或有意設立普惠金融機構、已具備了一定的風險管控能力“四大標準”,通過該專職機構對龍頭企業實施清單制管理,由符合要求的龍頭企業牽頭,建立“政府基金+龍頭企業+產業鏈中小企業”的新型農業普惠金融體系。

第二,鼓勵農業龍頭企業設立普惠金融機構,為三農打造內生性融資動脈。

在潘剛看來,龍頭企業擁有信息、資源、數據等方面的優勢和信用,能夠著眼于產業鏈內部各主體之間所產生的信息流、物流、資金流,對整個產業鏈進行統籌考慮,這為產業鏈融資創新提供了基礎性條件。為此,建議龍頭企業利用這一條件,在農業產業鏈內建立服務現代農業新型經營主體及中小企業的內生性融資動脈。

具體來說,鼓勵龍頭企業設立融資性擔保機構或小貸公司等普惠金融機構,基于對上下游企業的實力背景和可能存在的借貸關系的了解,系統化統籌中小企業的資金支持和風險控制,專業、定向支持自身產業鏈上的中小微企業和農戶,提高產業鏈上流轉資金的使用效率,實現金融的“一池活水”對農業產業鏈上的新型經營主體及中小企業的資金滴灌。

同時,潘剛建議,鼓勵中小企業通過與龍頭企業設立的新型普惠金融機構建立和諧關系,解決貸款難的問題,并為龍頭企業增收,讓由龍頭企業挖掘的這一股內生性的金融活水,既惠及農業產業鏈上的中小企業,也反過來惠及龍頭企業自身。

第三,由國家設立專項基金,緩釋產業鏈普惠金融的風險,提高金融支持的普惠率。

“擔保作為融資體系中的基礎性制度,對企業乃至整個實體經濟發展都十分重要,但就目前小微企業的貸款風險而言,如果沒有擔保,無論銀行還是其他金融機構,均不會輕易向他們放貸。加之農業又是個生產周期長、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高、利潤率低的產業,龍頭企業在農業產業鏈內開展普惠金融服務,必然要承受更大的風險。”潘剛表示。

為此,潘剛建議,國家設立專項基金來承擔部分信用風險,針對農業產業鏈普惠金融特點,對符合條件并設立普惠金融機構的龍頭企業,按對產業鏈融資的支持程度在財稅上予以適當政策傾斜,或通過專項基金對龍頭企業普惠金融進行再擔保或按不良率補償,起到風險緩釋作用。

此外,潘剛還建議,龍頭企業掌握已有的小額信貸信用評級技術、微貸技術、現金流分析技術,并把更加先進的風險防控技術引入到農業普惠金融服務當中,通過借鑒交叉驗證機制、動產質押融資技術,以及借助互聯網及大數據分析技術,將行業整體風險控制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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