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經理負責,在授權范圍內主持項目經理部的全面管理工作及工程合同的全面履約,根據合同要求及現場需要進行項目策劃和管理,組織管理與推動項目經理部所有員工的日常工作,處理與政府、業主、設計、監理等有關方面的關系;負責監督執行國家、部委、地方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決議決定,是項目安全文明施工、質量,工期和效益目標實現的第一責任人。
1、負責工程項目組織機構的建立及完善,制定各崗位員工的職責權限,負責員工的考核鑒定;
2、貫徹執行公司確定的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和安全以及效益方針目標,并分解落實項目目標指標;
3、負責工地的日常項目管理工作;及時向區域總經理及其代表報告工作;協調跟進區域各領導、各部門對項目的要求及配合;
4、主持施工組織設計和總控計劃的編制及修改調整;
5、主持建立項目質量、安全和環保體系并監督有效運行;
6、審批項目質量安全計劃及根據需要調整修改;
7、代表總包參加業主、監理、設計召開的工地協調會議;
8、代表總包簽署發往業主、監理、設計的文件;
9、代表總包簽署分包的工程款申請單及簽收業主發出的付款證書;
10、在合同期間進行每月合同檢討,確保合同執行是按預定計劃在受控狀態;
11、簽署每月向業主、建筑師、監理的綜合月報匯報;
12、主持工地總分包例會,解決工地重大協調問題;
13、協調項目社會關系,如建設局、質監站、安監站、環保局、城管、公安派出所等政府及社會部門;
14、項目資金的籌措、調度、統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