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增城區小學一年級和初一報名時間招生入學工作細則
關于征求《增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細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做好我區中小學招生工作,在前期廣泛調研論證的基礎上,我局擬定了《增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細則(征求意見稿)》。根據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如有修改意見,請自該公告發布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或電子郵件的形式向廣州市增城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反映,對提出的意見必須說明具體的理由和依據,反映情況的書面材料或者電子郵件要簽署真實姓名,并提供聯系電話和通訊地址,否則不予受理。
附件:增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細則(征求意見稿)
廣州市增城區教育局
2月23日
聯系人:朱偉忠郭志藝,聯系電話:8262440082624811
傳真:82617000
電子郵箱:zcjy82624811@163.com
通訊地址:增城市荔城街崗前路35號增城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
郵政編碼:511300
增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細則 (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規范我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管理,確保招生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關于加強中小學管理規范辦學行為的指導意見》(教基一〔2009〕7號)、省教廳《關于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辦學行為推進素質教育的若干意見》(粵教基〔2010〕15)和《廣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穗教發〔2015〕1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工作細則。
一、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則
(一)屬地管理原則。各鎮街成立鎮街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鎮街招生領導小組"),負責本轄區招生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實施及管理。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屬地鎮街教學指導中心。
(二)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生堅持免試入學原則。堅持小學一年級"零起點"教學,嚴禁學校以考試或任何變相考試形式進行招生。劃分公辦小學招生地段時,學生居住地與學校距離原則上在3公里以內。劃分公辦初中招生范圍時,學生居住地與學校距離原則上在5公里以內。
(三)人戶一致原則。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學位分配堅持以實際居住地為依據、人戶必須一致的原則。"人戶一致"主要是指適齡兒童戶籍地址與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實際居住證明(房產證明、購房協議、宅基地證明、集資房證明、拆遷協議、經鎮街出租屋管理中心備案的租賃合同等)地址一致。
二、小學招生
(四)招生對象。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小學階段的招生對象為6周歲以上兒童。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當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滿6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五)招生信息發布。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要合理制定本年度當地公民辦小學招生工作細則,內容包括小學招生地段、招生計劃、招生條件、招生程序、咨詢電話等信息,報區教育局審定后,于當年4月15日前通過宣傳單張、報紙、電視、網絡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六)入學程序。起,全市公辦、民辦小學招生均實行網上報名。具有廣州市戶籍的適齡兒童、非廣州市戶籍政策性照顧借讀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于當年5月5日至20日登錄"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填寫報名信息。適齡兒童的家庭不具備網上報名條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在報名時段內前往地段小學現場提出申請,地段小學必須設專人提供網上報名服務接受報名。登記有效后,于當年5月第四周的周六起連續3天,根據網上預約時間到報名學校進行資料審核。經公辦小學審核、鎮街教學指導中心確認后,適齡兒童取得錄取資格。從當年6月30日起可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查詢錄取結果。
資料審核時,須帶如下證件、證明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與其子女或被監護人的居民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或購房協議、宅基地證明、拆遷協議、出租屋管理中心認可的租賃合同)(原件、復印件);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監護人在申請入學鎮街無房產,以祖輩房產或租賃合同為適齡兒童、少年申請入學的,須提供在申請入學鎮街無房產的證明(到區房管部門開具的《個人名下房地產登記情況查詢證明》,內含適齡兒童的父母和適齡兒童本人)。
3.符合條件的廣州市政策性照顧借讀生,還需按本細則《附表1》要求,提供相關的證件(原件、復印件)和證明材料(原件)。
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確因疾病、出國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報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于當年8月下旬向戶口所在鎮街教學指導中心遞交補報名申請并提交報名資料,鎮街教學指導中心可根據剩余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公辦學位。
不符合政策性照顧借讀生條件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增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增城區來穗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辦法(試行)的通知》(增府辦〔2015〕18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于當年3月5日至25日向區教育局申請,通過計算積分的方式為其適齡子女申請入讀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來穗人員可登錄"增城區來穗人員子女積分入學系統"進行網上申請并提交申請資料。來穗人員的家庭不具備網上報名條件的,可在報名時段內前往居住地鎮街教學指導中心現場提出申請,各鎮街教學指導中心必須設專人提供網上報名服務接受報名。具體辦法根據《通知》精神和區教育局有關規定辦理,各鎮街教學指導中心根據申請人積分情況及來穗人員子女學位數劃定入讀公辦學位的積分分數線,統籌安排符合條件的來穗人員子女入讀公辦學校。不符合入讀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或不服從教育部門學位安排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可選擇報讀我區的民辦學校。
需要報讀我區民辦小學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于當年5月5日至20日登錄"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填寫報名信息及1至4個民辦學校平行志愿。適齡兒童的家庭不具備網上報名條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在報名時段內前往擬報名的民辦小學現場提出申請,民辦小學須設專人提供網上報名服務接受報名。
民辦小學于當年5月21日至5月30日錄取學生,并通過"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向擬錄取的新生發出"擬錄取"通知;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與發出"擬錄取"通知的民辦小學完成網上"確認"程序。錄取人數少于招生計劃的民辦小學可以于當年6月25日至7月4日參加補錄,已進行網上報名但未被民辦小學錄取的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以登陸"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填寫1至4個平行志愿申請補錄。民辦小學于當年7月5日至7月10日接受新生注冊,并將名單上報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和職業教育科。注冊結束后,招生人數少于招生計劃的民辦小學可以于當年8月25日至8月31日參加第2次補錄,補錄的報名程序和錄取與第1次補錄的要求相同。參與第2次補錄的民辦小學,于當年9月10日前為新生建立學籍。
(七)招生地段。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應按照就近入學原則合理劃分公辦小學招生地段。劃分公辦小學招生地段時,學生居住地與學校距離原則上在3公里以內。
公辦小學招生地段劃定后要保持相對穩定,確因本行政區域內改造、撤并、新增公辦小學、本行政區域內戶籍適齡兒童入學需求無法完全滿足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應邀請相關單位和家長代表參與,進行審慎論證,報區政府審定、并向廣州市教育局、廣州市招生考試委員會報告,且提前一年通過增城區教育信息網等渠道進行公示;對公辦小學招生地段進行少量微調的,應由區政府批準,并于當年4月5日前公示。
所有公辦小學必須按劃定的地段招生。
(八)安排學位。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按"人戶一致"原則安排本區戶籍適齡兒童入讀對口地段小學。具有廣州市戶籍"人戶不一致"的適齡兒童,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在保證"人戶一致"學生學位的基礎上,可以實際居住地為主,接受其報名,在學位允許的情況下可為其統籌安排學位。
(九)特長生招生。除廣州市教育局審定的少兒體校可招收體育特長生外,其他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招收體育、藝術及其他項目的特長生或將適齡兒童特長與入學掛鉤
三、初中招生
(十)招生信息發布。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要合理制定本年度當地公民辦初中招生工作細則,內容包括初中劃片范圍、招生計劃、招生條件、招生程序、咨詢電話等信息,報增城區教育局審定后,于當年4月15日前通過宣傳單張、報紙、電視、網絡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十一)招生范圍。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應按照就近入學原則合理劃分公辦初中招生范圍。劃分公辦初中招生范圍時,學生居住地與學校距離原則上在5公里以內。
公辦初中招生范圍劃定后應保持相對穩定,確因本行政區域內改造、撤并、新增公辦初中、本行政區域內戶籍小學畢業生入學需求無法完全滿足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應邀請相關單位和家長代表參與,進行審慎論證,報增城區政府審定,并向廣州市教育局、廣州市招生考試委員會報告,且提前一年通過增城區教育信息網等渠道進行公示;對公辦初中招生范圍進行少量微調的,應由增城區政府批準,并于當年4月5日前公示。
所有公辦初中必須按劃定的招生范圍招生。
(十二)安排學位。公辦初中招生由小學畢業學校統一報名或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教學指導中心報名。具有增城區戶籍且在戶籍地段公辦小學就讀的小學應屆畢業生,由就讀公辦小學統一報名,由戶籍所在地教學指導中心按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安排入讀公辦初中。
具有增城區戶籍在戶籍地段外學校或民辦學校小學畢業的學生,要求到戶籍地段內公辦初中學校就讀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5月上旬向戶籍所在地教學指導中心提出申請,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與其子女(被監護人)的戶口簿、有效居住證明(是指要求入學鎮街的房產證或購房協議、集資房證明、拆遷協議、經鎮街出租屋管理中心備案的有效租賃合同)、加蓋現就讀學校公章的"學生基本情況表"(由就讀學校登錄"廣州市學籍管理系統"打印),經戶籍所在地教學指導中心審核,對符合條件回戶籍所在地升學者,可按該鎮街小學畢業班學生升學的辦法安排升學。因特殊情況逾期未報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于當年8月下旬向戶籍所在地教學指導中心遞交補報名申請,符合條件的由戶籍所在地教學指導中心統籌安排入讀轄區內的公辦初中學校。
具有廣州市其它10區戶籍的小學應屆畢業生,在我區公辦小學就讀,需要繼續在我區升學的,由該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在5月上旬,憑戶口簿、有效居住證明(指要求入學鎮街的房產證或購房協議、集資房證明、拆遷協議、經鎮街出租屋管理中心備案的有效租賃合同)等,到居住地所屬鎮街教學指導中心提出學位申請,經審核符合申請條件后,在學位允許的情況下,由居住地所屬鎮街招生領導小組按本鎮街入學辦法統籌安排學位。需回戶籍所在區升學的學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向戶籍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按戶籍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求提交有關證明材料,經戶籍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可在戶籍所在區升學。
凡在我區升讀初中的小學的畢業生,其戶籍地址與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由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在保證"人戶一致"學生學位的基礎上,以實際居住地為主,在學位允許的情況下,由鎮街教學指導中心統籌安排學位,具體辦法由各鎮街教學指導中心制定。
非廣州市戶籍的小學應屆畢業生,可按《增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增城區來穗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辦法(試行)的通知》(增府辦〔2015〕18號)精神及區教育局的有關規定,通過計算積分的方式申請入讀我區公辦初中,或選擇報讀我區的民辦初中學校
(十三)招生方式。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按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確定公辦初中的招生方式。7月14日至18日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完成公辦初中的招生工作。
(十四)民辦初中招生。民辦學校要嚴格按照辦學層次和辦學規模進行招生,招生方案和招生計劃須經增城區教育局審定后方可實行,并于當年4月15日之后方可公布本校當年的招生方案,且不得發布虛假招生簡章、廣告等信息。招生方案包括學校的辦學特色、招生計劃、報名辦法、錄取規則、錄取時間、咨詢方式和收費標準等。
需要報讀我區民辦初中小學六年級畢業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于當年6月1日至10日登錄"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填寫報名信息及1至4個民辦初中平行志愿。廣州本地小學畢業生可以上傳小學五、六年級《學生成長記錄冊》中的4頁內容掃描件;外地小學畢業生可以上傳五年級下學期、六年級上學期的班主任評語2頁掃描件。學生家長要確保上傳材料的真實性。不具備網上報名條件小學畢業生家庭,可向就讀小學提出申請,由學校提供網上報名服務。
民辦初中在小學畢業考試結束后的第2天開始招生,與公辦初中學校招生同時進行,3天內完成,并通過"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向擬錄取的新生發出"擬錄取"通知;民辦初中學校完成初步錄取工作后,并將名單上報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和職業教育科。并于7月18日前與公辦學校同步完成學籍建立工作。學生家長可在"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查詢預錄取和正式錄取結果。
錄取人數少于招生計劃的民辦初中學校可以參加補錄。當年小學畢業考試結束后的第7天至第9天進行第1次補錄,當年8月25日至8月31日參加第2次補錄,補錄的報名程序和錄取方式與正式錄取相同,每次補錄學生可以填報1至4個平行志愿。參與第2次補錄的民辦初中學校,于當年9月10日前為新生建立學籍。
民辦學校不得以考試或任何變相考試形式進行選拔招生,不得增加學生的負擔。未在"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報名的學生,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原則上不得錄取,區教育局不得為其在學校辦理學籍。民辦初中學校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紙質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