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惠州學院
第四條 學院國標代碼:10577
第五條 學院地址: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演達大道46號,郵政編碼:516007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基本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惠州學院畢業證書,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十五條 錄取批次:在廣東省,本科屬第二批A類。省外錄取批次見各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 平行志愿投檔比例為105%,非平行志愿投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院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
第十九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惠州學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惠州學院依據考生志愿和學院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一條 文科類、理科類專業錄取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根據考生專業填報順序,總分相同時,按高考總分排位前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二條 體育類、美術類、音樂類統考專業的錄取,根據考生所填專業志愿,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30%+術科統考成績×70%),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根據考生專業填報順序,綜合成績相同時,按術科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美術類、音樂類校考專業錄取,根據考生所填專業志愿,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30%+術科?汲煽×70%),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根據考生專業填報順序,綜合成績相同時,按術科?汲煽儚母叻值降头咒浫
第二十三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四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五條 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六條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第二批本科層次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報考我校美術類、音樂類、體育類各批次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七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學費標準:文史、財經、管理類專業每生每年3800元,理工、體育、外語類專業每生每年4300元,藝術類本科專業每生每年8000元—10000元。住宿費標準:一級公寓每生每年1200元,引資公寓每生每年1400元。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院相關規定執行。
1.國家助學貸款:由國家開發銀行廣東分行經辦,每人每學年不超過8000元。
2.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按國家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名額由省教育廳分配。
3.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標準按國家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名額由省教育廳分配。
4.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按國家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名額由省教育廳分配。
5.學院獎學金
(1)設一、二等獎及單項獎,獎勵名額、標準按學院相關文件執行。
(2)針對當年畢業生設置成功考研獎和優秀畢業生獎,獎勵名額、標準按學院相關文件執行。
(3)針對科技創新、出國留學和成功考取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學生,學院將給予一定獎勵,獎勵名額、標準按學院相關文件執行。
6.企業獎助學金
(1)獎學金:設有“TCL集團”勵志獎學金、“少康”獎學金、“旭日”獎學金、“中國移動”獎學金、“金融成長計劃”獎學金、“安東尼”獎助學金,獎勵名額、標準按學院與企業簽訂的合作協議執行。
(2)助學金:真維斯助學金、“獎門人”助學金、“鴻升實業”助學金、“佳雅實業”助學金、“金通”助學金、“福彩”助學金等,資助名額、標準按學院與企業簽訂的合作協議執行。
7.助困措施
(1)優先安排勤工助學崗位;
(2)發放特別困難學生資助金;
(3)發放臨時困難補助及其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一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聯系部門:惠州學院紀委、監察室
聯系人:黃欣
監督電話:0752-2527273
傳真號碼:0752-2527273
電子郵箱:jjs@hzu.edu.cn
第三十二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52-2527803
傳真號碼:0752-2527803
電子郵箱:zsb@hzu.edu.cn
學院網址:http://www.hz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hzu.edu.cn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惠州學院于2015年4月由院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惠州學院2015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訂。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惠州學院委托惠州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