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及時傳達上級行相關文件精神,定期組織部門職工學習國家信貸政策、相關法規、業務知識;
2、依據上級行下達年度各項工作指標和支行對部門的考核任務,制定部門季度、年度工作計劃,以及部門管理考核辦法。檢查計劃實施和完成情況,及時向上級行和支行領導反饋報告;
3、負責信貸業務日常管理工作。審核貸前調查,按權限審查報批各類貸款,督查貸后管理工作;
4、組織清收轉化不良貸款,提高信貸資產質量。分析不良貸款形成原因,制定清收、轉化和保全措施;組織清收和落實轉軌改制企業的貸款債權;制定和實施BB級以下企業清戶退出計劃,調整和優化信貸結構;
5、組織市場營銷工作。依據國家信貸政策、產業政策及上級行信貸工作方針,關注和搜集本縣經濟和行業企業發展動態,積極信貸營銷;開展銀行卡、電子銀行等中間業務和新興業務產品的推出營銷;組織抓、攬對公存款攻關競爭活動;
6、組織實施年度客戶信用評級、綜合授信、押品評估工作。認真審查資料,確保客戶信用評級、綜合授信、押品評估真實有效;
7、負責信貸綜合臺帳系統管理工作,負責各項業務管理的督促檢查;組織編審上報信貸報表和上級行即需各類數據、材料;負責電子郵件的登記、分類、處理工作;
8、協調與各部門的工作關系,完成上級行和支行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