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基層腐敗問題量大面廣、易發多發的特點,農村“微腐敗”已成為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一個工作重點。下面是思而學教育網小編整理的基層微腐敗思想根源方面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歡迎大家閱讀!
【基層微腐敗思想根源方面存在的問題及對策1】
村官是貫徹落實黨的農村方針政策的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他們的行為直接關系到農村穩定和發展。當前,村官隊伍主流是好的,但在清遠一些村的村官,腐敗問題依然不容忽視。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清遠市共查處農村基層黨員、干部違紀違法案件達452件。,清遠紀委編輯的《榕樹頭下警鐘鳴》,收錄了32例清遠各地村官貪腐案例,腐敗“村官”直接侵占村民各類補償金、集體資金。群眾對身邊腐敗是很痛恨的,有群眾說:“‘老虎’離得太遠,‘蒼蠅’每天撲面。”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是加強村級組織建設的客觀要求。今年是村兩委換屆年,如何選出好村官,又如何預防村官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讓村官遠離腐敗,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亟待解決的重大問題。
當前村官腐敗的主要表現形式
(一)侵占村集體資產和侵占農民利益案件呈高發趨勢
32宗村級違紀腐敗案例中,除兩宗是村干部因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超生受到處分外,其余30宗均為村干部違規占用集體資金、侵占群眾利益的腐敗案。在查辦的30件村干部違紀違法案件中,在侵占村集體資產方面,貪污挪用公款比較突出,挪用、侵占集體資金的有8宗。在侵占群眾利益方面,有8宗直接侵占本應發到村民手中的各類補償金、政策資金等,如2009年、2010年期間,英德市??鎮6村干部把應分給魚咀村農戶的500畝田畝數以各自家庭成員及親屬名義上報并領回6.5萬元種糧補貼私分;2012年連南村干部冒領“兩不具備”搬遷建房補助資金6萬元。
(二)濫用職權、以權謀私
一些村干部在村級公共事務管理中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獲取不正當利益。30宗貪腐案中,有兩宗村干部冒領村民低保金案和兩宗村干部亂收費案。兩宗村干部冒領低保金案值均不大,分別為9600元、8500元,作案手段均為村干部利用職務之便,拿到低保存折后不交予低保戶,而是私自用存折取款。
(三)案例中“窩案串案”現象不容忽視
30宗村級違紀腐敗案例中,有4宗系窩案,分別是3名村干部合伙騙取征地補償款46萬余元并進行私分;6名村干部合伙騙取種糧補貼6萬元私分;小組與出納合伙將1200余萬元征地補償款挪用后進行理財,并私分理財收入;4名村官合伙侵吞扶貧資金和下撥經費共35.8萬元。
造成村官腐敗的主要原因
村官的腐敗現象背后有各種復雜的原因,但最主要的原因是管理混亂,缺乏對權力的有效監督制約,村官自身素質低,對村官管理不嚴等。
(一)村官思想素質不夠高,宗旨觀念淡薄
部分村官不注重學習,對新時期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學得不透,對黨紀政紀和法律法規掌握不多。多數鄉鎮對村官廉政教育抓得不夠,缺乏系統的黨的宗旨教育、紀律法規教育和廉政勤政教育。由于缺乏學習和教育,導致部分村官宗旨觀念淡化,紀律觀念淡薄,為民意識不濃,執政思想不正,面對利益和金錢的誘惑,信念動搖,思想防線崩潰。
(二)村級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執行不力。
從村官腐敗問題查處的情況來看,發案村多數都存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健全,或者制度不能很好地執行的現象。有的議事規則不健全,決定村級重大事項,不召開會議集體研究,而是村支部書記或村主任一人說了算;有的財務管理制度不完善,賬目設置不規范,財務審批不嚴格,村支部書記或村主任一支筆審批財務,民主理財流于形式;有的雖然已經制定出了各項制度,但由于缺乏可操作性,或者不去很好地執行,成了擺設。
(三)監督主體意識不強,權力監督缺失
上級監督不到位。大多數鄉鎮黨委對村干部重使用、輕管理,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大都采取批評教育替代黨紀、政紀處分,存在監管不力問題。
村級監督機制不健全。雖然村級已推行政務公開、村務公開,但仍存在財務公開不規范不透明,如有些村對一些正常工作和無關緊要的事在村民代表大會上討論,在公開欄上公示;而對土地承包、工程發包、大額資金開支等重大事項,不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由村主要領導搞“暗箱操作”。還有些村財務開支,只有主要領導和會計知道,其他村委干部一概不知。這就給某些村官謀取私利提供了便利條件。當前農村大部分有知識的年輕人常年在外打工,在家留守的是婦女、兒童、老人,存在外出的不能監督、留守的不會監督問題。
(四)對村官管理不嚴
上級在對村官的選拔使用和管理上,存在著“重才輕德,重用輕管”的問題。有的認為村官工作難度大,工資報酬低,人才難挑選,對一些村官出現的問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認為村官出不了大的問題,管不管無所謂。
防治村官腐敗問題的對策
要防治村官腐敗的問題,必須通過“加強教育、健全制度、強化監督、完善用人”來促進“村官”勤政廉政,讓村官“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
(一)加強廉政教育,使村官不想腐敗
要對村官開展經常性和有針對性的廉潔教育。
一是開展理想信念教育。鄉鎮黨委作為村官的直接管理者,要切實加強對村官的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和黨紀法規教育及教育,牢固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增強村官依法施政意識和廉潔自律意識,從根本上筑牢防腐拒變的思想防線,防止和減少腐敗現象的發生。
二是實施典型引路。要大力發掘正面典型,宣傳吳仁寶、梁其棟等優秀村官的先進事例,發揮榜樣的作用,引導廣大村官既要干事又要干凈。
三是強化警示教育。通過以案說法,進行警示教育。針對村官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鄉鎮主要領導及紀檢部門要對癥下藥,進行警示談話,及時提醒,敲響警鐘。
(二)加強制度建設,健全村級反腐敗長效機制
完善制度,積極構筑“不能腐”防線。指出,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圍繞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強農惠農政策落實、公共事務管理的各個環節,加強制度建設。首先,要建立和完善村級民主決策制度,健全村“兩委會”會議、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堅持和完善“一事一議”制度和村級黨組織生活會制度。其次,建立農村“三資”監管信息平臺,對村級“三資”進行公開交易,杜絕暗箱操作;目前清新、佛岡等地行政村已開通“村財通”、“村廉通”等金融服務,要求村級賬務通過電子金融渠道走賬,改變以前現金交收模式,堵塞腐敗漏洞。再次,加強財務監管,普遍實行“村賬鎮代理”及“組賬村代理”制度,加強上級對下級的財務監管。完善民主理財制度,實行財務支出“三簽制”,每一筆開支都必須由經辦人簽字、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審簽、村主任簽批報銷入賬。
(三)要強化監督制約,確保村官權力運行廉潔規范
村官腐敗案高發,這與村官得不到有效監督有關。鄉(鎮)紀委要加強對村官行使權力的監督,開展“勤廉指數”測評,讓村官“不敢腐”。從2013年起,清遠連續兩年在全市行政村一級開展“勤廉指數”測評。鄉鎮(街道)紀委組織由黨員代表、群眾代表等組成的群眾測評團,對村(居)兩委班子和村官“勤廉”情況打分,測評結果在村委會公示,并作為村(居)班子及其成員考核獎懲、換屆選舉、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四)完善用人機制,使村官不愿腐敗
今年村級組織換屆,選舉要突出重點,選好帶頭人。“選好對象是一家人的幸福;選好村干部是一村人的幸!。選村官要實行公推公選,真正實行民主,讓那些能力強、作風正、品德好、群眾信得過、能真正帶領農民發家致富的人擔任村級干部。在選村官的途徑上,重點放在種養專業戶和致富能手,挑選經濟型人才;面向大學生村官,挑選管理型人才。對帶領農民發家致富,清正廉潔能干成事的村官,要優先選拔到鄉鎮當副職領導。從而,使村官不愿腐敗。
【基層微腐敗思想根源方面存在的問題及對策2】
長期以來,基層干部腐敗問題飽受詬病,尤其是一些村官,緊盯涉農扶貧項目這塊“唐僧肉”,利用手中的權力,或明目張膽直接貪腐,或巧立名目騰挪盜用,鯨吞民生資金,蠶食群眾利益,讓黨和政府的公信與形象毀于一旦。
村官手中的“小權力”如何釀成“大腐敗”?村干部雖無正式編制,可不僅集財、物、權于一身,更有審批、把關、拍板的種種權限。此外,村官大多是本地人,公權兼之余威,一旦作惡就為禍不小,且由于鄉鎮監督太遠、群眾監督太軟的現實困境,也給村官權力尋租提供了“真空地帶”。
從法律意義上看,基層村干部并不屬于國家公職人員,不過是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代理者。然而,正是如此小官,卻成為基層治理的“病原體”,決策“一言堂”、審批“一支筆”、用人“一張嘴”,讓“村民自治”淪為“村官自治”。
以法治方式和制度手段管人、管事、管權,才是鏟除“村官腐敗”的良方妙藥、根本之策。一方面,要把鏟除“村官腐敗”上升到基層治理法治化的高度,從法制軌道和制度層面強化基層組織建設,實現對村官腐敗的源頭治理。在厘清村官權力邊界上著力,建立民主評議、述職述廉等制度,明晰權責,規范權力;在規范村官權力運行上給力,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讓一切工作有程序、一切程序有控制、一切控制有規范、一切規范有依據;在嚴格落實基層民主管理上發力,摸清實情,尊重民意,選優配強群眾的“當家人”。
另一方面,要有效發揮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自治和監管制度,防止監督“真空”,避免管理“盲區”。從樹立法治思維角度出發,積極引導基層干部樹立正確的價值觀、權力觀,培育黨員干部明規畏紀、遵規守紀的觀念,著力營造依法用權、依法維權的法治環境。根據基層村干部的職責和權力運行特點,“量身”打造權力監督機制,構建全方位監督網絡,拓展公眾和媒體監督渠道,以此督促權力運行的公開透明。更為關鍵的是,始終保持反腐高壓態勢,對腐敗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打擊一起,嚴肅懲處違反黨紀國法者,做到以儆效尤、警鐘長鳴。
村官雖小,卻不是反腐敗的死角;權力雖微,亦不是任性妄為的借口。唯有運用法治思維和制度手段,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才能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倒逼村官斬斷貪念、管住權力,敬畏法紀、主動作為。