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國家公務員待遇標準
1、國家國家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國家公務員工資制度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體現工作職責、工作能力、工作實績、資歷等因素,保持不同職務、級別之間的合理工資差距。國家建立國家公務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
2、國家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國家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等津貼。國家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住房、醫療等補貼、補助。國家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稱職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
3、國家公務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國家實行工資調查制度,定期進行國家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的調查比較,并將工資調查比較結果作為調整國家公務員工資水平的依據。
4、國家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國家公務員的福利待遇。國家公務員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國家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
5、國家建立國家公務員保險制度,保障國家公務員在退休、患病、工傷、生育、失業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國家公務員因公致殘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傷殘待遇。國家公務員因公犧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親屬享受國家規定的撫恤和優待。
6、任何機關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自行更改國家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國家公務員的工資、福利、保險待遇。任何機關不得扣減或者拖欠國家公務員的工資。
溫馨提示:以上2017國家公務員待遇僅供參考,具體國家公務員待遇與當地政策有關。
工資怎么漲基本工資從40%漲到45%左右
在剛剛過去的全國兩會上,人社部原副部長何憲透露,2017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在工資中的占比,有望進一步提高,從40%增長到45%左右。此外,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的地區差距還比較大,一是發達地區和中西部地區存在較大差距,二是層級比較高的機關單位和層級低的縣鄉等機關單位存在較大差距。
因此,從2006年起,國家對津貼補貼進行了規范。日前公布的“十三五”規劃綱要也明確提出,完善適應機關事業單位特點的工資制度。從目前看,完善工資制度達到了預期的目的。主要成效包括:一是完善工資制度配合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并軌的工作已經完成;二是改善了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結構,基本工資占比從30%左右增至40%左右;三是向基層傾斜,建立鄉鎮工作補貼和縣以下的職務職級并行制度。
提高基本工資
2015年1月,國務院下發《關于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實施方案》(下稱《方案》),其中明確,今后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將每兩年調整一次,至于調整的幅度,主要是按照公務員和企業管理人員工資水平的調查比較結果,并綜合考慮當年國民經濟發展、財政狀況和物價變動等因素來確定。
在《方案》下發之后,去年全國各省的公務員基本工資都有上調,而且調整的時間是從10月1日起。按照每兩年調整一次的規定,實際上,這就意味著,今年公務員的基本工資標準將再次提高。
2015年公務員基本工資上調幅度較大。像公務員中最低級別的辦事員,基本工資標準是從630元提至1320元,但由于公務員漲薪是與養老保險繳費同步實施,因此從調整后的結果來看,公務員漲薪的幅度并不大。按照去年人社部公開的說法,以全國平均水平計算,大約是月工資人均實際增加了300元。
據前述接近人社部專家介紹,在《方案》出臺之前,公務員基本工資大約只占全部工資的30%,其余70%多為各種津貼補貼。去年經過上調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再加之對過去濫發的津貼補貼部分實施嚴格控制,使得公務員基本工資占比提高至40%左右。預計未來幾年,再經過兩三次的調整基本工資之后,公務員工資中的基本工資占比將會超過津貼補貼。
2015年實施的新一輪公務員工資改革,主要是在提高公務員基本工資的同時,把過高的、濫發的津貼補貼降下來。按照國家的相關政策規定,對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的調整只能由中央來決定,各地必須按照中央劃定的標準來執行,而公務員的津貼補貼是由地方財政承擔,長期處于不透明的狀態,F在中央調整公務員工資占比結構,最根本的目的,還是要實現對公務員工資的有效管控。
前述接近人社部專家告訴經濟觀察報,去年人社部等方面在調整公務員工資結構的同時,還要求各地各部門不得自行擅自提高公務員的津貼補貼水平和調整津貼補貼標準,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改革性補貼政策和考核獎勵政策,還規定省部級正職的津貼補貼每月減少650元,基層辦事員的津貼補貼要每月減少220元。
在今年調整公務員基本工資之后,按照每兩年調整一次的規定,下一次對公務員基本工資的調整將會是在2018年,具體到有多大的漲幅,則要根據當年的財政狀況和物價變動等因素,還要將公務員和企業管理人員的工資水平進行比較,才能最后確定公務員的基本工資究竟漲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