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具體調整標準如下。
一是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8元,其中退休人員養老金低于680元的人員,可先調整到680元再進行調整。
二是退休、退職人員按照2017年12月基本養老金水平、退職生活費的0.85%增加基本養老金和退職生活費。
三是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再增加3元,調整不足45元的按45元進行調整。
四是針對低收入退休人員、高齡群體和企業軍轉干部進行了傾斜調整。截止2017年12月31日,年齡為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增加一歲,養老金再增加5元。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標準調整養老金后,低于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齊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對于部分退休人員養老金低于680元/月的,在此次調整中先調整到680元后再進行其他項目調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2017年度基礎養老金調整到位
按照“十個全覆蓋”工程規劃的要求,我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2017年度調整提高的5元基礎養老金已于4月底調整到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經過連續三次調整,基礎養老金累計增加了25元、達到275元。
內蒙古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從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獲悉,內蒙古最近決定在全自治區范圍內執行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以此規范養老保險管理,保障參保人員合法權益。
據介紹,內蒙古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統籌養老金月標準以全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今年上半年,內蒙古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調整相結合的辦法整體上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平均上調幅度為10%左右,每月人均增加206元,月人均養老金水平達2200元以上。
據了解,為保障和改善民生,內蒙古自2005年以來已連續11次上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