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展宣傳培訓。認真做好治保、調解、綜治協管員以及群防群治隊伍的教育、管理、培訓和考核等工作;形式多樣地精心組織開展政策、法律法規和綜治平安建設系列宣傳活動。發動社會各方力量參與綜治維穩和平安建設工作。
2、掌控維穩信息。依托綜治辦,以情報信息主導維穩工作,多層次,全方位組建公秘結合的維穩情報信息員隊伍,及時廣泛收集,分析研判涉穩情報信息,為鎮黨委、政府會牢牢掌握維穩工作主動權當好參謀助手。
3、受理群眾來訪。統一受理群眾來訪來信,科學有序分流處置信訪事件,及時反饋辦信辦訪結果,方便群眾訴求,暢通信訪渠道。
4、排查矛盾糾紛。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依托大調解工作平臺,發揮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職能作用,統一受理、調解、處理各類矛盾糾紛和群眾來信來訪。
5、加強社會管理。組織做好流動人口管理服務、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社區矯正、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建設和反邪教等工作;協調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生產的管理、教育與預防工作。
6、落實防控措施。按照誰管理、誰負責和屬地管理原則,協調、督促指導本轄區村、企事業單位和基層組織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全面提升社會治安防控水平。
7、指導平安創建。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和平安建設的方針、政策與部署要求,從本地實際出發,精心組織開展“平安村”、“平安企業”、“平安校園”、“平安家庭”等基層系列平安創建活動。
8、組織專項整治。定期分析治安和社會穩定形勢,排查治安亂點、摸清找準治安突出問題與癥結,及時組織開展專項整治,確保一方平安穩定。
9、處置突發事件。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苗頭、,要積極應對,科學有序組織協調,想方設法采取有效措施,妥善果斷處置各類突發性和群體性事件苗頭。
10、督導責任落實。認真配合上級部門督促檢查本村、企業、學校等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的執行情況,以及完成鎮黨委、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情況,兌現考核獎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