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中間業務會計通知時間前往代發單位領取代發源數據和代發資金。
2.應及時將代發資金轉入郵儲人行賬戶,并將商業銀行進賬回單交記賬出納審核。
3.應將代發源數據及時交付中間業務處理員進行處理。
4.收集網點批開的新增代發人員存折并編制清單,做好相關交接手續。
5.將清單和存折及時送至代發單位,并與代發單位相關人員做好存折的交接。
6.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7.嚴格遵守國家的財經紀律,熟悉《會計法》、《醫療機構財務會計內部控制規定》、《醫院財務制度》等財務管理制度。
8.遵守財務部門銀行存款管理制度,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賬戶出租、出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不準拿支票提取現金,不準簽發無期支票。
9.按照審批具備,手續齊全的記賬憑證辦理收付款業務。簽發支票時必須符合銀行規定。大額付款項目要查詢銀行存款余額,確認不會出現空頭時,經批準后簽發支票。
10.根據辦理完畢的收付款憑證,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要求,逐筆登記銀行日記賬,當日結出發生額和余額,做到日清月結。月終要與銀行對賬單進行核對,如發現錯誤要積極查找原因,及時報告,分清責任并按規定處理。
11.負責支票、印章的保管和使用。按照貨幣資金印鑒管理制度,嚴格遵守支票、印章分開保管的原則。對未發生的空白支票要妥善保管,不準提前在未發放的支票上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