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要求,結合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錄取政策與本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重慶藝術工程職業學院。院校國標碼為14367。
第三條 辦學地點:學院現有茶園和銅梁兩個校區。
茶園校區:重慶市南岸區茶園新區B區江峽路2號。
銅梁校區:重慶市銅梁縣學府大道267號。
2016級新生大一在茶園校區就讀,大二大三在銅梁校區就讀。
第四條 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院校。
第五條 辦學類型:民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六條 主管部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第七條 批準成立時間及單位:學院2010年3月經重慶市人民政府批準成立,2011年5月在教育部備案。
第二章 報考條件
第八條 凡符合高考報名條件的高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歷的考生。
第九條 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身體健康,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第十條 不限定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外語語種均以英語安排教學,不安排其他外語語種的教學。
第十一條 報考我院的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其中對于藝術類考生還需參加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或參加經生源地省級招生辦公室認可的院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且成績合格并取得專業合格證。我院不單獨組織專業考試。在符合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相關規定的前提下,除聯考成績外,我院也認可其他學院的校考成績。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院2015年面向重慶、四川、貴州三省市招生,依據教育部統一下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制定我院的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通過三省(市)的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在錄取過程中,如各專業報考人數不平衡,在招生省(市)招辦協調下,我院可以對各專業間的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院以考生高考成績和志愿填報為依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學院根據在三省(市)投放的招生計劃和在當地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錄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錄取批次為準。
第十六條 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對第一志愿上線考生優先錄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依次錄取其它志愿考生。在錄取專業時,根據高考成績按照專業志愿先后方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報考專業計劃已滿且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院將在缺額的專業中進行安排,無專業分數級差要求。
第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以高考文化成績和聯考(或校考)專業成績為依據,文化課、專業課成績均應達到所在省(市)招辦劃定的最低控制線后,在采用省聯考成績的省份,進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在采用校考成績的省份,如考生所在省(市)招辦同意,我院也可認可其他學院的校考成績,進檔考生按照文化成績排序擇優錄取;若省級招辦在錄取規則上有具體要求,我院按省級招辦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各專業原則上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九條 學院執行考生所在省(市)制定的招生錄取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二十條 對無我院志愿但愿意服從調配,經招生省(市)招辦投檔給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五章 學歷證書的頒發
第二十一條 我院學生修完學院規定的課程,達到畢業要求,將發給由教育部網上電子注冊、國家認可的重慶藝術工程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 辦學條件
第二十二條 學院位于重慶主城,有南岸茶園、銅梁兩校區;銅梁校區一期工程占地384畝,建筑面積8萬平方米;茶園校區占地103畝,校舍5.4萬平方米,系學院舉辦方重慶港鑫建筑裝飾有限公司以零租金方式租與學院使用;校園建筑設計獨特,功能完備,校企相聯,寓企于校,產教互融。
第二十三條 我校現有專兼職教師總數為204人,其中專任教師168人,兼職教師36人,生師比15.2:1。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者34人;研究生77人;經我校認定的雙師素質教師共87人,占51%。
第二十四條 學院投入教學實訓設備總值1154萬元,購置多媒體投影教學系統(109)套、教學計算機(544)臺。校園網寬帶(2000)M,每個座位和床位均有信息點,建立了學院網站、校內視頻服務器、教學資源服務器、財務管理系統、圖書管理查詢系統、學生評教系統等。學院目前在校學生近3000人,有紙質圖書17萬余冊。
第七章 獎貸學金、學費及住宿費
第二十五條 按國家有關規定,符合條件學生可申請獲得以下獎助:
(一)在校生國家獎助學金:國家獎(助)學金(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年,一等助學金4000元/生.年、二等助學金3000元/生.年、三等助學金2000元/生.年)。
(二)當年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入學前憑錄取通知書,可在已經開通生源地信用貸款的家庭所在市(縣、區)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下屬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貸款。(以上各項具體評發政策按教育部和學院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費按重慶市物價局核定的標準執行,目前學院收費標準:建筑類專業10000元/學年;藝術類12000元/學年(具體分專業學費標準見各省市招考信息報)。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按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書費300--500元/學年(關于代收費,堅持自愿原則,據實收取,多退少補)。
第二十七條 住宿費標準為1200元/年(六人間),1400元/年(四人間)。
第二十八條 退費按照渝價[2005]487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八章 入學及復查
第二十九條 被我院錄取的新生,應在學院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一周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院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生源地。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我院不委托任何單位、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工作,有關招生錄取問題,請直接與學院招生辦公室聯系,否則出現任何后果,學院概不負責。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重慶藝術工程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與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二條 學院電話:023—86909856 86909857。
學院傳真:023-86909852。
學院網址:www.cqysx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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