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重慶輕工職業學院屬重慶市教育委員會主管的民辦普通高職專科學院。
第二條 為確保我院2015年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重慶市教委和重慶市大學中專招生委員會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重慶輕工職業學院2015年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名稱
重慶輕工職業學院(院校代碼14368)。
第五條 學院性質
全日制民辦普通高職專科學院。
第六條 辦學層次
高職(專科)
第七條 學院批準成立時間和批準單位
我院是2011年,經重慶市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學院。
第八條 畢業證書頒發
學生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準予畢業,頒發教育部統一網上電子注冊,重慶輕工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第九條 辦學基本條件
學院定位于應用型技術高校,立足培養有思想、有修養的高技能人才,不僅重視專業技術的教學,也要重視人格素養、思維方式和解決問題的方法能力的培養,更重視學習習慣的培養,幫助學生通過各種學習活動提升學習力,讓學生因學習力的強勢而出類拔萃。
學院校舍建筑面積54435m2,教職工168人,其中專任教師110人,在校學生2042人,紙質圖書10萬冊,科研儀器設施設備總值943萬元。其中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教師比例達到42.7%以上;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上的專任教師占教師總數的18.2%;“雙師型”教師20人。
目前學院內建有實訓大樓、教學大樓、圖書館、學術報告廳和先進的多媒體教室、電子閱覽室、語音室、計算機網絡中心等。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十條 重慶輕工職業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員會由院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十一條 重慶輕工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重慶輕工職業學院監事會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計劃及錄取
第十三條 招生區域
2015年,面向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招生,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市招辦公布為準。
第十四條 招生專業
2015年,我院共開設8個系21個專業,各專業嚴格按重慶市物價局、財政局、教委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食品加工技術、食品檢測及管理、營養與食品衛生、食品貯運與營銷、烹飪工藝與營養、包裝技術與設計、印刷技術、印刷圖文信息處理、酒店管理、會展策劃與管理、財務管理、應用化工技術、建筑裝飾工程技術、服裝營銷與管理、人物形象設計、社會體育等,具體分專業及招生計劃詳見各省招辦公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五條 錄取原則
第一條:體檢要求:考生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
第二條:錄取規則:嚴格按照教育部及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規定,遵循德、智、體全面衡量,公平競爭,公正選才的原則錄取新生。
1.各專業錄取時考生外語語種不限,但進校后所學公共外語統一為英語。
2.各專業原則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3.對第一志愿報考我院,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我院錄取控制分數線,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批準投檔給我院的考生,我院優先錄取。
4.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按志愿順序擇優錄取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批準投檔給我院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5.對于報考我院,符合國家及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加分和降分條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批準投檔給我院的考生,我院擇優錄取。
6.對考生的專業確定,原則上按考生的專業志愿以第一專業錄取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政策執行。
第五章 學費及住宿費
第十六條 我院各專業嚴格按重慶市物價局(渝價[2011]388號和渝價[2012]98號文件)、財政局、教委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各專業嚴格按重慶市物價局、財政局、教委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
1.食品加工技術8500/年、食品檢測及管理8500/年、營養與食品衛生8500/年、食品貯運與營銷8000/年、烹飪工藝與營養8800/年、包裝技術與設計8500/年、印刷技術8500/年、印刷圖文信息處理8500/年、酒店管理8500/年、會展策劃與管理8500/年、財務管理8500/年、應用化工技術8000/年、建筑裝飾工程技術8800/年、服裝營銷與管理8500/年、人物形象設計9500/年、社會體育8500/年,所有專業學生住宿費每人1000元/年,書籍代收費每人600元/年(學院按多退少補的原則每年給學生清算一次)。
2.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按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如果在費用有異議的情況下一切按重慶市物價局公布為準)
第六章 學生資助
第十七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可申請獲得由中央和重慶市政府資助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具體標準如下:
1.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凡被我院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持我院錄取通知書和當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在當地教委(教育局)學生資助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貸8000元,可以貸三年。
2、國家勵志獎學金。在我院學習的大二及以上年級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獎金標準為5000元/年。
3.優秀學生可以享受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
4.國家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可申請國家助學金。其標準為:一等助學金4000元/年、二等助學金3000元/年、三等助學金2000元/年。
第十八條 勤工助學
學院大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設有勤工助學服務中心,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校內校外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與此同時,學院還通過校企合作等多種渠道,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寒(暑)期企業“學工”實習崗位,幫助困難學生解決學費及生活費難題。
第七章 學院地址及聯系方式
第十九條 學院地址及聯系方式
學院地址:重慶市九龍坡區含谷鎮寶洪村四社
郵編:401329
咨詢電話:023-86972266 88314818 86972299 15902398740 15023287713
傳真:023-88918358
學院網址:http://www.cqivc.com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條 我院未委托任何社會中介機構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錄取事宜請考生直接與學院招生辦聯系,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學院概不負責。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
重慶輕工職業學院
201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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