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事檔案管理政策依據
v《山東省人事代理暫行辦法》(魯人﹝1997﹞3號)
v《濟南市人事代理暫行辦法》(濟政辦字﹝1998﹞81號)
v《山東省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和人事關系管理的具體辦法》(﹝1990﹞魯人字第24號)
v《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人發(1996)118號)
v《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v《干部檔案工作條例》(組通字﹝1991﹞13號)
二、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范圍
v待業的大中專畢業生人事檔案;
v非國營單位聘用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人事檔案;
v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中方雇員的人事檔案;
v其他流動人員的人事檔案;
v注:按照組織部現行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離職人員,未再就業前,人事檔案由原單位保管,就業后將檔案轉至新單位檔案主管部門管理。
三、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管理
v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機構為縣以上(含縣)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其他任何單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嚴禁個人保管他人人事檔案。
v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遵循“集中統一,歸口管理”的原則,接受同級黨委組織部門、政府人事行政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四、檔案工作人員職責
v一、保管干部檔案,為國家積累檔案史料。
v二、收集、鑒別和整理干部檔案材料。
v三、辦理檔案的查閱、借閱、轉遞。
v四、登記干部職務、工資等變動情況。
v五、為有關部門提供干部的情況。
v六、做好人事檔案的安全、保密、保護工作。
v七、調查研究干部檔案工作情況、制定規章制度,搞好干 部檔案的業務建設和業務指導。
v八、推廣、應用干部檔案現代化管理技術。
v九、定期向檔案館(室)移交死亡干部檔案
v十、辦理其他有關事項。
五、人事檔案保管保密制度
v一、牢固樹立安全保密觀念、增強保密意識,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v二、干部檔案管理部門,要建立堅固的、防火、防潮的專用檔案庫房,配置鐵質檔案柜。庫房面積每千卷需20-25平方米;庫房內應設置空調、去濕、滅火等設備。要設置專門的檔案查閱室和檔案管理人員辦公室,檔案庫房、閱檔室、檔管人員辦公室應三室分開。
v三、庫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盜、防光、防高溫等設施齊全,保持庫房的清潔和庫內適宜的溫、濕度(要求14℃-24℃,相對濕度45-65﹪),安全防護措施要經常檢查,杜絕隱患。
v四、檔案管理人員離開庫房時要及時關燈、鎖好門窗,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庫房。
v五、任何個人不得私自保存他人檔案,禁止通過電話、傳真索取或提供干部的全面情況和設計干部的政治歷史或其他重要問題的情況,不得攜帶檔案及材料出入公共場所。
v六、保管干部檔案,應建立登記和統計制度,每年全面檢查核對一次檔案,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六、人事檔案查閱檔案制度
v1、查閱干部人事檔案應填寫《查閱干部檔案審批表》,按照查閱干部人事檔案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v2、閱檔人員必須是中共黨員。
v3、任何個人不得查閱或借用本人及直系親屬的檔案。
v4、檔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須借出使用,要說明理由,經主管部門批準,并嚴格履行登記手續,限期歸還,不得擅自轉借他人。
v5、閱檔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閱檔規定,嚴禁涂改、勾劃、抽取、撤換材料;閱檔人員不得泄漏或擅自向外公布檔案內容,違反者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屬于假公濟私者,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處理。
v6、閱檔人員不得擅自拍攝、復制干部檔案內容,因特殊情況需要從干部檔案中取證的,必須經管檔單位領導審核批準。
v7、閱檔人員在查閱干部檔案時嚴禁吸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