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近年來,我國慈善事業飛速發展,各類慈善組織大量涌現,募捐形式更是借助互聯網+以及新媒體的傳播,風生水起。與此同時“郭美美事件”“網絡騙捐”等慈善“丑聞”也層出不窮,讓慈善公信力嚴重透支。
數據顯示,近十年來,我國慈善事業捐贈總量已經從2005年的不到100億,發展到超過1000億元。而與快速發展的現實相比,我國慈善制度法規環境卻明顯滯后。
昨天,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對慈善法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從2005年民政部提出立法建議至今,我國首部慈善領域的專門法律可謂是“懷胎十年”。
慈善法草案,共11章115條,在規范慈善行為、加強慈善監管等方面做出了詳細的規定,同時還明確了違規的法律責任。那么草案當中都有哪些亮點值得關注?社會各界對慈善立法有哪些期待?
去年,周筱赟一封寫給民政部的實名舉報信,震動了中國慈善界:“嫣然基金唇腭裂手術人均成本高達9.9萬元,遠高于同類手術5000元的報價,7000萬善款下落不明。”雖然審計最終還了嫣然基金會一個清白,但“慈善透明度不夠”一直是輿論詬病的焦點。
其實,大部分基金會每年都會公開一份完整的審計報告。不過一直存在這樣一種觀點:做慈善,就應該公開哪怕一分錢的流向。究竟慈善信息應該如何公開、向誰公開、范圍又有多大?這就引出了慈善法草案的第一個焦點:信息公開。
草案中,對信息公開做了專章規定。“慈善組織,應每年公開財務會計報告、開展募捐以及接受捐助情況、慈善項目情況”;“公開募捐周期大于六個月的,至少每三個月公開一次具體情況”等等。同時明確,若慈善組織違反信息公開義務、或公開信息不真實的,最嚴重會被吊銷登記證書。
中國公益研究院院長王振耀表示,原來沒有基本法的時候,公開透明有隨意性。愿意公開就公開,不愿意公開你也沒辦法。基本法之后,公民可以拿著這個法律跟你打官司。
全國人大代表鄭永扣表示,除了慈善組織有信息公開的義務,捐贈受益人同樣應公開善款使用情況。
鄭永扣指出,你怎么使用的,是不是按照人家的要求,按照承諾使用的,這都應該公開。再一個,你超出捐贈協議、濫用捐贈財產,也應該予以約束。比如,貧困學生拿到捐資助學的錢后,去買高檔手機,高檔電腦,拿到捐贈款先請同學吃一頓,都是不允許的。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鄭功成則認為,慈善信息公開也應有度。
鄭功成認為,有的不應公開的就不能公開,比如有的捐贈人不愿意透露姓名,有的受益人不愿意把自己的身份暴露給公眾,法律要保護這些人的隱私。
焦點二:網絡募捐。今年8月,一位罕見病患兒母親在朋友圈“賣米救子”,24小時賣出大米2萬斤;9月,騰訊“互聯網公益日”,3天募集善款1.3億。互聯網已經成為慈善活動的重要渠道。由個人發起的求助募捐、公益眾籌,通過微博微信迅速傳播,極易打動捐贈者。然而,由于政策真空,網絡“騙捐”、“斂財”的事件時有發生。
對此,草案明確: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可以通過互聯網開展募捐;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采取公開募捐方式開展募捐。否則,有可能會面臨公安機關的治安管理處罰。王振耀認為,這意味著今后不具備公募資格的組織或個人,必須跟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才能發起網絡募捐。
王振耀指出,可以通過互聯網,但更應該是一種組織行為,是一種公共行為。這樣就避免有一些個案。家庭困難一募捐,不是過多,就是過少。
不過,壹基金秘書長李勁也提出,在網絡成為募捐重要渠道的背景下,公募和非公募的界線逐漸模糊、難以區分。對個人而言,朋友圈面向的是特定人群,而微博就是開放式的。這是否意味著,通過微博募捐就是公開募捐,微信就是非公開的?那么,網絡中公開募捐的范疇究竟如何?今年7月,南京某男子在朋友圈為身患脊索瘤的女兒求助,一下收到捐款600多萬,遭輿論質疑。
全國人大代表鄭永扣認為,原本是親友互助的捐贈,一旦通過網絡擴大范圍,性質就變得難以界定。
鄭永扣認為,比如在微信朋友圈、在微博的粉絲圈里,他說屬于親友之間互助性的慈善行為,你管不著,可是它擴散的范圍非常大,已經遠遠超出親友互助式的范疇,怎么辦?實際上它已經是一種公開募捐了。鄭永扣建議,關于互聯網對慈善事業的影響,可以進行專題研究。
焦點三:善款投資慈善法草案中明確,慈善組織為實現財產保值增值進行投資,投資方案應當經決策機構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李世明委員建議,對慈善的投資,應有更嚴格的規范。
李世明表示,慈善的資產進行投資應當非常慎重,投資就有風險,投資不當就可能損害慈善事業的公信力。所以,應當對慈善財產投資的規模、比例、方向、時間等作出嚴格規范。
為防止善款投資遭遇賠本風險,朱靜芝委員認為,應該對慈善投資領域做進一步的限制。
朱靜芝建議,就算2/3的人決策同意投資,如果投資的領域風險很大,賠了怎么辦,給捐贈人不好交代。法律能否寫得再具體一點,投資在能夠保障收益的行業或項目上,才能不被社會垢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