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上次調整標準的時間為2013年5月1日,考慮到2年未調整,本次調整平均增幅為 19%,仍保持四類標準。其中廣州市執行最高的第一類標準,為1895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3元/小時;第二類標準為 1510元/月,執行地區為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4元/小時,其中珠海在此標準的基礎上上調到 1650 元/月、15.8元/小時;第三類標準為1350元/月,執行地區為汕頭、惠州、江門、肇慶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3 元/小時; 第四類標準1210元/月,執行地區為韶關、河源、梅州等十一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2元/小時。
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調整根據廣東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按照《最低工資規定》比重法、恩格爾系數法、國際平均工資比例法等方法,結合去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評估情況,綜合考慮近兩年全省經濟發展、物價上漲、保持就業競爭力等因素,并充分考慮當前企業的承受能力,經省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討論一致通過后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核批準,由省政府審定頒布。調整后,廣東最低工資水平總體居于全國前列。
提高工資標準影響:中低收入群體最受益
人社部門表示,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有利于提高低收入勞動者的收入水平,進一步增強區域競爭力,吸引勞動力來當地就業。人力資源專家分析稱,最低工資標準 的調整可謂牽一發而動全身。職工醫療期間待遇、試用期待遇、死亡后的贍養標準以及部分省份的失業保險基數均與最低工資標準直接掛鉤,上調將帶來企業用工成 本的提升。但長期來看,薪資上漲的趨勢不會改變,而中低收入人群將成為受益最明顯的群體。
省人社廳提醒全省各類企業要主動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職工理性維護自身權益。據悉,省人社廳將在5月1日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施行后,就新標準的執行情況開展一次全面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嚴格執行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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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最低工資規定》(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15〕20號)精神,結合我市社會經濟發展實際,決定將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510元/月(折算為8.68元/小時),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4.4元/小時。調整后的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從2015年5月1日起執行。
【擴展閱讀】
最低工資標準的定義是什么?
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最低工資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最低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
最低工資一般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通過立法制定。在國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資之外,某些行業的組織也可以自行制定該行業的最低工資。最低工資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時的時薪制定。最低工資的制定反映了監管機構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在國外,最低工資是政府對勞動市場的正當干預。
最低工資標準有月薪和時薪兩種形式
最低工資標準的月薪針對全日制職工,而時薪針對非全日制職工。按照相關法律條款的規定,非全日制工作指一天工作不超過4個小時,一周不超過24小時,因此不能按照全日制工作的工時進行折算。
最低工資標準構成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其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一)因延長工作時間而獲得的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五險一金是否包括在最低工資內,是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從各地公布的情況來看,除北京、上海明確最低工資標準都是剔除了“三險一金”后的凈收入,其他省份均將三險一金包含在最低工資內。
廣東省歷年月平均工資表
年份 | 廣東省月平均工資 |
1997年 | 808 |
1998年 | 853 |
1999年 | 942 |
2000年 | 1152 |
2001年 | 1307 |
2002年 | 1484 |
2003年 | 1666 |
2004年 | 1843 |
2005年 | 1997 |
2006年 | 2182 |
2007年 | 2454 |
2008年 | 2759 |
2009年 | 3030 |
2010年 | 3363 |
2011年 | 3763 |
2012年 | 4215 |
2013年 | 4421 |
4986 | |
2015年 | 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