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和領導開展經營活動,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根據《公司章程》,負責公司員工的錄用,勞動合同的簽訂、解除,崗位的聘任換崗及解聘,制訂崗位責任制。
三、根據董事會的決議制訂和完善管理制度辦法、業務操作規程,建立、健全公司統一、高效的組織體系和工作體系,并依此調動員工積極性以及發揮企業經營效益的最大化。
四、及時了解和研究市場,制訂公司經營發展規劃,業務計劃。
五、對經營過程中經營人員如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損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為要及時按有關制度進行處理,對造成重大損失的應向董事會報告,協助董事會進行處理。
六、定期組織和召開經營通報、分析、決策會議,加強決策民主化,增強經營過程的透明度。
七、審查批準年度計劃內的經營、投資、改造、建項目和流動資金貸款、使用。健全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嚴守財經紀律,做好增收節支和開源節流工作,保證現有資金的保值和增值。
八、每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并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年終進行年度總結,對公司經營成果向董事會報告。
九、擬定公司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獎懲,必要時有權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