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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各大院校招生簡章 主要包含的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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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作為高校向社會公布的規范性文件,必須公示。根據教育部要求,各高校要在規定時間內將本校招生章程上傳至“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經高校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向社會公示。小編為大家整理了華五高校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的招生要點,一起來看看!

一、2023年高考各大院校招生簡章

復旦大學2023年招生章程

復旦大學是國家教育部直屬、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綜合性、研究型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之一。復旦大學是中國人自主創辦的第一所高等院校,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是中國人創辦的第一所國立大學醫學院。復旦大學堅持“國家意識、人文情懷、科學精神、專業素養、國際視野”的育人特色,致力于為國家興旺、社會發展、人類文明進步培養大批領袖人才、行業棟梁及社會英才,培養擔當民族復興大任、掌握未來的復旦人。

2023年復旦大學本科招生繼續采用復旦大學(國標代碼10246)和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國標代碼19246)兩個招生代碼,并分別編制計劃和錄取。本科學歷、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統一為“復旦大學”。

一、招生總則

(一)復旦大學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踐行*核心價值觀,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3〕1號)等文件部署,探索基于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切實做好2023年考試招生工作。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復旦大學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三)我校的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基礎上,嚴格按照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選拔和錄取最適合復旦大學人才培養的優秀學生。

二、機構設置

(一)復旦大學校長辦公會是學校招生制度、招生計劃和招生章程等重大事項的決策機構。

(二)復旦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對招生過程中的計劃落實與調整、選拔測試方案制定、錄取標準確定與結果審核等重要事項作出決策。

(三)復旦大學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對招生計劃、招生簡章和各種招生方案及其實施辦法等提出咨詢意見與建議。

(四)復旦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承擔與本科生招生相關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落實學校各類本科生的招生宣傳、咨詢、選拔與錄取任務。

(五)復旦大學招生工作監察小組作為招生監察機構,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對招生管理部門和招生人員履行職責、執行制度情況進行監督。

三、招生計劃

我校根據國家政策要求,著力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地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和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2023年我校在各省(區、市)招生的專業、人數及有關要求,詳見各省(區、市)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等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招辦”)編印的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相關文件。

經教育部批準,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招線上生源的不平衡及同分數考生的錄取。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規范有序、質量優先的原則。

除特別說明限制轉專業外,本年度錄取的新生可在進校后第一年或者第二年根據相關規定申請轉專業。具體轉專業規定可登錄復旦大學教務處和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網站,查看《復旦大學本科生轉專業實施細則》《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本科生轉專業實施細則》等文件。

四、錄取規則和程序

(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的錄取程序:

1.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省招辦按我校在當地該批次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加分政策見第九條)進行投檔,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省招辦按我校在當地該批次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加分政策見第九條)進行投檔,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區、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我校對內蒙古自治區投檔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即“分數清”)進行錄取。

2.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的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進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無同分排序規則的批次參照所在省份本科普通批次的規定執行。

3.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志愿且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調劑錄取。

4.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可征集志愿;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省招辦可補充投檔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份安排錄取。

(二)各省(區、市)的具體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招辦規定為準。

(三)我校外語類專業只招收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生源地省招辦統一組織英語口試的,考生應參加并成績合格。

(四)鑒于專業培養的特殊性,高考統招批次(含國家專項和高校專項批次)俄語、朝鮮語、馬克思主義理論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且入學后不實行校內轉專業政策。

五、專項計劃錄取政策

(一)國家專項計劃

我校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承擔“國家專項計劃”,定向招收脫貧地區學生,實施區域為原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原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

(二)高校專項計劃

為深入落實《* 國務院關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等文件精神,經教育部批準,我校繼續實施面向邊遠地區、脫貧地區、民族地區等地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農村學生的“高校專項計劃”,具體操作辦法按照已公布的《復旦大學2023年高校農村學生專項“騰飛計劃”招生簡章》執行。

六、強基計劃錄取政策

為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加強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根據《教育部關于在部分高校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20〕1號)等文件要求,經教育部批準,我校2023年繼續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即“復旦大學強基計劃”),具體操作辦法按照已公布的《復旦大學2023年強基計劃招生簡章》執行。

七、綜合評價錄取政策

為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經教育部批準,我校繼續在上海市、浙江省實施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具體操作辦法按照已公布的《復旦大學2023年上海市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簡章》和《復旦大學2023年浙江省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暨“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簡章》執行。

八、其他招生項目錄取政策

(一)我校招收保送生,具體操作辦法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2〕8號)、《復旦大學2023年外語類保送生體驗營招生簡章》等文件要求執行。

(二)我校招收澳門保送生,具體操作辦法按照已公布的《復旦大學2023年澳門地區保送生招生簡章》執行。

(三)我校招收澳門免試生,具體操作辦法按照已公布的《復旦大學2023年澳門地區“四校聯考”免試生招生簡章》執行。

(四)我校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具體操作辦法按照已公布的《復旦大學2023年臺灣地區學生招生簡章》執行。

(五)我校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具體操作辦法按照已公布的《復旦大學2023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招生簡章》執行。

(六)我校通過港澳臺僑聯合招生考試招收港澳臺僑生,具體操作辦法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七)我校招收高水平藝術團,具體操作辦法按照已公布的《復旦大學2023年高水平藝術團招生簡章》執行。

(八)我校招收高水平運動隊,具體操作辦法按照已公布的《復旦大學2023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執行。

九、加分政策

我校原則上認可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十、錄取體檢標準

以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經復查,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專業學習要求的考生,我校將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和《復旦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等規定處理。

十一、收費標準和獎助學措施

(一)學費:按學分收取,按學年預收基準學費。本科專業基準學費預收標準為6500-8140元/學年•人,具體以復旦大學教育收費公示表為準。

(二)住宿費:按實際住宿條件收取,約1200元/學年•人。

(三)綜合資助體系:我校為學生打造多元化的資助體系,提供包括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國家助學貸款、應急困難補助、學費減免、醫療幫困等方式的經濟資助,并通過學業促進、社會實踐、心理支持、創新創業等平臺,促進學生全面成才;同時,學校開設綠色通道,幫助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順利入學。

(四)海外交流支持政策:為拓寬學生的國際視野、提升跨文化交流能力、為學生全方位發展提供支持,我校設立海外交流專項資助經費,海外交流項目數量及學生參與比例在國內名列前茅;我校還設有多項海外交流獎學金,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海外交流的項目資源和經濟資助。

十二、監督保障機制

(一)我校在實施本章程的過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開、選拔方法公平、錄取結果公示。

(二)我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復旦大學紀委監督檢查室監督。

十三、咨詢及聯系方式

復旦大學地址:

上海市邯鄲路220號(郵編200433)

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地址:

上海市醫學院路138號(郵編200032)

招生咨詢呼叫中心:021-5566 6668

傳真:021-5566 4345

電子郵箱:admission@fudan.edu.cn

復旦大學主頁:www.fudan.edu.cn

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shmc.fudan.edu.cn

復旦大學招生網:www.ao.fudan.edu.cn

復旦大學教務處:www.jwc.fudan.edu.cn

復旦大學黨委學生工作部(處):www.stuaff.fudan.edu.cn

復旦大學紀委監督檢查室:021-6564 2601,jiancha@fudan.edu.cn

十四、本章程由復旦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復旦大學

2023年5月

上海交通大學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全稱為上海交通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全國重點大學,地址為上海市閔行區東川路800號,郵編200240。

第三條 上海交通大學本科招生采用上海交通大學(國標碼10248)和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國標碼19248)兩個招生代碼,分別編制計劃和錄取。本科學歷、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均為上海交通大學,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對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上海交通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五條 上海交通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條 上海交通大學招生委員會充分發揮在民主管理和監督方面的作用。

第七條 上海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授權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醫學院招生的有關事務。

第八條 上海交通大學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

第九條 上海交通大學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根據各省(區、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本校各專業的人才培養需要、考生對各專業的認可度、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分省計劃及各專業(專業組)的選考科目要求,報教育部備案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上海交通大學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質量優先、統籌安排、集體決策的原則。

第十條 上海交通大學根據各省(區、市)的生源情況和招生計劃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上海交通大學在內蒙古自治區按分數優先原則(分數清)進行錄取。上海交通大學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相關規定進行投檔錄取。

第十一條 上海交通大學在提檔時原則上認可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經上海交通大學認定的各特殊類型招生資格候選人,按照公示的優惠政策進行錄取,高考改革省市考生需符合我校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條 上海交通大學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擇優錄取,不設分數級差。進檔考生中,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數學、外語、語文。上海交通大學在專業錄取中認可經教育部備案的各省(區、市)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且分值不超過20分。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上海交通大學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2023年我校數學與應用數學、物理學、化學、生物科學、生物醫學科學、工程力學等六個學科將繼續開展“強基計劃”招生,為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培養拔尖創新人才。我校致遠榮譽計劃理科所屬方向(數學、物理學、天文學、化學、生命科學、計算機科學(ACM班、約翰·霍普克羅夫特班)、生物醫學科學)繼續在新生中進行招生,學生錄取后學籍由原專業轉入致遠榮譽計劃相關專業,同時將在工科專業中開展工科榮譽計劃(不改變學籍)。2023年我校部分專業繼續開展雙學士學位復合型人才培養試點,本科畢業并達到學士學位要求的,可授予雙學士學位。雙學士學位發放一本學位證書,所授兩個學位在證書中予以注明。

第十四條 上海交大密西根學院所屬專業、巴黎卓越工程師學院所屬專業、臨床醫學五年制(英語班)與護理學專業,僅錄取填報其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條 上海交通大學(國標代碼10248)及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國標代碼19248)錄取的新生(除特別說明限制的招生類型、專業外),可在進校后第一年或者第二年根據相關規定申請轉專業(具體細則以教務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六條 上海交通大學全部專業均無男女比例要求。高考無外語語種限制,但學生入校后,除巴黎卓越工程師學院所屬專業、日語、德語、臨床醫學八年制(法語班)、醫學檢驗技術(法語班)等專業外,全部主修英語。

第十七條 上海交通大學對保送生、強基計劃、綜合評價、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藝術類、國家專項、高校專項、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少數民族預科、港澳臺僑、六部委免試運動員等招生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我校制訂的相應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八條 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在錄取中的要求詳見《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招生實施細則》。

第十九條 上海交通大學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條 上海交通大學在新生入校后,將統一進行新生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上海交通大學按照國家規定和上海市物價局核準標準確定學費和住宿費標準:

1.學費

① 大部分本科專業基準學費預計收費標準為6500-8140元/學年·人。

② 軟件工程專業人民幣400元/學分。

③ 上海交大密西根學院所屬專業:人民幣75,000元/人·年。

④ 巴黎卓越工程師學院所屬專業:人民幣45,000元/人·年。

⑤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按照上海市藝術類專業收費標準收取。

⑥ 臨床醫學(法語班)專業:人民幣10,000元/人·年。

⑦ 臨床醫學五年制(英語班):人民幣19,500元/人·年。

⑧ 按平臺、院(類)招生的學生分流后按照分流專業標準收費。

2.住宿費:人民幣1,200元/人·年。

具體以上海交通大學教育收費公示表為準。

第二十二條 上海交通大學設有各類獎助學金,并提供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等渠道,切實履行“不讓一名學生因為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的莊嚴承諾。

第二十三條 咨詢和聯系

我校各院系及專業詳情,可閱覽學校主頁http://www.sjtu.edu.cn

上海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地址:上海市閔行區東川路800號新行政B樓333室

郵編:200240

咨詢熱線:(021)34200000

傳真:(021)34207255

招生網:http://admissions.sjtu.edu.cn/

電子信箱:zsb@sjtu.edu.cn

微信名:上交大

微信公眾號:apply_SJTU

醫學院招生辦公室地址(重慶南路校區):上海市重慶南路227號

郵編:200025

電話:(021)63846590-776118

傳真:(021)63853238

網址:http://www.shsmu.edu.cn/

微信名:交醫招生

微信公眾號:apply_SHSMU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投訴電話:(021)34206217

第二十四條 上海交通大學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上海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

南京大學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南京大學本科招生錄取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南京大學(Nanjing University)是直屬于教育部的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全國重點綜合性、研究型大學,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學校擁有鼓樓校區(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漢口路22號)、仙林校區(江蘇省南京市棲霞區仙林大道163號)、蘇州校區(江蘇省蘇州市高新區太湖大道1520號)和浦口校區(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學府路8號)四個校區。

第三條 南京大學向取得學籍并在規定年限內達到畢業及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生分別頒發南京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選拔和錄取適合學校人才培養要求的優秀學生。

第五條 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門、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以及考生和家長等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確定本科招生總體目標,審議本科招生總體方案,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項,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導意見。

第七條 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決定選拔方案、確定錄取標準、審核錄取結果等本科招生具體事項。

第八條 南京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南京大學2023年繼續實行按專業和學科大類(以下統稱“專業”)相結合的招生模式,計劃面向全國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930人。學校根據辦學發展需要繼續對大類設置進行優化,2023年招生專業和分流方向以學校公布的《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專業(類)目錄(2023年)》為準。

第十條 南京大學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實際辦學條件,按照公平性、科學性、穩定性、靈活性的原則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學校將本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規范嚴格、質量優先的原則。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南京大學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遵循“招生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原則,在教育部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進行。

第十二條 南京大學按照文史類、理工類分類錄取考生。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錄取工作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政策執行。

第十三條 南京大學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或調檔分數線。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內蒙古自治區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進行錄取,執行該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南京大學在調檔時認可教育部規定的全國性政策加分(原則上不超過20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加分,只采用最高一項加分。所有高考加分不適用于強基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不安排分省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五條 南京大學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據考生高考實考成績(不含政策加分,下同)進行專業錄取,不設專業級差。實考成績相同時,按照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投檔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檔位次的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

第十六條 南京大學錄取時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將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學校將剩余招生計劃調配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

第十七條 南京大學戲劇影視文學為藝術類專業,報考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份同科類(或首選科目類)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合并本科錄取批次省份單獨劃定的相應分數線)以上。學校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相應批次規定,依據招生計劃和考生高考實考成績錄取。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出錄取專業。

南京大學馬克思主義理論專業安排在部分省份提前批次錄取。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出錄取專業。

南京大學與芬蘭赫爾辛基大學合作設立南京赫爾辛基大氣與地球系統科學學院(簡稱“南赫學院”)。南赫學院開設大氣科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向達到學位授予要求的學生授予兩校學士學位。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出錄取專業。

第十八條 南京大學國家專項、民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班、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執行。

南京大學強基計劃、勵學計劃(高校專項)、外語類保送生、江蘇省綜合評價、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港澳臺保送生,以及第二學士學位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和相應類別招生簡章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南京大學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條 除外語類專業另行規定外,南京大學其他專業學生均要求通過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英語課程和學位英語考試,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一條 南京大學智能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智能化軟件)、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數字經濟,以及南赫學院大氣科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在南京、蘇州兩地學習。

第二十二條 南京大學按照國家和江蘇省相關規定和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南赫學院大氣科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實行學年制收費,標準為75000元/生·學年。其他專業實行學分制收費政策。新生在入校時按照所學專業的學年收費標準預收學費,標準為5200-7480元/生·學年;分流后按照準入專業所對應的學分制學費標準收費,并按學年進行學費結算。其中,軟件工程、軟件工程(智能化軟件)專業第三、四學年學費為16000元/生·學年。南京大學住宿費標準為人民幣1200-1500元/生·學年。

第二十三條 南京大學通過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雜費減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綠色通道等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四條 南京大學將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及身體復檢,組織專家組對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錄取新生進行專業復測和復核。

第二十五條 南京大學本科招生計劃、招生政策、收費標準、錄取原則和錄取結果均可通過南京大學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公布后,遇有教育部及相關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的情形,南京大學將做相應調整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南京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教育部核準發布之日起生效。

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咨詢方式

咨詢電話:400-1859680

傳真電話:025-89686606

招生主頁:http://bkzs.nju.edu.cn

電子郵箱:bkzs@nju.edu.cn

官方微信:南大招生小藍鯨(ndzsxlj)

浙江大學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浙江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首批“雙一流”建設高校之一。浙江大學本科招生采用浙江大學(國標碼10335)和浙江大學醫學院(國標碼19335)兩個代碼招生,分別編制計劃和錄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浙江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浙江大學,學校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余杭塘路866號。上級主管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層次及類型為全日制公辦本科。

第三條 我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浙江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達到外方合作學校學位授予條件者,同時由外方合作學校授予相應的學位證書。

第四條 浙江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機構、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浙江大學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充分發揮其對本科招生的民主監督和管理作用。設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組,負責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條 本科生招生辦公室作為浙江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常設機構,在本科招生工作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和完成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條 浙江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并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各招生工作組負責學校在該考區的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并協助本科生招生辦公室進行錄取工作。

第八條 浙江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機構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浙江大學在國家方針政策的指導和教育部的統籌安排下,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對人才培養的戰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學性、穩定性、靈活性,結合學校自身實際,以生源質量為先導,兼顧地區平衡等原則,確定來源計劃的編制辦法。浙江大學本科分省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發布。

第十條 為服務建設世界一流大學的戰略決策和我國高等教育國際化戰略,充分發揚中西方高水平高等教育優勢,浙江大學在浙江海寧設立國際校區,目前開展本科招生的為浙江大學愛丁堡大學聯合學院和浙江大學伊利諾伊大學厄巴納香檳校區聯合學院兩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其中浙江大學愛丁堡大學聯合學院的招生專業為生物醫學、生物信息學,浙江大學伊利諾伊大學厄巴納香檳校區聯合學院的招生專業為機械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與計算機工程、土木工程。學生學習地點為海寧國際校區。國際校區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與學校其他專業之間不能互相轉專業。

第十一條 根據醫藥類考生報考特點,浙江大學醫學院、藥學院和浙江大學愛丁堡大學聯合學院所屬的醫學試驗班類、預防醫學、藥學類、生物醫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等,以浙江大學醫學院(國標碼19335)實施單獨錄取,實行單獨招生代碼,單列招生計劃,單獨形成調檔分數線。

第十二條 浙江大學將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公平公正、集體決策、質量優先的原則,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上線生源不平衡等錄取問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浙江大學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體育類分類錄取考生,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執行其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浙江大學錄取時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內蒙古自治區按分數優先原則(分數清)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浙江大學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分專業或分大類招生計劃數,按投檔成績擇優錄取,不設專業間分數級差。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無同分排序規則的批次參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普通批次排序規則執行。

第十六條 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投檔。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七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當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數不足時,浙江大學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不招收無志愿考生。

第十八條 對保送生、強基計劃、綜合評價、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專業和運動訓練專業等特殊類招生項目的考生,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浙江大學當年相應各類招生簡章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 浙江大學錄取的學生在入學一年內確認主修專業。在本科教學中,專業培養方案中要求的雙語或全外文課程一般使用英語教材和英語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應慎重填報志愿。

第二十條 浙江大學在招生錄取中不設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條 浙江大學對學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錄取的考生在入學三個月內按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復查,經復查發現不符合招生條件或違規的考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為服務和支撐國家海洋發展戰略,浙江大學在舟山設立校區,海洋科學、海洋工程與技術2個專業的學生前兩年在紫金港校區學習,后兩年在舟山校區學習。

第二十四條 我校與有關省級招辦協商安排非通用語種、馬克思主義理論等專業在提前批次錄取,具體以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提前批次錄取的學生,主修專業確認及轉專業范圍僅限于提前批次的相關專業。

第二十五條 根據浙江省政府有關文件精神,主修專業確認到農學、園藝、植物保護、茶學、動物科學、動物醫學6個專業的浙江籍學生將免交學費。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六條 浙江大學按照國家規定和浙江省發改委核準標準,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注冊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每學年先按學年制收費標準進行預收,學年末按所修學分結算,畢業前進行學費總結算。工科類、醫學類專業6000元/人∙學年;藝術類專業9000元/人∙學年;農林類專業5500元/人∙學年;其他專業5300元/人∙學年。軟件工程專業第三學年16000元/人∙學年,第四學年10000元/人∙學年。竺可楨學院混合班按工科類專業收費,第一至第二學年6000元/人∙學年,后兩年按學生主修專業學費標準執行。臨床醫學專業八年制前四年按本科階段學費標準收費,后四年按照當年(入學后第五年)博士生學費標準收取。

以下專業學費標準將在上述相應標準基礎上上浮15%:能源與環境系統工程、建筑學、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信息工程、自動化、工業設計、電子信息工程、臨床醫學(8年制)、漢語言文學、新聞學、經濟學、金融學、財政學、會計學、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統計學等。

海寧國際校區所有專業按照國家規定和浙江省發改委核準標準,實行學年制收費,學費標準:16萬元/人∙學年。

第二十七條 浙江大學學生公寓(除海寧國際校區外)住宿費:不超過1600元/人∙學年。

海寧國際校區公寓依據房型收取住宿費,收費標準分別為:8000元/人∙學年、9000元/人∙學年、10000元/人∙學年。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我校學生資助工作堅持以生為本,打造精準的資助工作體系,提供包括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等方式的經濟資助,重點將資助與育人相結合,為學校資助對象的成長成才提供全面保障。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遇教育部及相關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浙江大學將做相應調整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條 浙江大學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浙江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咨詢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學紫金港校區東1A-126浙江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310058

咨詢電話:86-571-87951001 86-571-87951006

傳真號碼:86-571-88981979

咨詢郵箱:zsc@zju.edu.cn

監督舉報郵箱:zsjd@zju.edu.cn

浙江大學本科招生網:

http://zdzsc.zju.edu.cn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浙江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結合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際,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號。

上級主管部門:中國科學院。

辦學性質: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是一所服務國家戰略需求、以前沿科學和高新技術為主,兼有醫學、管理和特色人文的理工科大學。

第三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組建招生委員會,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黨委書記、校長共同擔任組長,下設本科招生工作組。

第六條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訂學校招生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并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6.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七條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八條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的組織下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面向全國招生,根據國家政策要求,著力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和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備案后由各省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我校預留計劃不超過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1%,使用時堅持規范有序、質量優先的原則,須經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的本科招生工作組集體討論通過,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十一條

錄取原則如下:

1.根據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省級招辦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調閱考生檔案。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2.按照進檔考生的實考分和專業志愿安排考生錄取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沒有分數級差。在實考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有政策加分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為:數學、理綜、語文、外語;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直轄市),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為:數學、物理、語文、外語、另兩門選考科目成績之和。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安排。

3.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將征集志愿。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實考分數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來源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

4.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我校所有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對考生高考外語語種不作限制。

5.我校保送生、強基計劃、高校專項計劃(“自強計劃”)、少年班(含少年班“創新試點班”)、綜合評價錄取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制訂細化的相關招生辦法。

6.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7.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安徽省物價局核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學費4800元/每學年,住宿費1000元/每學年。各學科類介紹,獎、貸、助、補、免等助學政策見學校2023年招生簡章。

第十四條

我校本科招生網站:http://zsb.ustc.edu.cn,

咨詢電話:0551-63602553、63602563、63602559、63602779,

傳真:0551-63603222,

微信公眾號:ustczsb,

監督舉報電話:0551-63602591。

第十五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假借我校名義開展招生培訓、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六條

本章程由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

二、高校招生章程主要包含的內容有哪些

1.高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注明);

2.層次(本科、高職或專科);

3.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等);

4.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5.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6.專業培養的外語語種;

7.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8.錄取規則(如有無加試要求、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及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等)

9.高考綜合改革錄取的省份錄取規則;

10.特殊類型招生項目要求;

11.各類別專業的學費標準;

1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13.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14.聯系電話、網址;

15.其他須知等。

三、招生章程從哪里查看

1、陽光高考信息平臺

招生章程作為高校向社會公布的規范性文件,必須公示。根據教育部要求,各高校要在規定時間內將本校招生章程上傳至“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經高校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向社會公示。

2、高校網站

考生還可以從本省招辦下發的材料中查看招生章程,或登錄各高校的官方網站(本科招生網)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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