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細則
一、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則
(一)屬地管理原則。各鎮街成立鎮街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鎮街招生領導小組”),負責本轄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實施及管理。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屬地鎮街教學指導中心。
(二)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生堅持免試入學原則。堅持小學一年級“零起點”教學,嚴禁學校以考試或任何變相考試形式進行招生。
(三)人戶一致原則。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學位分配堅持以實際居住地為依據、人戶必須一致的原則。“人戶一致” 主要是指適齡兒童戶籍地址與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實際居住證明(房產證明、購房協議、宅基地證明、集資房證明、拆遷協議、經鎮街出租屋管理中心備案的租賃合同等)地址一致。
二、小學招生
(四)招生對象。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小學階段的招生對象為6周歲以上兒童。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當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滿6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五)招生信息發布。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要合理制定本年度當地公民辦小學招生工作方案,內容包括小學招生地段、招生計劃、招生條件、招生程序、咨詢電話等信息,報區教育局審定后,于4月15日前通過宣傳單張、報紙、電視、網絡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六)入學程序。起,全市公辦小學、民辦小學招生均實行網上報名。
1.公辦小學入學程序。具有廣州市戶籍的適齡兒童、非廣州市戶籍政策性照顧借讀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于5月5日至15日登錄“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填寫報名信息。適齡兒童的家庭不具備網上報名條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在報名時段內前往地段小學現場提出申請,地段小學必須設專人提供網上報名服務接受報名。網上報名登記有效后,于5月第四周的周六起連續3天(5月21日??23日),根據網上預約時間到報名學校進行資料審核。經公辦小學審核、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后,適齡兒童取得錄取資格。6月19日前各鎮街教學指導中心完成轄區公辦小學的錄取工作,并向適齡兒童的家長派發錄取通知書。6月25日進行公辦小學新生注冊。
資料審核時,須帶如下證件、證明材料:
(1)戶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及其子女或被監護人的居民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2)有效居住證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或購房協議、宅基地證明、拆遷協議、出租屋管理中心認可的租賃合同)(原件、復印件);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監護人在申請入學鎮街無房產,以祖輩房產或租賃合同為適齡兒童、少年申請入學的,須提供在申請入學鎮街無房產的證明(到區房管部門開具的《個人名下房地產登記情況查詢證明》,證明應含適齡兒童的父母和適齡兒童本人)。
(3)計劃生育服務證(根據計生部門要求進行查驗、登記);
(4)兒童預防接種證;
(5)符合條件的非廣州市戶籍政策性照顧借讀生,還需按本細則《附表1》要求,提供相關的證件(原件、復印件)和證明材料(原件)。
本區戶籍適齡兒童確因疾病、出國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報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于8月29日向戶口所在鎮街教學指導中心遞交補報名申請并提交報名資料,鎮街教學指導中心可根據剩余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公辦學位。
不符合政策性照顧借讀生條件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按《增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增城區來穗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辦法(試行)的通知》(增府辦〔2015〕18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通過計算積分的方式為其適齡子女申請入讀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來穗人員可于4月1日至25日登錄“增城區來穗人員子女積分入學系統” 進行網上申請并提交申請資料。來穗人員的家庭不具備網上報名條件的,可在報名時段內前往居住地鎮街教學指導中心現場提出申請,各鎮街教學指導中心必須設專人提供網上報名服務接受報名。具體辦法根據《通知》精神和區教育局有關規定辦理,各鎮街教學指導中心根據申請人積分情況及來穗人員子女學位數劃定入讀公辦學位的積分分數線,統籌安排符合條件的來穗人員子女入讀公辦學校。不符合入讀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或不服從教育部門學位安排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可選擇報讀我區的民辦學校。
2.民辦小學入學程序。需要報讀我區民辦小學的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于5月10日至20日登錄“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 填寫報名信息及1至4個民辦學校平行志愿。適齡兒童的家庭不具備網上報名條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在報名時段內前往擬報名的民辦小學現場提出申請,民辦小學須設專人提供網上報名服務接受報名。
民辦小學于5月25日至6月30日錄取學生,并通過“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向擬錄取的新生發出預錄取通知;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收到預錄取通知后完成網上確認程序。錄取人數少于招生計劃的民辦小學可以于7月4日至7月8日參加補錄,已進行網上報名但未被民辦小學錄取的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以登陸“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填寫1至4個平行志愿申請補錄。民辦小學于7月9日至7月10日接受新生注冊報到,并將名單上報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和職業教育科。注冊結束后,招生人數少于招生計劃的民辦小學可以于8月25日至8月31日參加第2次補錄,補錄的報名程序和錄取方式與正式錄取的要求相同。進行第2次補錄的民辦小學,于9月10日前為新生建立學籍。
(七)招生地段。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應按照就近入學原則合理劃分公辦小學招生地段。所有公辦小學必須按劃定的地段招生。
(八)安排學位。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按“人戶一致”原則安排本區戶籍適齡兒童入讀對口地段小學。具有廣州市戶籍“人戶不一致”的適齡兒童,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在保證“人戶一致”學生學位的基礎上,可以實際居住地為主,接受其報名,在學位允許的情況下可為其統籌安排學位,具體細則由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制定。
(九)特長生招生。除廣州市教育局審定的少兒體校可招收體育特長生外,其他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招收體育、藝術及其他項目的特長生或將適齡兒童特長與入學掛鉤。
三、初中招生
(十)招生信息發布。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要合理制定本年度當地公民辦初中招生工作方案,內容包括初中劃片范圍、招生計劃、招生條件、招生程序、咨詢電話等信息,報增城區教育局審定后,于4月15日前通過宣傳單張、報紙、電視、網絡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十一)招生范圍。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應按照就近入學原則合理劃分公辦初中招生范圍。所有公辦初中必須按劃定的招生范圍招生。
(十二)安排學位。公辦初中招生由小學畢業學校統一報名或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教學指導中心報名。
具有增城區戶籍且在戶籍地段公辦小學就讀的小學應屆畢業生,由就讀公辦小學統一報名,由戶籍所在地教學指導中心按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安排入讀公辦初中。
具有增城區戶籍在戶籍地段外學校或民辦學校小學畢業的學生,要求到戶籍地段內公辦初中學校就讀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5月6日向戶籍所在地教學指導中心提出申請,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與其子女(被監護人)的戶口簿、有效居住證明(是指要求入學鎮街的房產證或購房協議、集資房證明、拆遷協議、經鎮街出租屋管理中心備案的有效租賃合同)、加蓋現就讀學校公章的“學生基本情況表”(由就讀學校登錄“廣州市學籍管理系統”打印),經戶籍所在地教學指導中心審核,對符合條件回戶籍所在地升學者,可按該鎮街小學畢業班學生升學的辦法安排升學。
具有廣州市其它10區戶籍的小學應屆畢業生,在我區公辦小學就讀,需要繼續在我區升學的,由該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5月6日,憑戶口簿、有效居住證明(指要求入學鎮街的房產證或購房協議、集資房證明、拆遷協議、經鎮街出租屋管理中心備案的有效租賃合同)等,到居住地所屬鎮街教學指導中心提出學位申請,經審核符合申請條件后,在學位允許的情況下,由居住地所屬鎮街招生領導小組按本鎮街入學辦法統籌安排學位。需回戶籍所在區升學的學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向戶籍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按戶籍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求提交有關證明材料,經戶籍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可在戶籍所在區升學。
凡在我區升讀初中的小學畢業生,其戶籍地址與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由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在保證“人戶一致”學生學位的基礎上,以實際居住地為主,在學位允許的情況下,由鎮街教學指導中心統籌安排學位,具體辦法由各鎮街教學指導中心制定。
非廣州市戶籍的小學應屆畢業生,可按《增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增城區來穗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辦法(試行)的通知》(增府辦〔2015〕18號)精神及區教育局的有關規定,通過計算積分的方式申請入讀我區公辦初中一年級,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于4月1日至25日登錄“增城區來穗人員子女積分入學系統” 進行網上申請并提交申請資料。來穗人員的家庭不具備網上報名條件的,來穗人員可在報名時段內前往居住地鎮街教學指導中心現場提出申請,各鎮街教學指導中心必須設專人提供網上報名服務接受報名。具體辦法根據《通知》精神和區教育局有關規定辦理,各鎮街教學指導中心根據申請人積分情況及來穗人員子女學位數劃定入讀公辦學位的積分分數線,統籌安排符合條件的來穗人員子女入讀公辦初中。不符合入讀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或不服從教育部門學位安排的非本市戶籍小學畢業生,可選擇報讀我區的民辦初中學校。
(十三)招生方式。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按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確定公辦初中的招生方式。6月24日各鎮街教學指導中心開始并完成公辦初中的招生錄取工作,并于當天將錄取結果通知學生及其家長。
(十四)民辦初中招生。民辦學校要嚴格按照辦學層次和辦學規模進行招生,招生方案和招生計劃須經增城區教育局審定后方可實行,并于4月15日之后方可公布今年的招生方案,且不得發布虛假招生簡章、廣告等信息。招生方案包括學校的辦學特色、招生計劃、報名辦法、錄取規則、錄取時間、咨詢方式和收費標準等。
需要報讀我區民辦初中小學六年級畢業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于當年6月27日至28日登錄“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填寫報名信息及1至4個民辦初中平行志愿。廣州本地小學畢業生可以上傳小學五、六年級《學生成長記錄冊》中的4頁內容掃描件;外地小學畢業生可以上傳五年級下學期、六年級上學期的班主任評語2頁掃描件。學生家長要確保上傳材料的真實性。不具備網上報名條件小學畢業生家庭,可向就讀小學提出申請,由學校提供網上報名服務。
民辦初中在6月29日開始招生,3天內完成,并通過“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發出面談通知,以及向擬錄取的新生發出預錄取通知,小學畢業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收到預錄取通知后完成網上確認程序。民辦初中學校完成初步錄取工作后,將名單上報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和職業教育科。并于7月18日前與公辦學校同步完成學籍建立工作。學生家長可在“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查詢預錄取和正式錄取結果。
錄取人數少于招生計劃的民辦初中學校可以參加補錄。7月5日?7日進行第1次補錄, 8月25日至8月31日進行第2次補錄,補錄的報名程序和錄取方式與正式錄取相同,每次補錄學生可以填報1至4個平行志愿。參與第2次補錄的民辦初中學校,于當年9月10日前為新生建立學籍。
民辦學校不得以考試或任何變相考試形式進行選拔招生,不得增加學生的負擔。未在“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報名的學生,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不得錄取,區教育局不得為其在學校辦理學籍。民辦初中學校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紙質材料。
四、照顧性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十五)加強對非本市戶籍的政策性照顧借讀生的審核和管理。政策性照顧借讀生的審核要嚴格執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不得隨意擴大政策性照顧借讀生的范圍和條件(政策性照顧借讀生的具體條件見附件)。經過區教育局按規定核實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顧借讀生,由區教育局按“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安排到公辦學校就讀。
(十六)切實保障殘疾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各鎮街教學指導中心要妥善安排殘疾兒童入學,要積極做好福利機構供養的孤殘兒童入學工作,努力為不同類型和不同程度的殘疾兒童提供多種形式的學習機會。因身體狀況等特殊情況需要延緩入學或免予入學的適齡兒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鎮街教學指導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并報區教育局審核批準;延緩入學期滿時,應即入學。
(十七)積極做好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工作。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要認真做好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工作。
(十八) 積極妥善做好來穗人員子女義務教育工作。各教育指導中心要把來穗人員子女教育納入當地義務教育范疇,統一規劃,統一管理,保障來穗人員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對在戶籍所在地有監護條件的外來務工及其他流動人口子女,應引導其回戶籍所在地就讀;在戶籍所在地沒有監護條件確需在增城區就讀的,根據《增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增城區來穗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辦法(試行)的通知》(增府辦〔2015〕18號)的精神和區教育局有關規定辦理。
(十九)穩妥推進房地產小區業主子女義務教育工作。住宅小區內配套的公辦學校,在主要解決該小區及附近居民符合“人戶一致”(含廣州市政策性照顧借讀生)條件的適齡兒童入讀的前提下,所有剩余學位優先解決該小區業主(夫妻雙方或一方須占有房產份額100%)適齡子女入讀。如果住宅小區房地產開發商與其所在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教育行政部門簽訂了住宅小區配套學校學位安排協議或其他合作協議的,按協議的相關規定安排業主子女學位。
五、工作要求
(二十)加強招生計劃管理。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要做好統籌規劃,組織有關人員切實做好生源的調查摸底工作,核實本地區小學適齡兒童入學人數和小學畢業生升學人數,在摸查測算的基礎上提出當年鎮街內公民辦學校招生計劃,報增城區政府審定并向廣州市教育局報告后,正式下達并向社會公布。學校招生計劃下達后不得隨意調整;確需調整的,應由增城區政府批準并報廣州市教育局審核同意。未經批準的招生計劃無效,對超出招生計劃部分的新生增城區教育局不予辦理學籍。
(二十一)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應妥善做好本行政區域內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工作。因特殊情況,本鎮街內無法解決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應主動與增城區教育局有關科室協商解決;對于一些跨行政區域難以界定的個案,相關鎮街招生領導小組可提出解決建議,報區教育局裁決。
(二十二)當年招生工作結束后,學校應通過學校網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結果;按隨機編班原則做好學生編班工作,在校內公示欄公示編班結果。學校需于當年9月15日前做好學籍信息收集、匯總、校驗、上報工作。
六、違規招生行為及其處理
(二十三)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要密切關注轄內各校的招生情況,及時查處、糾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違規招生行為。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嚴格按照《廣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穗教發〔2015〕11號)等文件精神開展招生工作,規范招生行為。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違規行為按照《廣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廣州市中小學校招生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穗教發〔2014〕34號)規定進行處理。
七、其他
(二十四)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1年。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本細則在實施期間,如上級人民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門出臺有關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政策的,從其規定。
(二十五)本細則由增城區教育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