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將達到1210元/月,比原標準提高了200元;全市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2元/小時,比原標準提高了2元/小時。
我市普工工資逾三成達2500元以上
根據省政府發布的《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河源屬于第四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210元/月,相對目前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1010元/月,上調了200元;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2元/小時,比原標準提高了2元/小時。
據統計,目前,我市企業招聘普工的月工資待遇在2500元以下的企業占全部調查企業的69.23%,在2500元以上的企業占30.77%。我市絕大多數勞動職工工資均在最低工資標準以上,加上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基本上超過了2000元/月,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對企業和職工并沒有多大影響。
最低工資不包含加班費
“所謂最低工資,是指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后,所在企業必須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關系科有關負責人指出,最低工資不含加班費,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伙食補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和住房補貼等。
而相應的加班費也不能低于根據最低工資計算出的金額。該負責人介紹,我市的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法定工作時間是8小時/日,實施1210元/月的最低工資標準后,勞動者每小時的工資約為6.95元。那么,勞動者工作日每小時加班工資最低為6.95元的1.5倍,即10.425元;勞動者周末每小時加班工資最低為6.95的2倍,即13.9元;勞動者法定節假日每小時加班工資最低為6.95的3倍,即20.85元。
如遇侵權保留勞動合同等證據
該負責人提醒,員工如果遇到最低工資標準侵權時,要保留勞動合同、工資條或銀行卡工資發放記錄等證據。
在沒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證明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就存在一定難度,勞動者應該盡量保存在用人單位所留下的一切有文字記錄的材料。如果涉及員工較多,可通過公司的職工委員會協調解決,也可請一起工作過的同事作為證人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