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職責體系的建立,有助于責、權、利的配給,是管理要達到的目標之一,但是,很多企業制訂的崗位職責大多是“不講理”型的,總想把崗位職責描述得天衣無縫,結果卻形成了死循環。將之應用于實踐,卻如同白天燃燒的蠟燭,沒有太多的實效。
在崗位職責體系的建立過程中,首先,崗位職責的界定非常關鍵,也就是要把崗位職責“寫”到實處,崗位職責如果沒有明確,或是建立不全面,最終會產生一連串的漏洞。比如說員工的表現很難評價,由于沒有具體的崗位職責,勢必遇到什么事他就干什么事,管理者讓他干什么事他就干什么事,最后得到的結果就是,員工的專業能力很難得到提升。其次,就是要把崗位職責“落”到實處。
一、如何把崗位職責“寫”到實處?
要把“崗位職責”寫到實處,就需聚焦崗位接口。我們將每一個崗位看做一個節點,節點內關注過程規范,稱為“職”,節點間關注結果標準,稱為“責”。
崗位節點內:職——本職、天職,做什么、如何做。例如,新進員工到這個崗位,你要如何告訴他做什么?即節點上的專業技能;
崗位節點間:責——責任、究責,做出什么、可交付成果。包括,如何向領導及下工序交差,可以被稽核和檢查的部分、接口間責任劃分等。
對崗位節點內的“過程規范”的規定,體現的是領導、上級的智慧及經驗的介入和干預,其目的在于“讓領導放心”。對崗位節點間的“結果標準”的規定則是體現對下工序負責的“責任”。
因此,節點內是技術,節點間是責任。管事要抓接口,管人要抓責任。管理的要務在于“落實責任”,所以,過程不一定要說清楚,但是結果一定要說清楚。要點如下:
1.跨部門投訴——連帶扣到部門主管。
2.投訴依據(崗位職責)按一定程序隨時或每個季度檢討、修訂一次。
3.由于投訴講證據,職責說明才能更到位。
4.聚焦接口:下工序投訴依據、拉動式管理。
5.厘清責任:與錢有關才能避免形式主義。
對過程規范部分,特別注意:
1.下工序參與擬訂。
2.結合下工序的工作投訴進行梳理(不妨采用不投訴即為滿分的方法)。
3.與錢有關人們才會真正認真去擬訂。
4.結果導向(由于采用不投訴即為滿分,通過結果導向抓住后面工序就非常重要),反推回來,實現所謂拉動式管理。
二、如何才能讓崗位職責“落”到實處?
“崗位職責”不僅“寫”到實處,還須“落”到實處!對此,可以采用反向糾錯扣分法。
1、下工序無投訴即為滿分;領導檢查未發現即為滿分。這就是所謂“扣分法”
2、對于“工作標準、作業規范”的考核采用“稽核+投訴”,沒有投訴、沒有檢查到就給他滿分,算他運氣好。記住,管理者只能管理你能管的部分。
總而言之,必須將 “接口”牢牢抓住,責任就可以落實,也才能最大效率地支持目標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