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養老保險最新政策
1.什么是城鎮和農村牧區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答:城鎮和農村牧區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由國務院制定基本政策,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與家庭養老,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鄉居民老年生活的一種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主要特征是個人繳費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2.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重要意義是什么?
答:概括起來是三句話: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是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重大舉措,是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的迫切要求。開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試點,中央有決心,群眾有期盼,財力有保障,實踐有經驗。
3.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本原則是什么?
答: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城鄉居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準和待遇標準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和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居民自愿相結合,引導城鄉居民普遍參保;
4.哪些人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答: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均可以自愿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1)在試點縣(市、區)行政轄區內,(2)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3)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非從業居民、農村牧區居民。對靈活就業人員,應鼓勵他們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確有困難的,可以自愿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5.有哪些人員可以直接領取養老金?
答:制度實施時,年滿60周歲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不用繳費,就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直到終身。
6.有哪些人員應需交費?標準是多少?
答:制度實施時,16至59周歲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自愿參保繳費,政府按照參保人員的繳費檔次和年限給予不同標準的補助。繳費時間越長,享受政府補貼越多,將來領取養老金越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共設有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十個繳費檔次。
7.居民如何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答:需攜帶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戶籍所在地嘎查村(社區)委會提出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申請,選擇繳費檔次,填寫《內蒙古自治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若本人無法填寫,可由親屬或工作人員代填,但須本人簽字、簽章并留指紋確認。低保戶、五保戶、重度殘疾人還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8.政府補貼是多少?
答:政府在以下幾個環節對參保人進行補助:(1)繳費金額為100元的,補貼標準為30元,繳費每提高一個檔次,增加補貼5元,最高補貼75元;(2)對重度殘疾人、城鄉低保戶等,由政府按100元的標準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3)普惠式基礎養老金為每人每月60元,在此基礎上,對年滿70至79周歲的另加1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另加20元。(4)參保人選擇200元及以上檔次并且累計繳費超過15年的,每多繳1年,基礎養老金提高2元。
9.什么是個人賬戶?
答: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賬戶資金包括三項:一是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及其利息;二是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及其利息;三是其他收入及其利息。
10.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月領取額如何計算?
答: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參保人月領取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額。基礎養老金為每人每月60元。個人賬戶養老金每月領取額為:參保人60周歲時個人賬戶基金積累總額÷139。139是根據目前我國60周歲以上農村人口平均生命余年計算出來的經驗系數。這種計算方法與目前城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的算法相同。
11.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是如何銜接的?
答: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與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以及與被征地農村居民社會保障、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的配套銜接,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12.個人賬戶金額全部發放完以后,養老金還會繼續發放么?
答:會按原標準繼續發放養老金至本人終老,從而實現終身保障。
13.如果繳費期間死亡的,養老金如何處理?
答:在繳費期間死亡的,個人賬戶資金除政府補貼外,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個人賬戶資金余額扣除政府補貼后,將剩余部分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14.領取養老金人員涉及刑事事件的如何辦理?
答:領取養老金人員在被通緝、看押、服刑、勞動教養期間,停發養老金。因案件撤銷或不予起訴、無罪釋放的,被通緝或看押期間停發的養老金予以補發,并參加基礎養老金調整。在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暫予監外執行、假釋期間的,繼續發給養老金。
15.參保人員出國定居如何辦理?
答:參保人出國定居,已取得外國國籍的,終止其養老保險關系,個人賬戶本息積累額除政府補貼外全部退還給參保人。
16.個人賬戶資金是否可以退還或繼承?
答:出現下列情形的,參保人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能夠退還和繼承:(1)如果參保人出國(境)定居,將終止參保人的養老保險關系,參保人個人賬戶中除政府補貼外本息余額全部退給本人。(2)如果參保人參保繳費及領取待遇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除政府補貼外,本息余額全部退給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沒有法定繼承人和指定受益人的,個人賬戶資金并入調劑金。
17.參保人員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辦理注銷登記?
答:參保人員出現出國(境)定居、跨旗縣(市、區)轉移或死亡等情況,應終止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并進行注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