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人員人事檔案辦理
私人單位的人事檔案從離職人離開公司算起,檔案保留一年至兩年就好。在職人員跟隨本人的調、降等資料一起保存。如從單位辭職后到下一個單位上班,個人檔案不會從原單位調到現單位,如本人有需要可以到原單位復印加蓋公章即可。對于私人單位里的“人事檔案”不一定是具體法律性質的,私企一般不會真正能調查你所填寫的資料是否是真、假,所以沒有任何法律性質。故私企單位里的人事檔案無從解釋。只有到大型企業里人事檔案才具有一定的法律性質。不過在離職之時最好辦理好檔案的轉移手續,如果檔案在公司,可以去人事部辦理,要是還在人才市場,可以繼續托管。、 移交檔案范圍
1、因單位改制、清盤、破產等原因造成長期遺留單位保管的人事檔案;
2、因員工辭退、辭職、自動離職等原因造成遺留單位保管的人事檔案;
3、其他原因造成遺留單位保管的人事檔案。
二、申報材料
1、單位出具的將人事檔案移交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的正式文件;
2、單位在公眾媒體發布的移交檔案公告原件;
3、《移交人事檔案登記表》(可瀏覽“深圳思而學教育網”下載)
三、辦理程序
1、單位清理相關人事檔案:相關當事人離開單位時沒辦妥離職手續且無法聯系當事人的,單位做出檔案移交決定并在全國或地區性媒體(如深圳特區報、深圳商報等)上發布公告(內容可參考“深圳思而學教育網”上相關文件);
2、單位依據勞動人事法規及本單位實際情況,做出將人事檔案移交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的相關決定,并將該決定形成正式文件;
3、單位填寫《移交人事檔案登記表》(下稱“登記表”,可從“深圳思而學教育網” -“人事代理” 欄目中下載或直接到人事代理部領取),并簽字蓋章;
4、單位將人事檔案移交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同時將公告、登記表以及相關當事人的離職材料和正式文件等一并送達市人才中心備案;
溫馨提示:如移交人事檔案數量較大的,可聯系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提供上門服務。
5、單位一次性向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交付一年期的檔案移交服務費。
四、政策依據
1、《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人發〔1996〕118號)第四條:“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機構為縣以上(含縣)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其他任何單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嚴禁個人保管他人人事檔案。”
2、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深人發〔2003〕88號)精神:國有企業因改制、清盤、破產所造成的檔案遺留問題,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將檔案移交組織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機構保管;凡不屬于本單位員工的人事檔案均須按規定移交組織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