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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改革后報名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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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試改革后報名條件

2015年6月8日,*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三次會議通過《關于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2015年12月20日:*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根據該文件,對關鍵問題說明如下:

一、關于改革實施時間

該文件上說,所有改革完成時間是2017年底。也就是說,這個改革最早是在2017年實施,最晚是在2018年實施。對于許多人而言,是最后一次考試機會了。

  二、非法本、非全日制、雙學位學生如何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資格

文件原文: 2、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或獲得其他相應學位從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以上是文件原文,根據文件原文,以下事項明確:

第一,如果用法學類學歷,必須是全日制法學本科學歷。如果一個人,本科非全日制,又考取了法學類碩士學歷(全日制),是不符合“學歷條件”要求的。

第二,如果一個人本科是非全日制,那么必須考取非法學類研究生學歷(全日制),才符合學歷方面的條件。

(“學歷”法學類只認全日制本科。非法學類“學歷“認全日制本科、全日制碩士。)

第三,雙學位同學福音。如果一位同學,本科是全日制非法學類專業,則已經滿足了學歷要求,同時輔修了第二學位是“法學學位”,符合條件。

溫馨提示:

如果是非全日制本科生(不管專業是否為法學類),只能有兩條途徑滿足學歷要求:

第一,考取全日制非法學類研究生學歷(考全日制法律類研究生不符合條件)。

第二,或者重新參加高考,考全日制本科學歷。

具體報名條件解讀如下:(僅屬于解讀,具體規定還需等正式文件頒布)

1.全日制法學類(含馬克思主義理論、政治學、民族學、社會學、公安等)本科學歷+(學士、碩士、博士學位)

2.全日制非法學類本科學歷或研究生學歷+(法學類碩士學位、博士學位;即使是在職法律碩士、法學碩士也沒問題,只要有法學類學位就可以了。)

3.全日制非法學類本科學歷或研究生學歷+(三年法律工作經驗)

4.本科非全日制,只能考取全日制非法學類研究生學歷(或重新高考),然后重復第2、3條。

5.雙學位。全日制本科非法本,輔修第二學位法學,可以直接報名。

6.依照慣例,大四上學期9月可以考試。在讀研究生可以考試。

相關閱讀:

《關于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

  一、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

堅持正確方向。

堅持黨的領導,貫徹理論,按照政治過硬、業務過硬、責任過硬、紀律過硬、作風過硬的要求,選拔培養法律職業人才。

堅持整體規劃。

加強頂層設計,注重整體謀劃,確保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各項改革措施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

堅持遵循規律。

遵循法治工作隊伍形成規律,遵循法律職業人才特殊的職業素養、職業能力、職業操守要求,按照法治工作隊伍建設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標準,科學設計和實施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提高法律職業人才選拔、培養的科學性和公信力。

堅持積極穩妥。

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只對新進法律職業崗位人員實行考試和職前培訓,促進新舊制度妥善對接。

  二、法律職業范圍和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條件

明確法律職業人員范圍:

法律職業人員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質、業務能力、職業倫理和從業資格要求,專門從事立法、執法、司法、法律服務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職業群體。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法律顧問、仲裁員(法律類)及政府部門中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人員,應當取得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國家鼓勵從事法律法規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執法人員、法學教育研究工作者等,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職業資格。

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條件:

取得國家統一的法律職業資格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或獲得其他相應學位從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并獲得通過,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建立健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

建立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

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是國家統一組織的選拔合格法律職業人才的國家考試制度。將現有司法考試制度調整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命題、統一標準、統一錄取的考試方式,一年一考。根據國家法律職業從業的需要,確定年度合格比例,將現有的國家司法考試協調委員會調整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協調委員會,由其負責對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的設計、改革及合格標準的確定等項工作。

改革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內容。

考試內容增加理論,著重考查憲法法律知識、法治思維和法治能力,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檢驗考生在法律適用和事實認定等方面的法治實踐水平。加大法律職業倫理的考查力度,使法律職業道德成為法律職業人員入職的重要條件。考試以案例題為主,每年更新相當比例的案例,大幅度提高案例題的分值。

加強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科學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組建權威的命題與考核專家隊伍,加強題庫、案例庫建設,每年更新案例庫,推進考試測評工作科學化、標準化。

《意見》強調,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必須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要堅持正確方向。

堅持黨的領導,貫徹理論,按照政治過硬、業務過硬、責任過硬、紀律過硬、作風過硬的要求,選拔培養法律職業人才。

二要堅持整體規劃。

加強頂層設計,注重整體謀劃,確保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各項改革措施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

三要堅持遵循規律。

遵循法治工作隊伍形成規律,遵循法律職業人才特殊的職業素養、職業能力、職業操守要求,按照法治工作隊伍建設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標準,科學設計和實施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提高法律職業人才選拔、培養的科學性和公信力。

四要堅持積極穩妥。

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只對新進法律職業崗位人員實行考試和職前培訓,促進新舊制度妥善對接。

《意見》明確了法律職業的范圍和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條件。在司法考試制度確定的法官、檢察官、律師和公證員四類法律職業人員基礎上,《意見》將部分涉及對公民、法人權利義務的保護和克減、具有準司法性質的法律從業人員納入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范圍。《意見》還分別從思想政治、專業學歷條件和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等三個方面,明確了法律職業的準入條件。

《意見》規定,建立健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將現行司法考試制度調整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改革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內容,加強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科學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

《意見》要求,建立法律職業人員任職前培訓制度,統一職前培訓的內容和方式,加強職前培訓的組織保障。

為完善對法律職業資格的管理,《意見》提出,要加強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建立法律職業資格檔案管理和信息發布制度,建立法律職業資格暫停、吊銷制度。

同時,為實現由司法考試制度向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平穩順利過渡,《意見》要求做好相關制度銜接工作。

《意見》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決策部署上來,切實加強領導,密切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順利建立和有效實施。

健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職前培訓工作協調機制,同步推進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修訂工作進程,落實各項保障措施。加強部門間的協同配合,配套推進與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緊密相關事項的改革,做好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和政策的宣傳解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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