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發布《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從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約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告別“免繳費”,養老金“雙軌制”將成歷史。
據悉,機關事業單位現行的退休制度實行了近60年,養老金“雙軌制”也并行了20多年。
并軌:建職業年金保待遇不降低
“決定”的適用范圍包括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體制內人員”。
長期以來,這部分人及其單位不繳納養老保險,退休后養老吃的是財政飯。而“決定”明確,這些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都要繳費。而且,其繳費標準和計發辦法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一致,并將發放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從單位養老轉向社會化養老。
改革后,“體制內人員”退休待遇會有什么樣的變化?“決定”明確:“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員,通過實行過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總的原則就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
此外,“決定”明確了職業年金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步建立,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工作人員退休后,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這也有利于保持待遇水平總體不降低。
待遇:與繳費而非職級掛鉤
一直以來,一些機關和事業單位往往存在退休前突擊提升職級、職稱的情況。這是因為,改革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金按照職工退休最后一個月工資一起 發,并隨著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調整進行調整,這是造成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待遇差距較大的一個重要原因。隨著改革推進,這種情況可能有所改變。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不再與同職級在職職工增長工資直接掛鉤,而是與企業退休人員以及城鄉老年居民基本養老待遇調整統籌考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關負責人特別指出。
另外,“決定”明確,同樣年齡退休的,計發月數相同,所以繳費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而同樣個人賬戶積累的,退休越晚,計發月數越少,即除數越小,因而待遇水平越高。
這意味著,即便你退休前沒有被提拔,但由于繳費年限長,也可能比上司領的退休金要多。這也是一個重大變革,有利于避免相互攀比,逐步建立起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障待遇調整機制。
改革前,機關事業單位實行全國統一工資制度,由于工資結構不同,機關事業單位按照基本工資配發的退休金與企業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水平相當,但是加上按照機關津補貼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發的退休生活補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金就高于企業基本養老金。如今,這一因素不復存在。
個人月工資5000元每月要繳費600元
舉個例子,北京某公務員除去津貼、補貼等的月個人繳費工資是5000元,改革前單位和個人不繳費,退休后照樣有養老金。改革后,這位公務員每月要繳納8%的養老保險,也就是400元。
“決定”還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
這樣,這位公務員為職業年金又要繳費200元,加上養老保險,一共要繳費600元。
[政策鏈接]
●個人、單位繳納比例
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
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
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于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征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改革后退休金怎么領
改革后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
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 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 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改革前參加工作、實施后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
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即改革前工作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改革后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
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執行。
改革前已經退休的人員:
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
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并調整相關待遇。
●養老保險關系怎么轉移接續
情況一:參保人員在同一統籌范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
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
情況二:參保人員跨統籌范圍流動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
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轉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基金,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基金。轉移后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