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司法考試改革情況
《關于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
一、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
堅持正確方向。
堅持黨的領導,貫徹理論,按照政治過硬、業務過硬、責任過硬、紀律過硬、作風過硬的要求,選拔培養法律職業人才。
堅持整體規劃。
加強頂層設計,注重整體謀劃,確保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各項改革措施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
堅持遵循規律。
遵循法治工作隊伍形成規律,遵循法律職業人才特殊的職業素養、職業能力、職業操守要求,按照法治工作隊伍建設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標準,科學設計和實施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提高法律職業人才選拔、培養的科學性和公信力。
堅持積極穩妥。
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只對新進法律職業崗位人員實行考試和職前培訓,促進新舊制度妥善對接。
二、法律職業范圍和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條件
明確法律職業人員范圍:
法律職業人員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質、業務能力、職業倫理和從業資格要求,專門從事立法、執法、司法、法律服務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職業群體。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法律顧問、仲裁員(法律類)及政府部門中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人員,應當取得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國家鼓勵從事法律法規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執法人員、法學教育研究工作者等,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職業資格。
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條件:
取得國家統一的法律職業資格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或獲得其他相應學位從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并獲得通過,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建立健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
建立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
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是國家統一組織的選拔合格法律職業人才的國家考試制度。將現有司法考試制度調整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命題、統一標準、統一錄取的考試方式,一年一考。根據國家法律職業從業的需要,確定年度合格比例,將現有的國家司法考試協調委員會調整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協調委員會,由其負責對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的設計、改革及合格標準的確定等項工作。
改革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內容。
考試內容增加理論,著重考查憲法法律知識、法治思維和法治能力,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檢驗考生在法律適用和事實認定等方面的法治實踐水平。加大法律職業倫理的考查力度,使法律職業道德成為法律職業人員入職的重要條件。考試以案例題為主,每年更新相當比例的案例,大幅度提高案例題的分值。
加強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科學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組建權威的命題與考核專家隊伍,加強題庫、案例庫建設,每年更新案例庫,推進考試測評工作科學化、標準化。
《意見》強調,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必須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要堅持正確方向。
堅持黨的領導,貫徹理論,按照政治過硬、業務過硬、責任過硬、紀律過硬、作風過硬的要求,選拔培養法律職業人才。
二要堅持整體規劃。
加強頂層設計,注重整體謀劃,確保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各項改革措施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
三要堅持遵循規律。
遵循法治工作隊伍形成規律,遵循法律職業人才特殊的職業素養、職業能力、職業操守要求,按照法治工作隊伍建設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標準,科學設計和實施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提高法律職業人才選拔、培養的科學性和公信力。
四要堅持積極穩妥。
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只對新進法律職業崗位人員實行考試和職前培訓,促進新舊制度妥善對接。
《意見》明確了法律職業的范圍和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條件。在司法考試制度確定的法官、檢察官、律師和公證員四類法律職業人員基礎上,《意見》將部分涉及對公民、法人權利義務的保護和克減、具有準司法性質的法律從業人員納入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范圍。《意見》還分別從思想政治、專業學歷條件和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等三個方面,明確了法律職業的準入條件。
《意見》規定,建立健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將現行司法考試制度調整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改革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內容,加強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科學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
《意見》要求,建立法律職業人員任職前培訓制度,統一職前培訓的內容和方式,加強職前培訓的組織保障。
為完善對法律職業資格的管理,《意見》提出,要加強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建立法律職業資格檔案管理和信息發布制度,建立法律職業資格暫停、吊銷制度。
同時,為實現由司法考試制度向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平穩順利過渡,《意見》要求做好相關制度銜接工作。
《意見》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決策部署上來,切實加強領導,密切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順利建立和有效實施。
健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職前培訓工作協調機制,同步推進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修訂工作進程,落實各項保障措施。加強部門間的協同配合,配套推進與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緊密相關事項的改革,做好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和政策的宣傳解讀工作。
四、建立職前培訓制度
建立法律職業人員統一職前培訓制度。國家法律職業資格主管部門會同法治實務部門制定法律職業入職前培訓的統一標準和相關規范。實行“先選后訓”培訓模式,培訓合格者方可準予從事法律職業。改革后,將建立法律職業資格檔案管理和信息發布制度以及法律職業資格暫停、吊銷制度。對違反憲法法律、妨害司法公正、違背職業倫理道德的獲得法律職業資格人員,實行告誡或暫停、吊銷法律職業資格等懲戒制度,對被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的人員,及時依法吊銷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并向社會公布。
國家推進法律法規制定修訂工作進程,保證改革工作依法有序進行。
落實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和培訓經費等各項保障措施,加強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和培訓基礎設施建設,合理充實人員力量,提高工作的保障水平。
協同推進相關改革。
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配套推進與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緊密相關事項的改革。加強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與法官、檢察官選任制度、公務員錄用制度及法學教育制度的銜接。研究建立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與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銜接機制,推廣一些地方和部門對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人員簡化或免予相應等級執法資格考試的做法。
強化宣傳輿論引導。
做好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和政策的宣傳解讀工作,闡明制度的重要意義、主要任務和積極作用。及時公布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相關公告,引導考生和社會的預期。
本意見提出的各項改革措施應予2017年年底前全部落實到位。
國務院辦公廳原文:
*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提出了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目標任務和重要舉措,對于推進法治工作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為建設提供人才保障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明確了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為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指明了方向。《意見》提出,要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以建設一支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工作隊伍為目標,通過建立健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培育和發展工作隊伍,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提供人才保障。
國家司法考試改革問題解讀
1. 非法本有C證算老人么?能考么?
答:假設還按照現行的司法考試制度來執行的話,如果你拿到了非法本的C證的話,就還能參加現行的司法考試,拿一個更好的證??A證。但是如果2016就實施這個意見,能不能參加這個考試還要看司法部的公告和國家的相關規定來把握。
2. 之前修了法學二專業,能參加考試嗎?
答:這可能涉及到雙學位的問題。雙學位一般是在本科階段修一個雙學位,往往拿到的學歷證書只有一個,就是主修專業的那個畢業證書,學士學位有可能就拿了一個。這樣的雙學位可能要分兩種情況來討論:第一種情況,就是你拿到了一個非法學類的畢業證書,例如你拿到了一個計算機專業的畢業證書,一個主修專業的畢業證書,同時又輔修了一個法學的,最后你拿到的學位有法學的,也有非法學的,即學位有兩個。據此可知不屬于前面說的A情況,A是法學的本科加法學的學位,其實屬于B和C兩種情況了。非法學的本科,按照B情況,需要法學的碩士、法律的碩士或法學的博士;如果是C情況,拿到了一個其他的學位,但是還要加三年的法律工作經驗。所以之前修了法學二專業,就是他之前拿到的那個法學畢業證書不是法學類的,所以應該按照B或者C來處理,也就是說他那個法學的學士學位沒有用。
3. 不是考試資格,是取得證書資格?
答:您的理解很對。報考的時候,也是會對學歷學位等有要求的,但是報考時采取形式審查,在網上完成報名,網站審核通過后就可以參加考試。考試通過只是取得證書資格的三個條件之一。學位學歷方面的審核,主要是在考試通過后申請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的證書的時候,因為此時的審查是實質審查,要求申請者提出相關的學歷學位證件證明及相關工作經驗的證明。從操作層面上講,很有可能會核查學歷學位證書編號、認證信息等。因此,取得證書資格的條件與報考條件并不完全是一回事兒。當然,具體細節還是以官方文件為準。
4. 自學考試法律本科,獲得法學學士學位的人員能不能考呢?
答:如果從文字表面來講的話,好像高自考的法律本科和法學學士,由于他這個本科畢業證書,不是全日制的普通高校的情況。對于這樣的人群,按照《意見》的文字表面來看,好像要進一步考研究生,提升自己的研究水平,拿一個研究生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從而才能參加法律的職業資格考試,具體的還有待司法部的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和公告去進一步了解。但是也可能等同于全日制學歷學位證書,還要等待進一步明確。很可能是現行國家司法考試運行的最后一年,根據現行司考來看自考是肯定能考的,而且能夠拿到A證,所以建議大家抓住的這個機會。
5. 這么多人都要考是不是沒有含金量了?
答:您的理解是有偏差的,這說明這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含金量更高了,你拿到這個證之后就業面更大了,職業發展空間更大了。所以要抓住機會通過,而且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你通過司考,拿到這個證就相當于以后那個更嚴格的證書了。
6. 司法部公告什么時候出?
答:根據《意見》的內容,各項改革措施應予2017年年底前全部落實到位。國家推進法律法規制定修訂工作進程,保證改革工作依法有序進行。具體司法部有關具體改革措施的公告,估計不會出。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修訂工作完成后,司法部的實施方案才會具體到位。
7. 法學類到底什么意思?
答:法學類指的是法學相關專業,在學歷證書上寫的是,某某法學院法學專業或者刑法專業、民商法專業等與法律有關的法學專業類型。這里的法學類并不包含政治系、思想政治系、行政管理系等能夠獲得法學學士學位的專業。當然,一切還是等待改革實施方案中對法學類專業的規定為準。這里我們僅作一個字面意義上理解。
8. 思想政治教育,獲得的學位證書是法學學位,算不算法學類呢?
答:根據《意見》已公布部分文字的字面意思來理解,思想政治教育專業仍然屬于非法學專業。首先,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在本科階段并沒有進行系統的法學教育;其次,思想政治教育專業的學歷證書上仍然是思想政治教育,而非法學專業。因此,雖然類似于思想政治教育專業這樣的學位證書上是寫法學學士學位的,仍然不能算作是法學類本科學歷。
9. 不是說非全日制的不讓考了嗎?
答:按照《意見》已經公布部分的字面上理解,非全日制的需要再去獲取法律碩士或者法學碩士的“雙證”,才能夠達到取得資格的學歷學位條件。但是,司法部很有可能會對某一部分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本科學歷進行同等性規定,即視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學歷。是否視同處理,就需要看之后司法部的官方文件的出臺了。預計是現行司考制度的最后一年,非全日制本科學歷還是可以正常報考和取得資格的。
10. 考了一年再拿資格有問題?
答:根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2015年11月20日發布的公告中的最后一條規定:“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人員經審核符合授予條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申請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自行放棄,司法行政機關不再辦理。”因此,未在規定期間內申請的,過一年之后,還得再參加一次考試。因此,提醒廣大考生,一定要及時關注各地司法局官網公告,及時進行成績查詢和資格審核申請!
11. 三年的實習經驗可以是兼職嗎?
答:根據通常意義上的理解,這里的相關法律工作,必須是與法律工作有直接聯系的工作。既然是指工作,就應當是正式的簽訂勞動合同的工作,而不應當是實習。改革措施落地后,對3年工作經驗的實質性審查,從操作層面上來說,很可能是和個人社保繳費記錄掛鉤,而兼職是無法提供相關勞動合同和社保繳費記錄等證據證明的。因此,這里的三年工作經驗應當是指與法律有關的全職工作。當然,具體的改革規定,還是應當以官方文件為準。
12. 非法本,但是法學研究生,三年制的,第幾年可以考?
答:通常意義上來理解,這種情況參照大三期間考司考的規定,有可能是研二就能考的。當然,具體規定還是要以官方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來落實,以官方文件為準。
13. 全日制大三本科明年還能考嗎?
答: 很可能是現行司考的最后一年,所以根據現行司考制度,無論是非法還是法學的大三的學生,無論是全日制還是非全日制的,不管是普通高校還是成人高校的,全能參加考試,所以要抓住這個機會。
14. 自考法律本科還能報名嗎?
答:按照《意見》已經公布部分的字面上理解,改革后,自考本科的學歷,不能直接取得資格,需要先獲得法律碩士或者法學碩士的“雙證”學歷。但是,司法部很有可能會對其視同處理,即視為全日制法學本科學歷。是否視同處理,就需要看之后司法部的官方文件的出臺了。預計是現行司考制度的最后一年,自考本科學歷還是可以正常報考和取得資格的。
15. 同等學力研究生行不行?
答:同等學力研究生通常指申請學位者或報考研究生的考生中,雖然沒有大學本科或者碩士生、博士生學歷(包括獲得相應的學位),但通過自學或其它途徑達到了相當于大學本科或碩士生畢業以及博士生申請論文答辯時的知識和能力水平的人員。同等學力是非本科、碩士生畢業者報考碩士生、博士生,以及不具備碩士生、博士生學歷的人員申請碩士和博士學位時的必要條件。在我國,同等學力資格須經申請人所在單位證明以及接受其報考或申請的單位審核。所以同等學力研究生是只有研究生學位,往往沒有本科學歷,故從《意見》的字面規定看是不能參加考試而取得資格的。對于此種人士,是否視同獲得學歷,還得看司法部官方文件如何規定。
16. 會有面試嗎?
答:目前沒有增加面試,《意見》落地后估計仍僅是筆試,以案例為主。
17. 限制非法本,那專業律師的問題怎么解決?
答:專業律師如果限制本科必須是理工科專業的話,那么他們取得國家統一考試資格,就應當先行取得法律碩士或者法學碩士及以上的學位,或者從事相關法律工作3年以上。司法部還是給出了這些特殊行業的獲取途徑的,只不過要求更為嚴格了。
18. 我是自考法律本科,現在拿到了全日制法律碩士雙證,可以報名嗎?
答:您已經獲得了全日制法律碩士的學歷證和學位證,當然就可以報名了,改革后的取得資格對您是沒有影響的。但是,改革后,考試內容和難度方面還是會有一些變化,建議您抓住“改革紅利”,盡早報考,盡早通過!
19. 16年自考生還能考么?
答:根據《意見》內容,預測,是現行司考制度運行的最后一年;2017年是新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運行的第一年。所以自考生還是可以考的。從《意見》的字面含義看,2017年改革后,自考生考試需要拿到法律碩士或者法學碩士的“雙證”才能參加考試。但司法部很有可能會對其視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學歷。是否視同處理,就需要看之后司法部的官方文件的出臺了。
20. 成教考法本無學位,不知能考嗎?
答:根據《意見》已經公布的內容,同時有學歷和學位才能報考。但,我們預測是改革前的最后一年,各項政策應當還是不變的,成教法本在還是能報考的。當然,具體細節還是以官方文件為準。
21. 非法學的必須要取得法律碩士才能考?
答:根據《意見》中對學歷的規定,改革后,全日制的非法學類學歷人士,獲得本專業的學位證和學歷證后,為獲得報考資格,有兩種途徑:一種是必須再獲得一個法學碩士、法律碩士或法學博士的學位;另一種是從事法律工作3年以上。所以即使《意見》落地后,還不是必須取得法律碩士才能考,也可以是“從事法律工作3年以上”。當然,具體細節還是以官方文件為準。我們預測的考試政策是不變的,非法學本科不需要其他附加條件就能報考并取得資格證書。
22. 非法學類的碩士能考嗎?
答:根據《意見》中對學歷的規定,改革后,非法學的碩士,仍屬于非法學類學歷人士,獲得本專業的學位證和學歷證后,為獲得報考資格,有兩種途徑:一種是必須再獲得一個法學碩士、法律碩士或法學博士的學位;另一種是從事法律工作3年以上。所以即使《意見》落地后,還不是必須取得法律碩士才能考,也可以是“從事法律工作3年以上”。即不完全排除其報考的可能性,只是附加了條件。當然,具體細節還是以官方文件為準。
23. 本科學歷,必須是進行全日制嗎?
答:從《意見》已經公布部分的字面上理解,改革后,對本科學歷的要求更加嚴格,必須是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學歷證書,以區別于非全日制和成人教育院校等學歷證書。但是,司法部可能會視同處理,即將這些國家承認的其他學歷等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歷。當然,具體細節還是以官方文件為準。
24. 單證在職研究生行嗎?
答:如果您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本科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在職研究生又拿的是法律碩士或者法學碩士的學位證書,改革后,您仍然可以報考。但如果您的獲取的是非法學類的碩士學位證書,您還是需要再獲取法學碩士或者法律碩士及以上學位證書,或者三年以上法律工作,才能報考。當然,具體細節還是以官方文件為準。
25. 我是大學雙學位,第二學位才是法學,不知道國家承認不?
答:從通常意義上理解,您的第一學位不是法學類,說明您本科主修的是非法學專業,雖然獲得的第二學位是法學,您的學歷證書上應該仍然是以你的主修專業為準。因此,您并沒有獲得法學類專業的本科學歷,按照《意見》的字面規定,是不能算作法學類本科專業的,屬于非法本專業。您有兩種途徑可以獲取資格: A種途徑是必須再獲得一個法學碩士或者法律碩士的學位證;B種途徑是從事相關法律工作3年以上。當然,具體細節還是以官方文件為準。
26. 法律顧問具體指什么?
答:從學理上,法律顧問是具有法律專業知識,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聘請為其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以及法人或其他組織內部設置的法律事務機構中的人員。這是廣義的法律顧問。狹義而言,法律顧問指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聘請為其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律師。現在的很多企事業單位都會聘用法律顧問,以備涉及相關法律問題的咨詢、相關合同的起草審核已經相關法律行為的代理等等。《意見》中所稱的法律顧問范圍,還需等待相關法律法規明確。
27. 我有企業法律顧問證,是不是也必須考試?
答:根據《意見》已經公布部分的文字說明,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原有的企業法律顧問證,繼續從事企業顧問相關工作,是可以的。但是,我們預測,您要是在《意見》落地后轉行做其他應當取得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的法律崗位的,就需要獲得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當然,具體的規定,還是應以司法部官方文件為準。
28. 民警是不是也要考司法考試?
答:根據現行的司法考試制度,對民警沒有強制要求。將來《意見》一旦落實實施,有一些警察也要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例如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的警察、從事行政復議工作的警察,但是如果不是從事這兩種的,只是鼓勵取得,不是強制性的。
29. 在鄉鎮計劃生育執法的算不算執法人員啊?
答:屬于,鄉政府也是行政機關,里面肯定也有一些執法的事,計劃生育執法也是一種執法,所以在鄉鎮計劃生育執法的也算執法人員。當然了,根據《意見》的規定,這樣的行政執法人員不屬于必須取得資格的人,因為他盡管是征收社會撫養費,但是這個決定,他不是行政處罰,也不是行政復議、行政裁決,所以這樣的執法人員是鼓勵取得這個資格,不是強制取得的。
30. 勞動保障監察員用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嗎?
答:如果您在勞動監察部門從事的是相關的行政處罰決定審核工作,則屬于改革后新增加的一類應當取得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應當要參加考試;如果您從事的僅僅是一般性的勞動監察工作,則屬于國家鼓勵取得資格的人群,這取決于您目前的工作崗位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