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工傷保險繳費基數為多少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東莞工傷保險繳費基數
職工個人繳費比例:不需繳納;
企業單位繳費比例:0.5% - 1.5%(按行業工傷風險程度制定);
市屬單位繳費基數:2850.6元(下限) - 14253元(上限);
鎮屬單位繳費基數:1310元(下限) - 6414元(上限);
延伸閱讀:東莞建筑工人都必須參加工傷保險
從2007年9月1日起,凡承建東莞市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的建筑業企業施工作業人員都必須參加工傷保險。這是東莞市日前發布的《關于落實建筑業企業施工作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
通知(征求意見稿)》(下稱“通知”)上的規定。建筑業企業施工作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由建設單位按工程總造價的一定比例支付工傷保險費用,在該工地發生工傷事故后,由社會保障部門承擔工傷保險待遇的給付責任,承建該工程的建筑業企業施工作業人員均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在建工程未辦理參保手續將受罰
《通知》規定,從2007年9月1日起,未辦理工傷保險登記及繳費的工程,東莞市建設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對未辦理參保手續、未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及騙取工傷保險待遇(含提供虛假資料意圖騙取工傷保險待遇)等違規行為的建筑業企業,東莞市建設局將其作為不良行為記入建筑業企業信用手冊,向社會公示。已參加工傷保險的工程,建筑業企業應在工地顯著位置予以公示,并按社會保障部門制訂的統一格式告知從業人員發生工傷后的保障、投訴渠道和待遇標準。
為了保證該制度的落實,維護工人利益,將建立實行工程項目工傷保險巡查制度。社會保障部門依法對全市范圍內在建工程項目施工作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情況實施監察,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予以協助。對未辦理參保手續或未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障部門責令項目建設單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參保費由建設單位一次性埋單
參保費用由誰埋單?據介紹,建筑業企業施工作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是由建設單位以工程項目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并按工程總造價的一定比例支付工傷保險費用。以工程總造價15%為繳費基數,1.5%為費率,核定該項工程的工傷保險費,并按合同確定的施工期限核定該施工項目參保關系有效期,制作建筑工程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繳費憑證,連同《社會保險登記證》一并交建設單位。
個人是否要承擔參保費用?據介紹,工人自己不用掏一分錢就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社會保障部門核定的工傷保險費,建設單位可以直接向辦理參保登記的鎮(街)地稅部門一次性繳納,也可以在工程合同價款中單獨列項,并作為專用款項在開工前一次性撥付給施工總承包企業。總承包企業憑繳費憑證、登記證向辦理參保登記的鎮(街)地稅部門一次性繳納。
發生工傷須48小時內申請認定
該政策實施后,建筑工人將要辦理什么手續才能得到相關待遇?根據該通知,建筑業企業從業人員的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待遇及爭議處理等,按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等法規執行,相關業務辦理流程除特殊要求外,均按目前全市工傷保險的業務辦理流程辦理。工傷保險待遇以事故發生時(或職業病診斷之日)的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參保人的“本人工資”而進行核定。
參加工傷保險的施工作業人員,在遭受事故傷害或診斷為職業病后,建筑業企業應在事發24小時內通知社會保障部門,并在48小時之內向工程所在地的社會保障部門提出書面工傷認定申請。建筑業企業不按規定為施工作業人員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施工作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作為申請人,在施工作業人員遭受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另外,施工作業人員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時工傷保險關系不生效的,視為非參保人員,其工傷保險待遇由建筑業企業按《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