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工傷保險賠償標準
一.工傷職工傷殘津貼賠償標準
1.一級傷殘的傷殘津貼每月增加134元;
2.二級傷殘的傷殘津貼每月增加126元;
3.三級傷殘的傷殘津貼每月增加119元;
4.四級傷殘的傷殘津貼每月增加111元;
5.五級傷殘的傷殘津貼每月增加104元;
6.六級傷殘的傷殘津貼每月增加89元;
7.省部級以上勞模的傷殘津貼,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再增加148元。
8.調整后的傷殘津貼扣除各項社會保險費后,不低于長春市最低工資標準。
二.工傷職工(含退休人員)護理費賠償標準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護理費標準為2334元;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標準為1867元;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標準為1400元。
三.因工死亡的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賠償標準
1.因工死亡職工配偶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59元;
2.其他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45元;
3.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15元。
四.2015年1月1日以后發生工傷的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含退休人員)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